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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J7110456B-2012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秘密级编制:陈倩、潘雷校对:陈倩审核:李莉审定:刘强标准化:伍永会批准:杨安志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月ⅠGEELY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Q/JLYJ7110456B-2012前言为更好的开展汽车可回收工作,实现汽车产品中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的有效控制,协调各研发部门合理应对国内外汽车可回收法规。根据汽车可回收工作的需要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和欧盟2000/53/EC指令、1907/2006(EC)法规的相关要求,对Q/JLYJ7110456A-2011《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标准作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与Q/JLYJ7110456A-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禁用、限用物质要求新增石棉材料管控限值指标。——对石棉材料的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指定依据标准。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NVH及材料工程部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陈倩、潘雷。本标准于2012年11月1日发布,2012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版本为第一次修改。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版本更替情况为:——Q/JLYJ7110456A-2011(2011年12月15日第二次修订)——Q/JLYJ711169-2009(2009年6月10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8月24日第一次修改)——JLYY-BZ73-07(2008年3月1日首次发布)GEELY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Q/JLYJ7110456B-2012共5页第1页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的术语及汽车有害物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回收利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2000/53/EC报废汽车技术指令(End-oflifevehicles)2005/64/EC关于机动车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及可回收利用性的型式批准(RRR)2013/28/EU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附件Ⅱ的决议1907/2006(EC)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管制(REACH法规)91/689/EEC危险废物指令GADSL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单IEC62321/111/24CD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的六种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浓度的测定程序GB/T23263-2009制品中石棉含量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有害物质定义参考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等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欧盟91/689/EEC。3.2禁用、限用物质该类物质主要参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3/28/EU指令和IMDS系统(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中已呈报的禁用、限用物质。3.3均质材料无法以机械方法拆分的、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GEELY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Q/JLYJ7110456B-2012共5页第2页3.4回收利用Recovery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满足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其他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3.5检测单元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样品。4汽车有害物质要求4.1申报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申报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按照GADSL(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单)规定的最新清单进行申报。4.2禁用和限用物质要求均质材料中禁用、限用物质限量要求符合表1的规定(豁免条款除外)。表1禁用、限用物质种类及限值物质种类限值铅(Pb)≤1000mg/kg汞(Hg)≤1000mg/kg镉(Cd)≤100mg/kg六价铬(Cr6+)金属镀层<0.02mg/kg(1 * )金属基材/非金属材料≤1000mg/kg多溴联苯(PBB)≤1000mg/kg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石棉纤维阳起石(77536-66-4)禁用(2 * )铁石棉(12172-73-5)禁用(2 * )直闪石(77536-67-5)禁用(2 * )温石棉(12001-29-5)禁用(2 * )青石棉(12001-28-4)禁用(2 * )透闪石(77536-68-6)禁用(2 * )注1:铅、铬、汞及六价铬是欧盟ELV指令中规定要求检测的四种重金属,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是国内要求检测的物质。注(1 * ):目前国际上对六价铬的控制都没有一个比较准确的规定,存在争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际上比较大的汽车厂都编制了自己的企业标准,按照是否检出Cr 6+ 作为合格的判定条件,即:按照IEC62321/111/24CD标准UV-Vis检测判断:由表面积为50cm 2 的样品所萃取出来的溶液中测得的六价铬的浓度小于0.02mg/kg的,判定为:Negative(阴性,不含有六价铬),样品合格;反之,判定为;Positive(阳性,含有六价铬),样品不合格。注2:为降低产品合规风险,保护人类健康,根据1907/2006(EC)法规要求,将石棉纤维纳入整车禁用、限用物质指标进行管控,整车所有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石棉制品。注(2 * ):对汽车产品中石棉纤维含量的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依据GB/T23263-2009执行,检测结果Negative(阴性,即不含有),视为合格。4.3检测单元GEELY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Q/JLYJ7110456B-2012共5页第3页a)供货级汽车零部件产品;b)汽车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c)汽车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最小重量小于10mg,或者最小体积小于1.2mm 3 的非均质单元不用拆分,例如漆包线、小型电子元器件等,可以直接检测,但在检测结果中须注明。4.4ELV指令中豁免项目要求考虑到目前研究水平和生产技术进展,在ELV指令中,欧盟明确规定即使使用含有害物质的材料,但目前又没有其他替代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详细内容见表2。表2主要依据欧盟2013/28/EU《关于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对报废汽车2000/53/EC指令附录II的修订》内容进行了更新。表2豁免项目条款材料和零件豁免范围和期限是否标识铅作为合金元素1(a)机械加工钢材和热镀锌钢(铅≤0.35wt﹪)1(b)连续镀锌钢板(铅≤0.35wt﹪)2016年1月1日前通过型式认证的车辆及备件2(a)机械加工用铝材(铅≤2wt﹪)2005年7月1日前上市的汽车配件2(b)铝合金(铅≤1.5wt﹪)2008年7月1日前上市的汽车配件2(c)铝合金(铅≤0.4wt﹪)(2)3铜合金(铅≤4wt﹪)(2)4(a)含铅轴瓦和轴套2008年7月1日前上市的汽车配件4(b)发动机、变速箱和空调压缩机中含铅轴瓦和轴套2011年7月1日前上市的汽车配件零件中的铅和铅化合物5蓄电池(2)标示6减震器2016年1月1日前通过型式认证的车辆及备件标示7(a)制动软管、燃油软管、空气通风管、底盘弹性体/金属部件、发动机装备的合成橡胶的硫化剂及稳定剂2005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整车备件7(b)制动软管、燃油软管、空气通风管、底盘弹性体/金属部件、发动机装备的合成橡胶的硫化剂及稳定剂,其铅含量≤0.5wt%200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整车备件7(c)动力装置用合成橡胶的连接剂(铅≤0.5wt%)2009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整车备件8(a)将电子元件焊到电路板上的焊料中的铅,元件端子(除电解铝电容)、元件引脚和电路板的末道工序镀层中的铅2016年1月1日前通过型式认证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的备件8(b)电子应用(除钎焊电路板或玻璃)焊料中的铅2011年1月1日前通过型式认证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的备件标示(1)8(c)电解铝电容端子末道工序镀层中的铅2013年1月1日前通过型式认证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的备件标示(1)GEELY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Q/JLYJ7110456B-2012共5页第4页表2(续)条款材料和零件豁免范围和期限是否标识8(d)空气流量传感器玻璃焊料中的铅2015年1月1日前通过型式认证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的备件标示(1)8(e)含铅高熔点焊料中的铅(也就是铅占主体成分超过重量85%以上的合金)(3)标示(1)8(f)插接件引脚中的铅(3)标示(1)8(g)使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芯片通电焊料中的铅(3)标示(1)8(h)芯片投影面积大于1cm²和硅片区标称电流密度大于1安/mm²的功率半导体组件上将散热器粘合在散热片上的结合剂中的铅(3)标示(1)8(i)除了夹层玻璃中焊料之外的电器玻璃应用焊料中的铅2016年1月1日之前型式批准的整车及其备件标示(1)8(j)钎焊夹层玻璃的焊料中的铅(3)标示(1)9节气门阀座2003年7月1日前开发的发动机类型备件10(a)在玻璃或陶瓷,玻璃或陶瓷基化合物,或玻璃-陶瓷材料,或玻璃-陶瓷基化合物中含铅的电子电气元件。该项豁免不包含灯泡玻璃和火花塞釉面中的铅,以及10(b),10(c)和10(d)中所列出的零部件中绝缘陶瓷材料中所含的铅。标示(5)(对除增压发动机外的零部件)10(b)集成电路或离散半导体的电容器中PZT基绝缘陶瓷材料所含的铅10(c)额定电压小于125VAC或250VDC的电容器中绝缘陶瓷材料所含的铅2016年1月1日前通过型式认证的车辆及备件10(d)用于修正超声波定位系统传感器产生的温度相关偏差的电容器中绝缘陶瓷材料所含的铅(3)11烟火起爆剂在200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车辆类型和这些车辆中的备件12汽车电子装置中用于余热回收以减少CO2排放的含铅热电材料2019年1月1日前通过整车型式认证的车辆及备件标示六价铬13(a)防腐涂层2007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整车备件13(b)底盘装配所用的螺栓及螺母上的防腐涂层2008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整车备件14旅行车中吸收式冰箱标示汞15(a)前灯用放电灯2012年7月1日之前获型式批准的整车及其备件标示15(b)仪表盘显示器使用的荧光显像管2012年7月1日之前型式批准的整车及其备件标示镉16电动车电池在2008年12月31日后,投入市场的镍镉电池只能用于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车辆的替换电池GEELY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Q/JLYJ7110456B-2012共5页第5页表2(续)条款材料和零件豁免范围和期限是否标识wt﹪为以质量计百分含量(1)结合10(a),平均限值禁止超过60g每车,非制造商在生产线安装的电子设备不在此条款的约束范围。(2)这个豁免期限将在2015年更新;(3)这个豁免期限将在2014年更新。(4)这个豁免期限将在2012年1月1日前更新。(5)结合8(a)到8(j),平均限值禁止超过60g每车,非制造商在生产线安装的电子设备不在此条款的约束范围。4.5汽车产品不可再使用零部件关于RRR指令中提出的M1类车辆和N1类车辆部件中绝不能在新车制造中再次使用的零部件清单,见表3所示.表3不可再使用零部件清单序号.种类备注1所有的安全气囊,包括缓冲垫、烟雾激发器、电子控制单元以及传感器参照2005/64/EC指令附录V要求2自动或非自动座椅安全带组件、包括织带、带扣、回缩器、烟雾激发器3座椅(仅适用于安全带支座和/或气囊装入座椅的情况)4在转向管柱上面的转向锁组件5发动机防盗器,包括转发器和电子控制单元6排放后处理系统(如:三元催化器、颗粒过滤器)7排气消声器
本文标题:Q_JLY J7110456B-2012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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