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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工作培训班教材序言为什么要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一、矿井瓦斯及其危害1、瓦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2、造成巷道坍塌、设备损坏;3、瓦斯、二氧化碳窒息事故;4、瓦斯爆炸事故:建国以来,全国共发生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矿难,死亡3162人。其中15起是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79%和68%。2002年至2005年八月,全国煤矿发生29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1743人。其中,其中24起是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7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83%和91%。2005年,全疆发生11起瓦斯事故,死亡128人。其中:“阜康神龙7.11”、“拜城亚吐尔10.4”和“乌苏中兴10.27”三起瓦斯爆炸事故就死亡113人。由此可见瓦斯爆炸事故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二、矿井瓦斯等级划分1、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的原因:瓦斯灾害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为便于矿井瓦斯的管理,尽量减少瓦斯事故,把煤矿按瓦斯涌出量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等级,并规定了各等级瓦斯矿井在瓦斯管理制度和技术装备方面的不同要求。22、我国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按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划分为:(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四条又规定:“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1、有关规定(重要文件)(1)为了准确地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2)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煤行管发(2002)168号文件:该文件确定了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方法、步骤及《鉴定报告书》的编制内容等。(3)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煤行管发(2006)251号文件:针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文件要3求煤矿要上报一是鉴定月的计划产量;二是鉴定月采、掘工作面的布置情况;三是用于鉴定工作的仪器、仪表校正证书复印件;四是参与鉴定工作的瓦斯检验工、测风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五是鉴定月期间的矿井通风系统图,要求在图上标出测点的位置。文件强调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批资料的审查文件中,应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认定:1、鉴定月的矿井实际产量;2、鉴定的方法、步骤等是否符合要求;3、鉴定结果(具体数据):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相对涌出量、矿井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相对涌出量是否符合煤矿实际等。2、瓦斯等级鉴定的必要性。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自治区煤管局有关规定;(1)瓦斯等级鉴定是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的依据(2)瓦斯等级鉴定是对煤矿进行瓦斯管理的依据;(3)瓦斯等级鉴定是确定和配置矿井装备的依据;(4)瓦斯等级鉴定是编制矿井通风设计的依据;(5)积累历史资料,提交生产地质报告和为今后开拓延深服务。3、要求(1)真实(2)准确(3)《安全生产法》规定,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第一章准备工作一、制定计划1、矿长全面负责,抽调合格人员,组建鉴定队伍,指定技术负责人。2、制定鉴定工作的实施计划,包括资料图纸的准备、人员安排、仪器仪表的准备和实施步骤。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到人。3、按规定确定鉴定时间:按新煤行管发[2002]168号文件规定,鉴定时间原则上应在每年2-4、9-11月期间选一个月,在一个月内,上、中、下旬各一天、间隔十天,不应多于十天,也不应少于十天。4、配合鉴定工作,编制月生产计划,调整采掘工作面,组织正常生产,不能只采不掘或只掘不采,也不能出现倒工作面的情况。5、调整好通风系统,绘制鉴定月的通风系统图,编制好配风计划并标注在通风系统图上。维修通风设施,加固密闭;6、建立日产量台账,矿和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当月各采掘工作面日产量统计,备用、备查。(制定日产量台帐表)二、收集资料除《矿井概况》、《鉴定月矿井基本情况》两张表的内容外,还要收集以下资料:1、矿井地质简况:可采煤层、现采煤层;煤层厚度、走向、倾向、倾角、涌水量等;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2、矿井简史:建井年代、开采水平上下限标高(以采矿许可证、5生产许可证为准)、上年有没有自燃发火、上年瓦斯等级、有没有煤与瓦斯突出。3、开采现状:开拓方式、现生产水平名称及标高、鉴定月采、掘工作面个数、位置、采煤方法。4、通风方式、通风系统、主要扇风机数量型号、额定风量、功率、负压等。5、矿井开拓系统图、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三、仪器标校1、常用仪器:瓦斯等级鉴定中一般使用甲烷测定器、风速计、气压计、秒表、温度计、钢卷尺等。要求在鉴定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和高速,中速、低速风表(以下简称风表)。(1)光学甲烷检测仪采用光干涉原理制成。仪器测定范围和精度有两种:测量瓦斯浓度0~10.0%,精度0.01%;测量瓦斯浓度0~100.0%,精度0.1%。瓦斯等级鉴定中要求使用测定范围0-10.0%的光学甲烷检测仪。(2)风表:常用的风表分为:用以测量低速(0.3m/s~0.5m/s)的、用以测量中速(0.5m/s~10m/s)的和用来测量高速(10m/s)的风表。2、标校:为了保证鉴定和日常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必须首先保证所使用的检测仪器的完好和准确,因此,《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十六条明确规定:矿山使用的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6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3、注意事项:(1)瓦检器和风表属强检项目,必须定期标校;(2)必须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标校;(3)必须出具仪器完好的有效证书(含风表校正曲线);(4)必须注明有效证书的有效期;(5)瓦斯等级鉴定中使用的、经标校完好的瓦检器,不得少于三台。4、导致鉴定报告无效的常见问题:(1)末进行标校,跨鉴定月标校,无检定证书;(2)以出厂合格证代替检定证书;(3)检定单位不具备法定资质;(4)检定证书复印件不清或不规范:无公章(或看不清),无送检单位,无仪器编号,无检定时间及有效期,无负责检定人签字等;(5)检定证书过期失效或鉴定月后补做的仪器检定;(6)瓦检器数量不够,一台仪器三班连续使用或同一班多矿使用;(7)严重的是弄虚作假,涂改检定证书。多矿用,南北疆使用。四、人员培训1、具体要求(1)按法律法规要求,瓦斯检查工、通风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因此,参加瓦斯等级鉴定工7作的瓦检工和通风工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所测数据视为无效。(2)瓦检工、通风工必须持有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国家统一制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3)中介机构的瓦检工、通风工也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2、导致鉴定无效的常见问题:(1)无证上岗,含中介机构人员,以及“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等人。培训单位开出的“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统一有效证件。(3)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失效,或鉴定月后补发的。(4)涂改证件。(5)特种作业人员不够,同一个工人连续测三个班,或一个班测几个矿。无通风工。(6)持证人末参加测定,参加测定人无证。第二章通风系统图一、通风系统图在瓦斯鉴定工作中的重要意义矿井通风系统图是矿井的基本矿图之一,是加强“一通三防”、强化科学管理重要软件。在处理矿井灾害事故和进行反风时,是指挥员的必不可少的“作战图”。在矿井瓦斯鉴定工作中,通风系统图也是必备的。用它指示鉴定工作,又用它来评价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每一生产矿井,都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通风系统图。”新煤行管发[2002]168号文也明确规定,瓦8斯鉴定报批材料应包括:反映鉴定月矿井现状的通风系统图,并标出测定地点。二、《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系统图的基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的一般内容与要求绘制通风系统图的指导思想是“求真务实”。不真实的通风系统图便是废图,甚至是害人之图。因此用于瓦斯等级鉴定的通风系统图应具备以下内容与要求:1、绘制能真实地反映矿井鉴定月实际情况的巷道系统及独立通风峒室;2、标明采、掘工作面位置,示意采煤方法及回采推进方向;3、标明通风机械(主扇与局扇)设备型号、数量及其所在井巷位置;4、标注风量、风向、巷道名称、标高、煤层编号;5、通风构筑物,如测风站、风门、调节风门、风桥、风帘、密闭等设置得当,位置合理、设施齐全,并标注在所在巷道的位置上;6、鉴测点,包括在测风站内与不在测风站的临时测点,必须统一编号,同时标注在通风系统图上与基础数据表上;7、图例、图签应齐全。图签上应有制图日期、各级责任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98、图面质量应清晰、字迹工整;9、图幅不宜太小。其大小因矿而异,以能清晰的容纳上述内容为原则;10、需要时可加文字说明。注解:通风系统图标注的风量系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矿井通风设计所确定的风量,它应当是闭合的。四、通风系统图常见问题:1、不能真实地反映出鉴定月矿井的实际情况。诸如“过时图”、“后补图”、“半张图”、“矛盾图”、“代用图”、“张冠李戴图”、“共用图”、“虚假图”。这些图纸都不能真实地反映鉴定月矿井实际情况,而其中的“虚假图”是缺乏科学理念和职业道德的表现。2、标注内容不全的现象普遍存在,如不标风量、不标风流方向或标错风流方向、标错新风与乏风。不标巷道名称、标高,采、掘工作面无标志、无测点位置、测点不编号,以及图面上的缺欠,如图签无公章或没有图签、绘图无签字、图上无图例、测图无日期等等。在很多通风系统图上找不到采、掘工作面位置,往往是用一条上山眼来表示,无法分辨是开切眼还是通风眼,更无法分辨是回采面还是备用工作面。3、风量不闭合。通风系统图上标注的风量,要求标注根据通风设计和作业规程确定的分配风量,它应当是闭合的。但有不少煤矿的通风系统图上,各部分风量之和与矿井总风量不等,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风量不等、采区进风与回风风量不等。104、绘图不规范、画法无序。主要表现是同一张图用不同投影方法,多半都是开拓巷道用轴侧投影,采区又改成立面投影,变成了“混合投影图”,如立井用铅垂线,斜井也用铅垂线,上山眼也用铅垂线,立斜不分;又如斜井与斜巷的斜线角度与石门(平巷)斜线角度相同,线条几乎平行,造成平斜不分。采用单线条绘制通风系统,主要谬误是巷道平交与立交不分,都用一个十字交叉符号表示。这是平交巷道贯通的符号。5、图幅太小,容纳不了。草图太草,字迹不清,印晒模糊。第三章瓦斯等级鉴定实测工作瓦斯等级鉴定实测工作必须保证选点正确和实测工作的操作规范性,这是鉴定结果可靠的保证。一、测点的选择:(测点数量、位置的选择)所选测点要能反映矿井各有关地点的瓦斯涌出的实际。也就是要能达到全面布局的目的。(一)测点选择的依据1、合格的通风系统图只有绘制了合格的通风系统图(1)、通风系统合理,包括通风路线以及保证这个路线的通风设施设置合理。(2)、反映矿井实际,如:所揭露的煤层,已采煤层采空区的位置等。只有了真实地反映矿井全貌的通风系统图,才能正确的选点。测点选对了,设全了,进行的瓦斯等级鉴定才能代表全矿井。2、测点布置的原则(在什么地方必须设置测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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