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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单位:中文系教师:石文颖年级:大学本科二年级课程:文学概论课时:2课时/周导论一、文学理论的学科归属我们课程的名称是“文学概论”,其全称为“文学理论概述”。什么是文学理论?这里还要引入“文艺学”这一概念。研究文学及其规律的学科统称为文艺学。这个名称是我国1949年之后从俄国翻译过来的,其实际名称应为“文学学”,但这个术语不符合汉语语言习惯,人们也就普遍地接受文艺学的叫法了。(注意几种提法或概念:1、“学科”与“科学”;2、文艺学或文艺理论与艺术理论;3、诗学和诗论。朱光潜:中国只有诗话,而没有诗学。)目前,国内外文学理论界一般把文艺学区分为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三个分支,这三个分支在研究对象、范围、任务上都有所不同。文学史或说是文学发展史以文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状况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具体的作家、作品、文学运动及思潮的描述和分析,对他们在文学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意义作出评价。(我们现在所开设的中文课程大部分即文学史,包括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典文学、外国文学等等。当然文学史研究还包括对于某以文学体裁发生发展的具体研究。比如中国古代小说:神话-史传-志怪-传奇-话本-章回小说。)文学批评主要以作家、作品、文学运动、文学思潮的评价为对象。这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它针对具体的作家作品给予评价,总结创作规律,帮助读者理解和欣赏作品。(文学批评具有即时性、前沿性、探索性的特点。目前国内大型文学批评期刊有《文学评论》、《文艺评论》、《作品与争鸣》、《文艺争鸣》等等。)文学理论作为文艺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要以文学史所提供的大量感性材料和文学批评实践所取得的成果为基础,否则,便失去了其理论存在的依据。反过来,文学理论有以它所阐明的基本原理、概念范畴和思想方法给文学史和文学批评一指导。因此,文艺学这三个分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二、文学理论的对象与任务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文学的普遍规律,具体而言,它以文学的基本原理、概念范畴及相关的科学方法为其研究对象。他虽然也涉及文学作品,但一般是以例证形式出现的。它以哲学的方法论为总的指导,从理论的高度和宏观视野上阐明文学的性质、特点和规律。从这个总的对象出发,文学理论的任务一般划分为以下五个方面:文学的本质、文学的发生发展、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作品的结构特征、文学的消费与接受。我们这样划分的依据是把文学理解为一种活动,即人类的一种高级的精神活动。美国当代文艺理论家艾布拉姆斯提出了著名的文学四要素的著名观点,他认为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总是由作家、作品、世界、读者等四个要素组成的。文学理论所把握得不是这四个要素中孤立的一个个要素,而是四个要素构成的整体活动及其流动和反馈过程。第一,研究作家如何根据社会生活材料进行艺术创造的过程和规律,这就构成了文学创作论;第二,研究作品自身的特征及其构成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就形成了文学作品论;第三,研究读者对于作品接受的过程及规律,就形成了文学接受论;第四,从总体上来研究文学活动区别于人类其他活动的特质,就构成了文学本质论;第五,从宏观的角度研究文学活动的发生原因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就构成了文学发生发展论。三、学好文学理论的价值意义1、理论意义:文艺学拥有自身独立的认识价值。人们可以通过人学这个小角度,来体察世界、了悟人生。2、实践意义:可以提高人的写作能力和欣赏水平,提高人的总体文化素质。四、学好文学理论的建议和要求1、注重理解,融会贯通。特别是要有宏观把握的眼光,在理解其基本概念、原理的基础上,理清大的结构线索和论证思路,力求把所学知识贯穿起来,形成一个知识系统。2、认真阅读文学理论著作,阅读各类文学作品,了解与之相关的其他学科的知识,特别是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等。3、理论联系实际,自觉运用所学理论于批评实践。4、培养怀疑精神和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注重抽象思辨能力的提高。附:文学理论入门参考书目1、《谈美》,朱光潜著。2、《美的历程》,李泽厚著。3、《二十世纪西方文论述评》,张隆溪著。4、《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简编》,郭绍虞编。5、《文学是什么》,傅道彬、于茀著。6、《文学理论》,[美]韦勒克、沃伦著。附图:世界作品作家读者第一编文学本质论文学是什么?文学的本质特征何在?这就是文学的本质论问题。但首先还要问的是:什么是文学?文学的边界如何划定?前一问题关注文学的内涵,而后一问题则要考察的是文学的外延。本编就是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文学的含义和本质。文学的外延可大可小,它既可以大到包括一切文化形态,又可以小到仅仅指代诗、小说、散文、戏剧等审美的语言艺术。此外,文学还富有惯例意义,其外延边界,或者说文学与非文学的分野并不那么泾渭分明。对于文学的本质特征,本编从外到内将其剖析为三个层面:首先是把文学放入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去考察,确定其作为一般社会意识形态性质,据此把文学活动与经济、政治等人类其他活动区别开来;其次把文学放入意识形态系统中去考察,确定其审美特质,从而把文学同哲学、宗教等其他意识形态相区分;最后,把文学置于艺术系统中去考察,说明文学作为语言艺术同美术、音乐、舞蹈、雕塑等其他部类的艺术相区分的种种特点。第一章文学的含义一、文学的文化含义(广义)在中国魏晋以前和西方18世纪之前,文学通常是被作为一般文化形态即广义的文学看待的,也就是说,文学泛指一切文章,它与政治、历史、哲学、伦理学、神学、修辞学等一样都是文化产品,并无特殊的或专有的性质。在今天,这种文学概念仍然有其生命力。在中国魏晋以前,“文学”或“文”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几乎相当于现在所谓学问或文献即文化。如孔子讲:“博学于文。”“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文学”一词最早出现在《论语》中,属孔门四科(德行、言语、政事和文学)之一。“文学,子游,子夏。”杨伯峻《论语译注》解释为:指古代文献,即孔子所传的《诗》、《书》、《易》等。近人章炳麟亦认为:“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在西方十八世纪之前,文学也往往是在文化含义上使用的,即文学属于一般文化,没有被称为美的“艺术”。(参见教材第51页,诗的归类。)韦勒克指出:“有人认为凡是印刷品都可成为文学。”“根据格林罗的理论和许多学者的实践,文学研究不仅与文明史的研究密切相关,而且实在和它就是一回事。”但韦勒克是反对这种意见的:“事实上,一切与文明的历史有关的研究,都排挤掉在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研究。”“将文学与文明的历史混同,等于否定文学研究具有它特定的领域和方法。”二、文学的审美含义(狭义)当文学被视为一种审美形态或“美的艺术”之一,文学仅仅指代一种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包括诗、散文、小说、剧本等,就形成了狭义文学的观念。狭义文学从广义文学(即文化)中分离出来,同时,文学被赋予特殊的审美性质,这种历史性的转变,在中国大致完成于魏晋时期(3-6世纪),在西方完成于16-18世纪。在中国,文学审美观念的萌芽可上溯到“文”这个字的字源。(参照课本第52和第50页。)魏晋时期,魏文帝建立“四学”,“文学”从而与“儒学”、“玄学”、“史学”、正式区别了开来。(文学和文章:古义和今义的不同。)曹丕:“诗赋欲丽。”“文以气为主。”前者强调形式美,后者则强调作家的气质禀赋和创作个性。陆机:“诗缘情而绮丽。”`同样强调以诗歌为代表的文学作品的辞采华茂的一面。鲁迅:魏晋是一个“文的自觉的时代”。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曾将诗视为“技艺”,这接近于艺术。但这一看法被长久遗忘。从16世纪起,诗的审美性质在欧洲才逐渐得到承认。到1747年,查里斯·巴托作出一个意义深远的区分:诗与绘画、雕塑、音乐、艺术和修辞等纳入七种“美的艺术”之中,正式成为其中重要一员。从此,手工艺、科学都已不再是“艺术”,而只有“美的艺术”才是艺术了。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现今通行的还是文学狭义的审美含义:文学主要被视为审美的语言作品。三、文学的惯例含义文学作为惯例指的是这种情形:当狭义文学和审美的文学观念确立并具有普遍有效性以后,某些介乎广义文学和狭义文学之间的现象,如某种新文体、边缘问题或实验文学,往往难以按确切标准归类,而只能按某种惯例去加以模糊的或相对的界说,这样就有了折衷义文学和惯例的文学观念。惯例,在这里是指人们在使用文学概念时,有意无意地遵循或建立的某种未经言明而又约定俗成的规范。比如,我们要指出如下“作品”属非文学并不困难:便条我吃了放在冰箱里的梅子。它们大概是你留着早餐吃的。请原谅,它们太可口了,那么甜,又那么凉。但是,当我们把它改为分行排列时,情形就大不相同了。便条我吃了放在冰箱里的梅子它们大概是你留着早餐吃的请原谅它们太可口了那么甜又那么凉“直觉”告诉我们这是文学——诗。确实,这是美国诗人威廉斯的一首颇有名气的诗。但文学和非文学的分野仅仅在于句子的排列方式吗?我们信手从报纸上原文照抄一句话,然后加以分行排列:举世瞩目中国球迷挂心的四十一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团体赛赛制有变“常识”告诉我们,这不是诗。在这里起到判断标准作用的,便是文学惯例。有哪些、又有怎样的惯例在起作用呢?(教材第55页列出了几点)这里我们不妨参照一下当代美国文论家乔纳森·卡勒论“诗的程式”。卡勒认为,一首诗之所以为诗,取决于读者的阅读态度,即读者把它当成一首诗来读。也就是说,诗本身的语言形式上的特点还不足以作为它作为区别于非文学的完全的标准,读者在读诗时自然会取一定态度,作出一定的假设。这包括:一、诗的非个人性。即诗超越于私人性质上的,读者总能从中领会到其社会性、普遍性的意味。二、诗的整体性。诗事独立自足的整体。读者总是力求把诗的各个部分连贯成一个整体。三、诗必有意义。读者总是期待能从中读出大于字面意义的言外之意。正是这些程式化的期待,才使人把诗当成诗。但惯例作为标准,却往往是未经言明的、不确切的、模糊的和变动的。结语:文学与非文学的分野当我们着眼于文学的狭隘意义,主要把文学作为一种“美的艺术”来看待时,这便涉及到文学与非文学(指文学艺术之外的其他类型的文化形态,如哲学、历史、伦理学、心理学等等。)的分野的问题。我们认为,从描述的意义上说,文学与非文学之间并没有一条明确、清晰的界限。从文学作品到非文学著作是一个逐步过渡的谱系系统,其边界的划分往往是人为的,并且经常变动的。但是,另一方面,二者之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外延边界,却不意味着没有各自最有代表性的文体形式和中心特征。就像自然界中的光谱,从一种颜色到另一种颜色是通过中间色逐步过渡的,但我们还是可以将不同的色彩区分开来。第二章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上一章我们探讨了“文学”一词的含义变迁和文学的外延边界问题。现在我们直接面对的就是文学的本质特征的问题。文学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我们认为应该把文学分别放入与它相关的不同人类活动系统中去考察,逐层地揭示文学的本质。当我们将文学置于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去考察,便会得出结论: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第一节文学作为对人类世界的反映一、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文学作为一种精神活动是人类社会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经济、政治、历史学、哲学、宗教、艺术等一样,是人类社会生活过程的有机的一环,并且要与社会结构中其他部分发生关系,彼此影响。文学的性质就要从这种联系和影响过程中显示出来,所以,要弄清文学的性质,首先要明确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特殊位置。根据马克思的见解,人类社会结构由两个基本层次构成: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就是与一定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由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上层建筑则是由经济基础影响和制约的各种制度及情感、信念、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的总和。上层建筑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政治、法律制度,二是社会意识形态,如哲学、宗教、艺术(包括文学)等。那么在社会结构中,文学处在什么位置呢?请看下图:文学及其他艺术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哲学、宗教、伦理学等社会结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基础经济基础是社会结构中的最终的决定力量,它制约着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比起政治和法律制度来,距离经济基础要远些,如
本文标题:文学概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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