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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蔡宏图卷烟厂许可工商税务环保卫生行政相对人许可机关违法处罚工商税务环保卫生卷烟厂处罚机关公权力相对人私权利行政纠纷解决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告被告复议机关法院行政法是关于“两个人(官和民)”和“一件事情(行政行为)”的关系补充内容: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先天)和被授权组织(后天)。行政机关不一定是行政主体。要享有职权并行使职权举例:某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失火,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双方之间是民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该公安分局要建一个新大楼,要获得规划局的许可,这时双方之间是行政关系。公安分局此时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规划局是行政主体的地位。公安分局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于申请人的地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处于原告的地位。2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2)地方行政机关双重领导(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包括中央垂直领导和省以下垂直领导)派出机关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相当于地市一级政府。行政公署是没有同级人大的,但与其同级的地市政府是有人大的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内容: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二、行政复议的范围三、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和复议机关四、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五、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发展介绍•1、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复议条例》,标志着我国统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2、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又标志着我国统一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建立•3、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并将于2007年8月1日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一节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指的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特点:•首先,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争议);•其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内部);•再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依申请)。行政复议法第一节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合法(形式—主体、依据、程序)-----要有明确授权,无法律就无行政。(法无授权皆禁止;法无禁止皆自由)•2公平(实质)----指行政行为要合理,(1种类裁量权;2幅度裁量权;3程度裁量权)同等情况同等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比例原则•3公开(材料、过程、结果)-----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公众参与;利益回避•4及时•5便民•6复议不停止执行、不调节、一级性、准司法•一、行政复议范围(1,2,3,6,7,8)•又称复议机关受案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争议案件范围。•二、《行政复议法》对复议范围的规定(概括+列举)1概括式规定----是由统一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作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二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行为标准(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2)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结果标准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二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列举式规定肯定式列举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许可4行政确认5侵犯经营自主权6行政合同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8不履行保护职责9行政给付10其他否定式列举1内部行为2行政调解3行政仲裁•3附带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先具体,后抽象•附带的审查的范围----规章以下的文件(除国务院的规定以外的各种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二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10,12,13,14,15)•1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相关人行政复议法第三节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确定标准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资格转移(1)公民死亡近亲属(2)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行政复议法第三节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2被申请人=行政主体•谁做出权力,谁就是被申请人。•1)独立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2)共同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3)派出机关•4)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权力的机关•5)被授权组织•6)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第三节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3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是指应该参加到复议中,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复议而被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人•1)申请人型第三人•2)被申请人型第三人•3)证人型第三人•4复议机关=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类型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备注县级以上政府的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国安机关除外县级以下政府上一级政府行政公署全国垂直领导机关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金融、国税、外汇国安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地税、工商、质检、药检、国土省、部级单位原机关自己不符可起诉或由国务院终裁政府的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区公所、街办部门的派出机构(三所)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垂直仅仅指部门被授权的组织管理该组织的机关国务院直属的以部论共同名义的行为共同上级行政机关共同政府或主管部门数省部级单位共同数单位共同为复议机关共同充当复议机关共同决定被撤消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视为被申请人条块管辖条条管辖自我管辖特殊情形行政复议机构:复议机关中的法制机构(内部机构不对外)行政复议法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一、申请•复议申请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申请人符合资格•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5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性的要求行政复议法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3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4期限:知道具体行为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书面申请网上申请口头申请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违法,可以并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法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二、受理•1复议机关应于5日内审查申请并作决定;•2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受理,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3审查范围包括:•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是否重复申请,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请求、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是否已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若不符合可要求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法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自由选择关系:先复议再诉讼或直接诉讼。•记住三句话:a.不能同时进行→同时复议诉讼:受理(同时向二个机关申请复议:收到;同时向二个法院起诉:收到)•b.机会只有一次→撤回复议,不得再复议,但可能诉讼;撤回诉讼,不可诉讼,也不可复议•c.复议接诉讼15日→受理、决定;受理、不决定;拒绝受理行政复议法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2.限制选择关系:可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但复议终局行政复议法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3.复议前置关系: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a.《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和第2款•b.税务的技术性争议,适用复议前置。常见的税务争议为主体、数额、方式等争议,不包括处罚、强制、保全。•eg:•主体问题: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这属于主体争议,复议前置。数额问题:税务局要征税1万元,相对人认为只有1千元。方式争议:定额与浮动的问题。行政复议法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案例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行政复议法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c.《商标法》: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d.《专利法》: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e.《反垄断法》:反垄断执法机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行政复议法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四、具体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一、行政复议审理•1、审理方式•原则上采用书面方式,但并不排除其他方式(行政机关视案件情况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给予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口头陈述有关事实的机会,或者使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辩论以查清案件事实)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2、调解、和解•调解:行政复议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补偿纠纷、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除外••和解:自由裁量权。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案例: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3、举证责任行政复议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①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②被申请人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为的证据、依据。被申请人不按照申请答复程序要求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③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可以,但要经过批准)事后补充的事前证据,两种情况经过批准:不可抗力;新的证据。•④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二、决定•1.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对抽象行为审查期间,中止具体行为的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案例:•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行政复议法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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