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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6页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每位同学人手一份)20111224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20111224一、单选题(每小题4分15题共60分)01、《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处处平均,人人保暖的原则,规定了此制度。凡参加起义的人必须把个人的财产统一上交,在战争中缴获的财物也必须归公。每个人的生活资料则统一供给。从天王到士兵都不领俸银。米、盐、油、衣等均有定量。A.圣库制度02、春秋时期楚国楚文王仿照周文王有亡荒阅制定的一部法律,即追捕逃亡的法律。严禁奴隶逃亡,有逃亡者要大力搜捕;同时规定隐匿盗之赃物,与盗同罪。A.仆区法03、春秋时期楚国楚庄王制定的一部法律。此法是关于宫廷保卫的法律。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B.茆门法04、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遭到叔向的反对。A.著刑书于鼎05、此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目的是把皇帝神秘化。意思是说皇帝受天之命,所以皇帝被称为天子。A.君权神授06、汉朝的几部主要法典的总称,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A.汉律六十篇07、汉朝的罪名,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汉律严格镇压此种行为,犯者处死刑。C.通行饮食罪08、汉代的罪名,即凡以邪道蛊惑民众者依律处以死刑。B.左道罪09、汉代死刑执行方式,汉律规定,除对谋反、谋大逆等重要犯罪立即处死外,其他死囚的处决须待秋季霜降后、冬至前进行。A.秋冬行刑10、汉代选任官吏的一种方式,也叫辟除,是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上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其辖区境内对有名望又有统治才能的人,向中央推荐人才或自选属吏的制度。C.辟举11、即以刑律为主,将其它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秦商鞅改法为律,直到唐律,历代法典无不称律,它的出现是法典编纂上的一个变化。A.刑统12、建隆年间在宫中设置司法机关。宋律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此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此院是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而建立的。A.审刑院13、明朝仿照《大唐六典》体例编制的,它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C.《大明会典》14、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A.重典治乱世15、明代创设一种刑罚方法,近似流刑但比流刑重。清律有所发展,按远近分为五军。A.充军16、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御史台、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的活动。B.小三法司会审17、奴隶制五刑的一种,就是割鼻子的刑罚。此刑比墨刑重一等。B.劓刑18、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此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A.墨刑宫刑。宫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19、乾隆五年完成,它是经过近一百年的多次修订而成的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其结构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D.《大清律例》20、秦朝的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职责有二:一是负责审理诏狱;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A.廷尉21、秦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是活着将罪犯投入水中使其淹死。在秦朝,它是专门针对患有麻风病的犯罪者使用的刑罚。B.定杀22、秦朝的一个罪名,指偷偷移动田界的标志而侵犯他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对此罪要判处耐刑,但允许出钱赎罪。这种罪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A.盗徙封罪23、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A.法律答问24、秦朝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记载:当三族者,皆先默、剔、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A.具五刑25、秦朝法律规定,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的调查或勘验笔录。A.爰书26、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后复审刑部或京师附近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B.朝审27、清代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是清朝中央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A.九卿会审28、清末预备立宪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光绪三十四年颁布,中国法制史上首部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大纲的内容基本抄自1898年日本帝国宪法。共二十三条,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A.《钦定宪法大纲》29、清政府改革中央官制的原则,即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太监事不议。A.五不议30、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A.炮烙31、宋太祖统治后期以宥恕死罪为借口,推行此法,即赦免犯死罪者的死刑,而处以决杖、流配、刺面三种合用的代用刑。此法的施行,实际上是古代肉刑之一--黥刑的复活。A.刺配之法32、太平天国提升降免各级官员的一种制度。具体而言,就是3年为限,以能否遵守天国的法律命令,尽忠报国还是受贿舞弊作为升贬的标准。B.保升奏贬制度33、唐玄宗开元年间由李林甫主持编定,详细规定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第2页共6页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每位同学人手一份)20111224体制以及各机关的组织与职权,是保存至今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官修政书。D.《永徽律疏》34、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A.九刑35、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石头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A.坐嘉石36、西周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A.六礼37、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社会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A.刑罚世轻世重38、西周开始出现的审判方法,即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几种方法来断案,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A.五听39、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竹简有两种,长的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A.质剂40、西周时期全国最高司法机关。辅佐周王掌建邦之三典。A.大司寇4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A.九刑42、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C.圜土43、在《大清律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篇目、内容仍不脱旧律窠臼,但作为近代社会产物,已具有过渡性法典的性质。A.《大清现行刑律》44、战国时期任秦国的宰相,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国时期主持变法,改法为律。D.商鞅45、这是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限制。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A.三不去46、这是汉武帝之后汉代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以儒家的德为主,并辅以法家的刑,采取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A.德主刑辅47、这是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A.刑名从商4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的专管制度,最早两汉时实行盐铁官营。A.禁榷49、中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和狱讼的中央官署,隋朝时开始有此称呼,以后历朝相沿,直至清末。在唐、宋,它是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并负责复核,复审大理寺和地方的徒罪以上的案件。在明、清,它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和重大案件,受理地方的上诉案件。至清末,它改称法部,又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D.刑部5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从草订到颁布,历经五年。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并附《暂行条例》5条。B.《大清新刑律》51、周礼的特点之一。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A.礼不下庶人52、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A周礼。53、科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54、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关,唐宋时期称为御史台。55、以古非罪。以古非今罪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在秦朝,以古非今罪处以族刑。56、《法经》。《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57、剕刑。剕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剕刑比劓刑重一等。58、七去。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59、魏律。魏律,三国时期魏国一部主要法典。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汉之具律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60、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汤刑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溯他们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其内容已不可考。61、三重选官法。“三重选官法”是秦朝选任官吏的制度。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作官。62、子产是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人。63、乞鞫。秦朝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叫做“乞鞫”。64、明德慎罚。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提倡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65、《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订,共九篇。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66、甘誓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67、《吕刑》。《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第3页共6页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每位同学人手一份)20111224规定。68、封建制“五刑”。隋《开皇律》废除前代车裂、枭首等酷刑,确立了刑名为死、流、徒、杖、笞新的封建制五刑,从而取代了奴隶制五刑,标志着我国古代刑制的历史进步。新封建制五刑作为法定刑,为以后历代律典所沿用。69、《法经》。《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70、礼教派。在修订《大清新刑律》、《大清民事刑事诉讼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对变法修律持反对、消极的态度,后又要求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与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故而被称做“礼教派”。71、亲亲得相首匿。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除谋反、大逆外,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72、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示皇帝裁断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要得到减刑或免刑。73、《大明律》。是明朝最根本的法典,经过三十多年的修订最后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将《钦定律诰》附后并颁布,分名例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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