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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梅县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2013年科学发展综合实绩考核方案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新一轮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县教育局党组决定,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综合实绩进行年度考核。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遵循注重导向、目标管理、突出重点、量化考核、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严密、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订如下考核方案。一、考核对象被考核单位共分五个系列(53个):1、乡镇中心学校系列(16个)。柳林乡中心学校停前镇中心学校五祖镇中心学校杉木乡中心学校独山镇中心学校下新镇中心学校苦竹乡中心学校大河镇中心学校黄梅镇中心学校濯港镇中心学校孔垅镇中心学校蔡山镇中心学校新开镇中心学校分路镇中心学校小池镇中心学校刘佐乡中心学校2、农村初中系列(18个)柳林乡中学停前镇中学五祖思源学校杉木乡中学独山镇中学苦竹乡中学八角亭中学大河镇一中大河镇王枫中学濯港镇中学孔垅镇一中孔垅镇张河中学蔡山镇一中蔡山镇二中新开镇中学分路镇中学小池镇一中小池镇二中3、县直中等学校系列(5个);县一中县二中县三中县五中县理工学校4、县直义教阶段学校系列(9个);县实验中学县第一小学县实验小学县第三小学县第四小学县第五小学县第六小学县聋哑学校县幼儿园5、民办学校系列(5个)。晋梅中学国际育才前程中学育才实验学校兴华中专二、考核的主要内容结合局机关各股(室、站、办)职能和工作要求,从常规工作和综合评绩两个方面对各单位及领导班子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计分办法附后),各系列考核具体内容如下:2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公办学校(农村初中)民办学校项目分值项目分值项目分值1、教育政务5%1、教育政务5%1、教育政务5%2、队伍建设5%2、队伍建设6%2、队伍建设10%3、廉政廉教审计6%3、廉政廉教审计6%3、计划生育5%4、计划生育5%4、计划生育5%4、教师管理5%5、教师管理5%5、教师管理5%5、信访维稳工作4%6、信访维稳工作3%6、信访维稳工作4%6、书刊发行3%7、书刊发行3%7、书刊发行3%7、教育工作12%8、教育工作10%8、教育工作10%8、教学工作10%9、教学工作10%9、教学工作10%9、后勤保障5%10、计划财务4%10、计划财务4%10、安全工作8%11、教育基建3%11、教育基建3%11、教育装备3%12、学生资助3%12、学生资助3%12、工会工作3%13、后勤保障5%13、后勤保障5%13、中职招生5%14、学校安全8%14、学校安全8%14、招生考试4%15、教育装备3%15、教育装备3%15、学校年检3%16、工会工作3%16、工会工作3%16、综合评绩5%17、中职招生4%17、中职招生5%合计90%18、招生考试4%18、招生考试4%国际育才高中第13项不考核,考核分数值85%;兴华中专第13、14项不考核,考核分数值81%。19、督导评估3%19、综合评绩5%20、民办教育3%合计97%21、综合评绩5%县一小、实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幼儿园、特校第17、18项不考核,考核分值88%.初中第18项不考核,考核分值93%.县直中等学校第17项不考核,考核分值92%.合计100%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原始分中扣分或加分:⑴在电视台以各种名义祝贺学校和学生个人考试成绩,每人次扣1分,初中学校在校外张榜或挂横幅宣传考试成绩一条扣1分;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未经教育股批准在电视台做广告或在校外挂横幅宣传考试成绩1次(条)扣1分(由教育股核定);⑵基建工程和大型物质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每项(次)扣1分(由计财股核定);⑶乡镇中心学校辖区内有无证办园(校)每所扣1分(由社管办核定);(4)招商引资作出重大贡献的奖10分(由计财股核定)。2、乡镇中心学校考核分数值100%,其它学校考核分数值不足100%的,按考核结果转换成百分制后为实际得分。3、个别考核条款不涉及被考核单位时,本条款内容计满分或不计分。三、考核程序和方式1、制订考核方案。由各股(室、站、办)负责制订考核方案,对相关对象进行百分制考核(采用扣分办法计分的以本项工作或本条工作最高分为限)。2、常规考核。各股(室、站、办)结合平时工作检查,积累数据,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评分,原则上不搞单项工作集中检查考核。各股(室、站、办)在本项工作3考核结束时,必须提供所有被考核单位的扣分依据。3、综合评绩。局党组、各中心学校、县直单位召开评绩大会,对被考核单位一年来综合实绩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4、考核结果复核。结合被考核单位科学发展实绩完成情况,通过数据对比、抽样调查、专项审计方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得分。5、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使被考核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差距,完善工作举措,争取下一年度工作取得好成绩。四、考核结果运用年终考核结果是衡量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是评价被考核单位主职政绩的重要参数。因此必须把年终考核结果同日常管理、表彰先进、干部选拔任用等相结合,确保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1、实行考核结果与加强日常管理、改进工作相结合。各股(室、站、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督促被考核单位及时改进工作。被考核单位要积极听取通报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得力举措,确保达到工作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实行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对年度考核总分前10名,且中考、中职招生均进入前10名(超过7个单位时,以年度考核总分前6名)的乡镇中心学校、年度考核总分前12名,且中考、中职招生均进入前12名(超过7个单位时,以年度考核总分前6名)的农村初中、前2名的中等学校、前3名的县直义教阶段学校(中考、中职招生排名在后三位的一票否决)、前2名的民办学校(中考、中职招生排名在后三位的一票否决),由县教育局授予“教育科学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受“一票否决”限制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并对单位主职实行问责制)。对荣获前3名的乡镇中心学校、前3名的农村初中、其余系列第1名的学校,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对荣获4—6名的乡镇中心学校和农村初中、其余系列2--3名的学校,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单位年度考核总分在本系列排名并列且超出表彰名额时,由党组会确定表彰对象。对授予“教育科学发展先进单位”的主职,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他单位主职只能确定为合格等次)。3、实行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具体办法另订。4、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相结合。对在年度科学发展实绩考核中表现优秀的被考核单位主职,局党组将优先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使用或在系统内部干部调整时重用。乡镇中心学校主职受到提拔或重用时,重点考核的小学校长在干部调整时予以重视。对在年度科学发展实绩考核中得分低于80分,且中心学校排名在本系列最后2名、农村初中排名在本系列最后3名、其他系列学校排名在本系列最后1名的单位主职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主职就地免职,中心学校连续两年排名在本系列最后2名、农村初中连续两年排名在本系列最后2名、其他县直学校系列连续两年排名在本系列最后1名(考核分不低于80分)的单位主职降职使用。民办学校出现上述考核结果时,由局党组向投资方提出新聘校长建议,投资方自任校长的,减少下一学年招生计划。4五、纪律保证科学发展实绩考核是一项系统而又严肃的工作。各被考核单位要如实提供数据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同时按照考核要求,相应制订好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和下属单位的考核方案,并严格实行考核。各股(室、站、办)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判各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要切实改进考核方式,整合考核资源。所有单项考核均由各股(室、站、办)以平时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为依据作出考核结论,不得进行单独考核。确需单独考核和整合考核的,必须报局党组同意,统一安排。要严肃考核纪律,确保公正公平,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不准打人情分、关系分,不得借考核之机,增加被考核单位负担。要实行问责制,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考核结果明显失实的股(室、站、办),将取消其单项考核得分,并追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局党组成员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股(室、站、办)进行考核工作的领导,使考核结果符合实际,社会认可。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对科学发展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股(室、站、办)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附:黄梅县教育系统2013年科学发展综合实绩考核各项目计分办法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5附:黄梅县教育系统2013年科学发展综合实绩考核各项目计分办法教育政务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一、考核项目1、教育宣传。2、教育政务网站。3、教育信息(年鉴)上报。二、考核目标1、完成局下达的年度教育宣传任务。2、办好教育政务网站。3、重大信息上报率100%。三、计分办法本项工作由办公室按百分制考核。1、依据《黄梅县教育宣传奖惩考核方案》,完成教育宣传任务计40分,完成90%扣5分,完成80%扣10分,完成70%扣15分,低于70%不得分。2、在网站建设评比中,获一等计20分,二等计15分,三等10分。3、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重要信息,特别是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信息计15分。有一例迟报、漏报、瞒报扣10分。4、每月26日前报本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每年6月26日报半年工作总结、12月26日报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大事记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每年4月底上报学校年鉴(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计25分;未按时上报一次扣5分。队伍建设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一、考核项目1、教师资源配置管理情况;2、干部作风情况。二、考核目标1、教师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管理加强;2、干部作风切实转变。三、计分办法本项工作由人事股按百分制考核。1、根据本校师资情况,按班师比定员。(高中60分,其他学校40分)①重点高中(中职)按班师比1∶4.5,普通高中按1∶4定编,班师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计满分;班师比每超过规定0.1扣10分;扣完为止;②县直义教学校(含特校、幼儿园)教辅、工勤人员占全校教职工总数不超过12%计满分,6每超过1%扣10分,扣完为止;③农村学校班师比初中1∶3.4,中心小学1∶2,其他小学、初小1∶1.6、教学点1∶1.5,辖区内学校班师比上下浮动比例基本一致(以上述班师比为基础,增加或减少的幅度基本一致)计满分,增加或减少幅度不一致的每校扣10分,扣完为止。(中心学校管理人员以批文为准,财会2人,财务核算点人员按规定定员,超编使用管理人员每人扣30分)。2、教师专业化。(20分.此项高中不考核)初中40岁以下职前专科(含脱产进修)以上学历教师、06年以后招考教师实行专业化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100%计20分;小学职前中专以上学历体、音、美、英教师实行专业化比例90%以上的计20分;低于比例要求每1%扣5分,扣完为止(中心学校两项各占10分)。3、强化教职工在岗管理。(20分)教职工无故不在岗,每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4、落实教育干部月学习制度。(10分)其中有学习计划计2分,有学习资料计2分,有学习记录计2分,有学习成果计4分。经抽查有一次未按时组织落实扣2分,扣完为止。5、全面落实梅教办{2013]1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10分)高中、初中校长必须坚持内餐内宿,中心学校管面干部每月住校不少于15天;随机抽查,每1人次未按要求住校或值班扣1分,扣完为止。注:教职工产假或因病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到岗的,一律按规定办理产假或病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产假或病假手续的,视为应到岗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二线干部暂不作应到岗人员。廉政廉教审计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一、考核项目1、党风廉政建设。2、案件查处。3、财务审计。二、考核目标1、及时协助查办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纪委、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2、按上级要求加强廉洁自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乱收费、师德师风等违纪案件发生。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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