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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工程名称:铁岗排洪河凤凰岗段挡墙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发包人: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承包人:华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承包人(全称):华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适用招投标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铁岗排洪河凤凰岗段挡墙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规模及特征: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资金来源:100%政府投资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8年5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08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推算确定)。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合同价款币种:人民币合同总价(大写):贰佰伍拾柒万玖仟贰佰陆拾肆点柒元3(小写):2579264.70元项目单价: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预算价(即:标底)、各项目综合单价下浮(1-(中标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0%)确定结算单价,最终工程结算造价以政府审计部门的审定价为准。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经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六、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4八、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备案后本合同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总部电话:总部传真:传真:深圳传真:深圳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备案情况:经办人:备案机构(公章):年月日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解释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3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1.4承包人:指本合同中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5分包人:指经发包人认可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本工程分部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发包人代表:指经发包人任命的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代表。1.7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人士担任。1.8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1.9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词语定义61.11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12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13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的单项工程。1.14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1.15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6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7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1.18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19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20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21追加(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1.2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3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1.2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6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日期。1.27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28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71.29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1.30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1.31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32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3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3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37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2标题和旁注2.1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3书面形式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二、合同文件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4.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⑴.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题和旁注书面形式8⑶.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⑷.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⑸.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⑹.通用条款;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⑻.图纸;⑼.工程量清单;⑽.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⑾.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⑿.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4.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如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5.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5.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适用标准、规范6.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6.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7图纸7.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7.2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工程师作出解释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标准及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图纸的提供和使用保密要求9务。7.3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打乱工程施工计划,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7.4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7.5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7.6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8通知8.1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8.2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8.3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三、发包人和承包人9发包人9.1发包人应当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为准。发包人如需更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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