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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高中历史必修一教案第二十课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第二十课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教学目标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本课主要讲授的内容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伴随着开国大典新中国诞生了,摆在中国人民面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有两项:一是恢复和发展经济,建设人民民主政权的经济基础;二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表明,无产阶级首先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然后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发展社会生产力。即先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民主,再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正如列宁指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区别在于,在资产阶级革命时现成的资本主义关系形式已经具备了;而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政权,却没有这种现成关系。”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艰苦斗争,推翻了三座大山。无产阶级革命消灭了剥削和压迫,实现了初步的社会主义民主,使全体人民处于国家主人的地位,具备了改造旧社会、建立新社会的起码条件。民主政治的建设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一个发展的过程。在“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一目中,需要明确以下三个问题: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背景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预示着全国范围内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同年底,毛泽东在《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开始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军事、经济建设等方面的一些基本设想,考虑筹建新中国中央政权的问题。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的口号,正式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的倡议和真诚合作的愿望,反映了中国历史前进的大趋势,代表了民心所向,立即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海外侨胞的热烈拥护和响应。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和其他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李济深、何香凝、沈钧儒、章伯钧、马叙伦等人联名致电毛泽东,热烈响应、赞同中共“五一”口号。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提出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应当密切结合的重要思想。他指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不仅要求我们党认真地团结广大工人、农民和革命知识分子,还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他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新中国建立前夕召开,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的发展与完善,影响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健全发展。毛泽东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了,已经臭了。在中国采用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以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为主的战略决战,大大提前了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进程。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集中讨论了彻底摧毁国民党统治夺取全国胜利后将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4月23日,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覆灭。关于新中国建立的若干问题迫切地提到日程上来。1949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进驻北平。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及人民团体等23个单位,共134人。毛泽东在筹备会上说:我们的任务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统一全中国,有系统地和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国防的建设工作。”1949年7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阐明了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性质、各阶级在新政权中的地位,内政外交的基本政策等。这就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理论和路线方针的准备。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会议代表来自5个方面(党派、区域、军队、团体和特别邀请人士)、45个单位,共有662人,表明政协会议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可以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9月29日,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全国人民大团结的坚固政治基础,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具重要意义的文献。它所确立的各项原则成为今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的第一部根本大法,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了解新中国政权的性质、“共同纲领”的作用,以及国旗、国徽、国歌的深刻含义。新中国的诞生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举行,决定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国家领导人宣布就职。中国共产党在经历了二十八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后,终于赢来了胜利的一天。1949年10月1日下午2点55分,毛泽东和一代开国元勋经新华门来到天安门,军乐队奏响了《东方红》乐曲,广场上人群欢声雷动。下午3时整,盛大而隆重的开国大典开始。参加这个典礼的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代表,有首都各工厂、各大专院校、各机关的代表,有市民、近郊农民及城防部队,共约三十万人。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宣布典礼开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就位。当林伯渠宣布“请毛主席升国旗”时,毛泽东神情庄重,用力按动了通往电动旗杆的电钮……第一面耀眼夺目的五星红旗顺着旗杆,冉冉升起。与此同时,54门礼炮齐鸣28响。这54门礼炮象征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中的54个民族;28响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英勇奋斗的28年。毛泽东用响亮的声音宣读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4.75亿中国人民,向全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开国大典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宣告了中华民族的新生!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③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形成。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从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重视民主党派的发展进步,更加积极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建设事业中发挥他们的作用,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发展多党合作民主协商的政治制度。1954年召开第二届政协会议的时候,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胜利召开,中国人民有了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构。因此,从这届政协开始性质有了变化,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从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成为各民主党派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强调要团结他们,把他们的阶级性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周恩来也说:“长期共存”就是“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从此,中国共产党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组成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创举,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第一,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历史选择。各民主党派自1949年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起就正式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后又写入他们各自的历次党章,成为他们共同的政治准则。这同资本主义国家各政党之间为争夺领导权和执政地位而相互倾轧是根本不同的。第二,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服务社会主义事业为共同目标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中,都有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国家的总任务、总目标而共同奋斗的内容。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强大和经济富强而共同奋斗的合作关系。第三,我国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一起参加国家政权,参加政府工作,不存在轮流执政的问题。我国历届中央和地方政权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占有一定的比例。这对于扩大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四,我国各民主党派都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享有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之中,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全国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利于党和政府兼听各种意见,作出科学的决策;有利于发扬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有利于形成对共产党的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正建设。我们应该坚持和发展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其充分显示生命力和发挥优越性。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一目中,需了解以下两个问题: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长期斗争实践中,就对人民政权的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协会和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苏维埃代表大会,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参议会和三三制政权的建立,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组织形式的创造性探索。1940年,毛泽东已开始勾画革命胜利后新中国的政体形式,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理论,即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共同纲领”当中,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时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各种原因,建立不起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和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逐步成熟。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全国各地的普选建立健全了地方各级人民组织,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226名。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大会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制定了有关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从而奠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框架。至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在新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系统地建立起来了。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参与国家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例如“一五”计划、根治黄河等;制定了一系列主要的法律和法令,例如兵役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19项法令;重视发挥代表的作用,为代表提供活动津贴,要求代表每年视察工作两次以上,了解各地情况,倾听群众呼声等;逐步建立、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1957年以后,随着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从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1966年7月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后一次会议,法律、法令的制定几乎停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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