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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考前复习纲要之“一网打尽”第一部分:我国的公民一、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基本内容(我们全部的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1)政治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的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三条件: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年满十八周岁;第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②政治自由内容:言论、集会、结社、出版、游行、示威(六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③监督权含义: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内容: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2)政治义务:①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和其他重要权利的重要保证)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重要内容(1)民主选举①选举方式:直接、间接选举和等额、差额选举②选举方式选择的依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③我国现行的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④行使选举权的重要性:a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b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c怎样行使选举权,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⑤如何行使选举权:a不断提高自己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b增强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认真行使自己的选举权;c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审慎投票。(2)民主决策①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两种方式:间接方式(选人大代表)和直接方式②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四种途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③民主决策的原因:a必要性: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b重要性: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3)民主管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①地位: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的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②形式:村民自治第一:村委会性质: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非国家机关)第二:村民自治的内容:○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凡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村最高权力部门)≠村委会〗○民主管理—运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来规范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是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民主监督—运用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汇报工作等形式保证村民能够切实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居民自治(同村民自治类似)③青年学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意义: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4)民主监督①含义: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②内容: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五权)③方式: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④意义p29: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⑤公民如何行使~:a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b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3、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三条基本原则1、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重点理论)(1)含义: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2)“平等地适用法律”:①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②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2、权利和义务统一(重点理论)(1)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①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③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2)如何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①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②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3、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重点理论)(1)为什么——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2)怎么办——①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②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三、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有序参与(有序与无序的政治参与的区别)1、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3、是否正确处理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第二部分:我国的政府〖重点〗我国公民与政府关系:(1)政府角度:①从政府的作用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时每刻都会感受到政府的作用。一方面,人们的社会生活受到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人民又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付出,这使我们深切感受到我们的政府是便民利民的政府。②从政府的性质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人民权益的捍卫者。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一切行动的目的在于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③从政府的职能看:政府具有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职能是其作用的体现。所以政府应该切实履行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公民求助或投诉提供多种途径(开设热线电话、设立信访部门、推行电子政务、依法设立行政裁决、复议和诉讼制度)。(2)从公民角度看:作为公民,必须不断提高公民意识和政治素养,积极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公民要了解政府的性质和职能,相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另一方面,公民应支持政府的工作,寻求政府的帮助,监督政府的行为。八、我国政府行使权力的依据——依法行政八、我国政府行使权力的依据——依法行政1、原因:(1)必要性:①权力是把双刃剑。政府权力运用得好,可以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少数人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败,贻害无穷。②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2)重要性:①有利于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的决策;②有利于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③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④有利于政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建立起一个具有威信的政府。2、措施:(1)关键是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个体系,一靠民主,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靠法制,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2)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主要有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政府系统外部的监督(人大、中共、人民政协、社会与公民、司法机关)。(3)政务公开——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陆续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有利于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便于公民监督政府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七、监督政府权力1、含义: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利由法律授权,行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2、原因:(1)必要性: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2)重要性:(四个“有利于”)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缺失,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第三部分:我国的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含义: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1、政体我国政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国体和政体的关系:①国体决定政体;②政体反映并反作用于国体;③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2、人民代表:(1)性质(身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2)义务:①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的实施;②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3)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3、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由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负责行使人大闭会期间的部分职权。(2)地位: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在地方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3)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含义P60: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1、是什么: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2、地位: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2、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决定了我国公民和国家之间是和谐统一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应该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履行政治性义务。)3、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4、人民民主的特点5、我国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6、新时期应如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P7五点)(1)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实行依法治国;(3)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4)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5)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广泛性(两个表现:主体广泛、权利广泛)真实性(三个表现: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③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成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1)地位: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2)作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一、人民民主专政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含义: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的威望和公信力。2、决定因素:国家性质3、区别有无威信政府的根本标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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