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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微公益爱心协会”社团章程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全称是“陕西微公益爱心协会”。第二条社团性质:由志愿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服务于社会的公益组织。第三条社团宗旨:立足西安,面向全省,在陕西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努力创建人人皆可参与的公益平台,团结社会所有爱心力量,专心专业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重点关注山区基层教育和陕西社会弱势群体,帮助解决山区学校师生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第四条:社团精神:团结互助,爱心奉献,诚信进步。第五条:社团口号:平民公益,人人参与。公益路上,我们同行。第六条:社团愿景:将“彩虹计划”打造成陕西地区第一公益助学品牌,未来10年让全省每个地级市都有微公益分会,让全省70%以上的人都有机会参与微公益的活动。第七条:本社团奉行自愿、奉献、热忱、坚持、慈善的原则。第二章活动形式第七条以开展助学助教活动为主,同时开展敬老助老、邻里守望、大病救助、关爱老兵等公益活动。1、捐建校舍、师生食堂;2、购置教学设备;3、资助穷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制学业;4、资助山区学校教学师资;5、资助山区青年学成一门技术;6、组织会员及爱心人士旅游扶贫,现场助学助教;7、点子或项目助民脱贫;8、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设立爱心基金;9、组织各地爱心网友线上线下交流,共同成长。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社团实行注册会员制。本组织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九条凡承认本社章程并提出自愿申请的团队和个人,经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注册为本社会员。第十条注册会员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3、有向本社推荐会员的权利。4、有请求本社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第九条注册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义务。2、参加本社活动,完成本社任务,宣传社团的宗旨,维护社团的声誉。3、主动向本社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的义务。4、加入本社团必须怀抱一颗感恩社会的心,奉献社会,积极自愿的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心,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无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2、年满16周岁(即正式拥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正式会员。未满16周岁人员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3、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和无私的思想素质。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5、能有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6、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7、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志愿者。8、崇尚平凡,把做公益当成人生的态度。只要你有时间,你就参加,不要过于刻意。第十二条本社实行入社和退社自愿的原则。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修改或废除本社章程,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实施。2、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3、审查秘书处和社长的工作报告。4、审查对会员开除社籍的处分。第十六条本社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由社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及各部负责人组成。第十七条社长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提出议案,并指导他们的工作。2、在会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3、监督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第十八条本社团设:财务部、组织部、宣传部、后勤部。财务部职责:1、做好本社各项收、支费用的帐务管理。2、负责重大活动的财务预算。3、负责对外公示各项收、支帐目。宣传部职责:1、负责社团的形象设计和宣传。2、为社团及其他各项公益活动做宣传、募集企业及各界人士赞助。3、做好档案管理及其他文字记录工作。组织部职责1、发展发动会员,上传下达,协调各部工作。2、策划、拓展公益活动项目。后勤部职责1、负责所有活动的后勤保障。第五章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第十九条本组织经费来源1、单位和社会人士的捐赠;2、各地监管机构的活动经费;3、企业赞助;4、符合法律的义卖收入;5、利息;6、本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组织活动经费;7、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条经费使用原则1、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2、本组织要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3、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4、本组织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个人质询。5、社团换届或更换总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6、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7、实行费用每月公开制,每月6日公布上月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第六章公募和捐赠第二十一条社团开展公募活动,必须经各地的监管机构批准,并持批准书开展公募。一切募捐的善款,一律进入监管机构的帐户。下属各组织不得私立善款专户。第二十二条社团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本社正常运转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正常开支。经费的使用必须报由秘书处审批,社长签字方可支出,并公开财务,接受会员及各界监督。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陕西微公益爱心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本社团的驻所所在地是中国陕西省西安市。第三十一条任何冒用本爱心社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本社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陕西微公益爱心协会2015年8月24日
本文标题:陕西微公益爱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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