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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医院规范门诊、住院医生工作站诊疗行为的规定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做出如下规定:一、凡具有门诊、住院医生工作站用户名、密码的本院各级医护人员、医技人员,应该做好自己用户名及密码的保密和维护,不得泄露或公开密码。如果他人盗用或者利用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医生工作站进行相关医疗活动,其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二、办理手续的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实习护士及本院住院医生、无处方权医生等,在科室统一安排及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可以协助上级医师在医生工作站上机操作,协助医师开具医嘱、写病历、执行医嘱等活动。三、禁止非医护人员在门诊及住院医生工作站上机操作,协助医师开具医嘱、写病历、执行医嘱等诊疗活动。凡发现非医护人员参与医疗活动,全院通报,扣除科室主任当月津贴,本科室不能参与当年优秀科室评选。给予当事人扣除3-6个月津贴、停止处方权3个月。情节严重者,调离临床科室,从事非医疗活动或待聘。医药、器材代表参与正常医疗活动,一经查实,参照我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第四条统方进行处理。四、凡涉及医生工作站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院有关计算机使用权限规定,不得通过医生工作站为医药、医疗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医药、医疗器材代表提供与促销活动有关的信息。违反本规定人员按照我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文标题:陕西省人民医院规范门诊住院医生工作站诊疗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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