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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今年起,我省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对象和贷款额度进行微调。贷款对象、贷款额度和期限(一)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主要面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刑释解教人员,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上述人员中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给与优先重点支持。(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均为2年。(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取得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利率可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发生的利息由财政部门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借款人申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3.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下(含100)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贷款用途: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包括小微企业)创业过程中所需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借款人需提供资料:(一)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地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2.贷款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3.参加并通过创业培训所取得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的合伙人合作协议;8.申贷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与新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盖章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5.申贷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申领贷款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1.以抵(质)押品作为反担保。包括: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械设备(又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2.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3.以“多户联保”的形式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4.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或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借款人原则上可取消反担保。
本文标题:陕西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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