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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一、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范围青岛市单位或个人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研究开发的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我市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二、政策法规依据1、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2、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3、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青科成字〔2015〕2号)三、登记时间本通知发布日之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登记:1、通过科技评价的成果:通过我市评价机构完成的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成果,可直接登记。2、验收(结题)、行业准入的成果: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的验收(结题)、行业2准入的成果,应在取得相关证书或办理完结题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3、取得知识产权的成果:取得授权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成果,应在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4、新药: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的成果,应在取得相关证书或批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药品补充申请和药品再注册的,不予登记。兽药、农药、化肥等成果,参照以上规定执行。5、医疗器械:应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在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科技成果登记一般按年度进行上报,当年度成果原则上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登记上报。四、成果登记提交材料(一)成果登记材料1、电子版材料: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电子版。2、相关证明材料。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3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3、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需第一完成单位盖章。(二)材料提交要求登记单位需上报电子版材料,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创业中心进行验证后登记;根据省奖科技成果登记要求,申报省奖的成果登记单位需完整提供上述电子版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及登记表三份。五、特别提示1、通过我市评价机构完成的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成果,直接上报电子版文件即可完成登记;2、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得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3、对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登记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与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主管部门核查、处理。办理地点: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2楼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成果登记受理窗口联系人:徐杰邮箱:cyfwzxc@126.com联系电话:68686688-8085监督电话:859110594附件1: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图注:实线框内为申报省奖单位成果登记流程图、虚线框内为我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项目登记流程图附件2: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材料一览表评价方式材料名称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科技著作评价验收行业准入知识产权以委托单位验收的以评审方式评价的证明材料论文首页、检索报告封面、版权页、评价证明评价报告验收报告审查证明知识产权证书委托单位验收报告评审证书或引用(评价)证明
本文标题: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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