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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细则1建立安全生产体系1.1项目中标后,根据股份公司“一定编两定额”要求及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质量监察部及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1.1工程造价在2亿元以下的不少于三人(含安全总监),2~5亿元不少于四人(含安全总监)。1.1.2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a.1万m2以下(不含1万m2)的工程,不少于1人;b.1万~5万m2(不含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c.5万m2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②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a.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b.5000万~1亿元(不含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c.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3项目经理部(分包),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专业承包,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②劳务分包,应按施工人员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施工人员在50人(不含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施工人员在50—200人(不含200人))范围内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1.1.4按项目部定员人数不少于5%配备群安员,并保证每道关键工序、作业面有群安员;劳务队按作业人员的5%同样配备群安员。1.2开工后项目与公司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并按要求缴纳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与各部门、作业队、个人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安全承诺书》,并按公司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3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安全员、质检员、群众安全监督员、特殊工种等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以上人员建立台帐,并于每半年报公司一次。1.4项目开工前,公司协助项目部对项目安全风险进行系统辨识、评估、汇总,项目部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及《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项目安全工作指导性文件,对关键工程,按交通部、铁路总公司等要求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安全生产策划内容包括:(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3)安全生产目标,应按以下要求确定:①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因工死亡人数,因工负伤频率,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等指标;②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还应根据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安全责任书予以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③安全生产目标,应分解到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作业层,各职能部门和作业层均应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还应细化到各道工序和各个管理环节,制定相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并由安全总监定期组织考核。(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5)过程安全生产控制(重大危险源评价、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6)安全费用投入计划。(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组织设计。(8)安全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验算和施工图纸等。(9)项目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1.4项目部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及招标文件、行业、业主、地方要求等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体系(具体参照公司发布的《项目安质部内业资料管理办法》),并保证制度全面,体系完善,措施到位。2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2.1工作职责2.1.1项目经理是本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劳动保护支出,确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及将其责任落实到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生产总监)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总工负技术领导责任。2.1.2项目安质部负责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械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按合同和制度进行奖惩。负责特种设备检测注册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编制安全技术交底,逐级进行交底,并交到作业人员;负责参加临时设施验收;负责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2.1.3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具有职业健康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的策划、制定与实施;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大临设施设计及鉴定验收。2.1.4项目物机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及施工现场的物资设备管理以及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建立台帐及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确保采购的物资设备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要求,保证各种施工机械、机具及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2.1.5综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人力资源配备以及全体员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警示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宣传。2.1.6各作业队(工区)应按照项目部的制度和要求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2基本要求2.2.1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及地方标准以及业主的管理办法,执行上级和公司制定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2.2.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要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一岗双责、岗岗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权后实施。2.2.3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划,确保规划在施工中的落实,使各项措施与施工同步进行。2.2.4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划、方案必须纳入项目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予以实施和控制。3施工过程安全控制3.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3.2安全教育3.2.1项目部制定项目年度培训计划,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为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综合办公室为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有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3.2.2所有新进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每年不少于20h);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质部负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教育内容是:(a)公司级的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b)项目经理部级的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工程施工特点、施工现场环境,以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c)施工班组级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种的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注意事项等。(4)每次安全教育必须要有:主讲人,地点,时间,被培训人签名,培训课时等记录。3.2.3每个作业班组应根据当日安排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内容主要包括:当天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与特殊工种的配合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做好班前安全讲话记录。3.2.4项目安全专职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公司一到两次集中安全知识培训。3.3现场防护3.3.1“三通一平”符合合同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类临时设施(如脚手架搭设、加工场地的布置、机械设备安装、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固体废物处理等),并对危险区域、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标牌标识。施工总平面图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经理负责按总平面图组织实施。3.3.2施工现场按照“四统一”要求配备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检测器具,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和集团公司文件规定,购买的特种劳动防生产许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三证一标志”齐全。确保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3.3.3必须购置并储备质量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的应急劳动防护用品;仅允许在应急劳动防护用品上标识“应急”,不得标识或印有其它内容。3.3.4防护措施必须进行必要的设计、检算和验收。危险地段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标示,并加强现场巡查。3.3.5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各部门必须经常对项目施工安全(如脚手架工程、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等)严格按照检查,记录由安质部门保存。3.3.6现场所以防护设施及标示必须经专职人员确认后方可拆除和移动。3.3.7凡用电量超过55KW或集中用电设备超过5台时,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电气工程师编制并报批,并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布设用电线路和设施。3.3.8特种设备的使用和安装,如桥、门式起重机、塔吊、施工电梯、流动式起重机、场内机动车辆等由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做好自检记录,在使用前向所在地区的地、市特种设备检测鉴定部门或公司特种设备检测站申请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分包方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纳入经理部统一管理,并建立台帐。3.3.9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管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及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安全管理。施工中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联系。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四员一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3.4消防及火工品管理3.4.1项目部必须制定各岗位消防责任制,制定相关制度,并明确各部位消防责任人,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红线管理办法,确保消防安全。3.4.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害危险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器材料采购及发放台帐,保证作业面安全、畅通。并对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留有检查记录及明确保管责任人。3.4.3按标准建立火工品库或临时存放点,配备专用运输设备和人员,保管、运输、使用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火工品库必须符合“三防”要求,并配备避雷设施和监控设施。3.4.4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习。3.5安全交底及检查3.5.1项目施工应按施工进度的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对有特殊要求或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工程部门负责编制与交底,并履行逐级交底签字手续(逐级交底到作业人员手中),项目专职安全员依据交底内容,实施监督检查。3.5.2安全检查按检查形式分为定期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涉及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要求,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定场所、特殊要求的专项检查。3.5.3项目经理组织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下发检查通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实施整改,由项目安质部负责复查验证,并做好复查验证记录。每月安全检查的结果及整改情况,经所有参加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并报公司安质部(具体格式见附件)。对重点工程或问题较多的工点可增加检查频次。3.5.4安全总监兼安质部长组织开展每周例行检查和日常检查(重点对如起重设备及大型临时设施的安装和拆除、大型结构吊装、建筑物的拆除、深基础施工、冬雨期施工、易燃、易爆场所等),并在交班会上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彻底或严重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3.5.5技术员、安全员,经常对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机械
本文标题:项目安全管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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