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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危害因素分类根据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四大类。具体分类如下:代码危险和有害因素说明1111101110101110102110103110199110211031104110401110402110403110499110511050111051211059911991212011201011201021201991202120201人的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操作错误误操作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指伤、病期等包括与生产环节有关的各级管理人员的指挥代码危险和有害因素说明1202021202991203129922121012101012101022101032101042101052101062101072101082101092101102102112101992102210201210202210203违章作业其他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物的因素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耐腐蚀性差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其他缺陷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设施缺陷防护不当包括脱岗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抗倾覆、抗位移能力不够。包括重心过高、底座不稳定、支承不正确等指密封件、密封介质、设备辅件、加工精度、装配工艺等缺陷以及磨损、变形、气蚀等造成的密封不良指设备、设施表面的尖角利棱和不应有的凹凸部分等指人员易触及的运动件指结构、尺寸、形状、位置、操纵力不合理及操纵器失灵、损坏等指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防护用品损坏、失效、失灵等指防护装置、设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使用不当。不包括防护距离不够包括矿井、建筑施工支护不符合要代码危险和有害因素说明210204210205210299210321030121030221030321030421039921042104012104022104032104992105210501210502210503210599210621072107012107022107032107042107052107062108210801210802210803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电伤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静电和杂散电流电火花其他电伤害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危害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微波辐射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运动物伤害抛射物飞溅物坠落物求指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指人员易触及的裸露带电部位包括Χ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中子、质子、高能电子束等代码危险和有害因素说明2108042108052108062108072108992109211021100121100221100321109921112111012111022111032111992112211201211202211203211204211205211299211321130121130221130321130421130521139921142199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其他运动物伤害明火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晰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有害光照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指应设信号设施处无信号,如无紧急撤离信号等指信号量不足,如响度、亮度、对比度、信号维持时间不够等包括信号显示错误、显示滞后或超前等包括直射光、反射光、眩光、频闪效应等代码危险和有害因素说明222201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992323012301012301022301032301992302230323042399331310131023103310431053106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粉尘与气溶胶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真菌其他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环境因素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内地面滑室内作业场所狭窄室内作业场所杂乱室内地面不平室内梯架缺陷地面、墙和天花板上的开口缺陷包括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如隧道、矿井)、水上、水下等作业(施工)环境指室内地面、通道、楼梯被任何液体、熔融物质润湿,结冰或有其他易滑物等包括楼梯、阶梯、电动梯和活动梯架,以及这些设施的扶手、扶栏和护栏、护网等包括电梯井、修车坑、门窗开口、检修孔、排水沟等代码危险和有害因素说明31073108310931103111311231133114319932320132023203320432053206320732083209房屋基础下沉室内安全通道缺陷房屋安全出口缺陷采光照明不良作业场所空气不良室内温度、湿度、气压不适室内给、排水不良室内涌水其他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湿滑作业场地狭窄作业场地杂乱作业场地不平航道狭窄、有暗礁或险滩脚手架、阶梯和活动梯架缺陷地面开口缺陷建筑物和其他结构缺陷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包括无安全出口、设置不合理等指照度不足或过强、烟尘弥漫影响照明等指自然通风差、无强制通风、风量不足或气流过大、缺氧或有害气体超限等包括风、极端的温度、雷电、大雾、冰雹、暴雨雪、洪水、浪涌、泥石流、地震、海啸等包括铺设好的地面区域、阶梯、通道、道路、小路等被任何液体、熔融物质润湿,冰雪覆盖或有其他易滑物等包括不平坦的地面和路面,有铺设的、未铺设的、草地、小鹅卵石或碎石地面和路面包括这些设施的扶手、扶栏和护栏、护网等包括升降梯井、修车坑、水沟、水渠等包括建筑中或拆毁中的墙壁、桥梁、建筑物;筒仓、固定式粮仓、固定的槽罐和容器;屋顶、塔楼等代码危险和有害因素说明321032113212321332143215321632173299333301330233033304330533063307330833993939013902门和围栏缺陷作业场地基础下沉作业场地安全通道缺陷作业场地安全出口缺陷作业场地光照不良作业场地空气不良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不适作业场地涌水其他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隧道/矿井顶面缺陷隧道/矿井正面或侧壁缺陷隧道/矿井地面缺陷地下作业面空气不良地下火冲击地压地下水水下作业供氧不当其他地下作业环境不良其他作业环境不良强迫体位综合性作业环境不良包括大门、栅栏、畜栏和铁丝网等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包括无安全出口、设置不合理等指光照不足或过强、烟尘弥漫影响光照等指自然通风差或气流过大、作业场地缺氧或有害气体超限等不包括以上室内室外作业环境已列出的有害因素包括通风差或气流过大、缺氧或有害气体超限等指井巷(采场)周围的岩体(如煤体)在外载作用下产生的变形能,当力学平衡状态受到破坏时,瞬间释放,将岩体急剧、猛烈抛出造成严重破坏的一种井下动力现象指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或作业位置不符合人类工效学要求而易引起作业人员疲劳、劳损或事故的一种作业姿势显示有两种以上致害因素且不能分清主次的情况代码危险和有害因素说明3999441424343014302430343044399444549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因素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落实操作规程不规范事故应急预案及响应缺陷培训制度不完善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其他管理因素缺陷包括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包括隐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不健全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及其档案管理等不完善附录A(规范性目录)安健环事故分类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具体分类如下:1物体打击(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或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但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和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以及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5触电:由于电流流经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6淹溺:由于水大量经口、鼻进入肺内,导致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上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属消防部门统计的火灾事故。9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场合发生的坠落事故,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沟、升降口、漏斗等引起的伤害事故。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适用于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时发生的坍塌事故。12.透水:指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13.放炮:指由于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14.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07MPa、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17.受压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物理性爆炸)以及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
本文标题:风险评估编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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