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doc37)(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为保障民用建筑工程中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通则。1.0.2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1.0.3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除应执行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确处理人、建筑、环境的相互关系,有利自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建筑物建造和使用中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国策;5建筑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和防空等安全措施;7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的使用,建造无障碍环境设施;8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1.0.4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民用建筑civil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总称。2.0.2居住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2.0.3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用的建筑。2.0.4综合建筑buildingcomplex兼有居住、商业、办公、文娱等多种功能的建筑。2.0.5无障碍设施barrier-free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相应设施。2.0.6停车空间parking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2.0.7道路红线boundarylinesof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2.0.8建筑控制线buildingline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红线。2.0.9建筑密度buildingdensity,buildingcoverage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2.0.10容积率plotratio,floorarearatio又称用地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2.0.11绿地率greeningrate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2.0.12日照标准standardsofsunshine为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冬至日或大寒日阳光直接照射到室内楼、地面上的小时数。2.0.13层高storeyheight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楼面至檐口或屋面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2.0.14室内净高interiornetstoreyheight从楼、地面至顶棚或楼板底面或梁、屋架等结构下缘底面之垂直距离。2.0.15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2.0.16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2.0.17设备层mechanical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上下水和变配电等的设备和管道用的空间层。2.0.18避难层refugestorey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2.0.19架空层stiltedstorey(subframingsupported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空间层。2.0.20台阶step室内或室外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供人行走的梯级。2.0.21坡道ramp连接有高差的楼、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2.0.22栏杆reiling为保证人身安全,防止从高处坠落的垂直防护构件。2.0.23楼梯stair由供人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扶手组成的作为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2.0.24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2.0.25幕墙curtainwall又称悬挂墙。以悬挂方式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上起围护作用的非承重外墙。2.0.26吊顶suspendedceiling悬吊在房屋结构下的顶棚。2.0.27管道井pipeshaft建筑物中专用于安装和检修立管的竖井。2.0.28烟道smokeuptake排除各种烟气的管道。2.0.29通风道airreliefshaft排除室内蒸汽、潮气或污浊空气以及输送新鲜空气的管道。2.0.30装修fixtures除建筑物主体结构外对建筑内、外空间进行的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2.0.31采光daylighting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采用天然采光的方法,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2.0.32通风ventilation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进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技术。2.0.33噪声noise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休息,甚至损害身心健康的干扰声。3、基本规定3.1民用建筑分类3.1.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应分为两大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公共建筑包括下列各类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3.1.2民用建筑按层数或高度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为单层、低层和多层民用建筑,超过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注:1建筑层数应按楼地板结构分层计数,包括设备层、避难层、架空层等。层数分地上层数和地下层数。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地上层数内。2屋顶内之楼层、楼地面与吊顶之间夹层的室内净高等于或大于2.1m且面积超过该层建筑面积1/3以上时,应视为另一楼层。3建筑高度从室外地面至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设备用房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3.2民用建筑使用年限3.2.1民用建筑合理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民用建筑使用年限级别使用年限适用范围一级100年以上重要的单层、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民用建筑等二级50年~100年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一般的单层、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等三级25年~50年低层居住建筑,次要的单层、公共建筑等四级5年以下临时性民用建筑注:使用年限系指主体结构和基础等不可置换的结构构件3.3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要求3.3.1各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3.3.1建筑基本要求区名热工分区名气候主要指标建筑基本要求ⅠⅠAⅠBⅠCⅠD严寒地区1月平均气温≤-10℃7月平均气温≤25℃7月平均相对湿度≥50%1.建筑物必须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夏季一般可不防热2.ⅠA、ⅠB区应防止冻土、积雪对建筑物的危害3.ⅠB、ⅠC、ⅠD区的西部,建筑物应防冰雹、防风沙ⅡⅡAⅡB寒冷地区1月平均气温-10℃~0℃7月平均气温18~28℃1.建筑物应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2.ⅡA区建筑物应防热、防潮、防暴风雨,沿海地带应防盐雾侵蚀ⅢⅢAⅢBⅢC夏热冬冷地区1月平均气温0℃~10℃7月平均气温25~30℃1.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兼顾防寒2.建筑物应防雨、防潮、防洪、防雷电3.ⅢA区应防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ⅣⅣAⅣB夏热冬暖地区1月平均气温>10℃7月平均气温25~29℃1.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防雨要求,冬季可不防寒、保温2.建筑物应防暴雨、防潮、防洪、防雷电3.ⅣA区应防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ⅤⅤAⅤB温和地区7月平均气温18~25℃1月平均气温0~13℃1.建筑物应满足防雨和通风要求,可不防热2.ⅤA区建筑物注意防寒,ⅤB区应特别注意防雷电ⅥⅥAⅥB严寒地区7月平均气温<18℃1月平均气温0~-22℃1.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2.ⅥA、ⅥB应防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影响,并应特别注意防风沙3.ⅥC区东部建筑物应防雷电ⅥC寒冷地区ⅦⅦAⅦBⅦC严寒地区7月平均气温≥18℃1月平均气温-5~-20℃7月平均相对湿度<50%1.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2.除ⅦD区外,应防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危害3.ⅦB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积雪的危害4.ⅦC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防风沙,夏季兼顾防热5.ⅦD区建筑物应有尽有注意夏季防热,吐鲁番盆地应特别注意隔热、降温ⅦD寒冷地区3.4建筑与环境的关系3.4.1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基地应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2建筑物周围环境如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确保卫生、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3建筑布置应结合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4建筑布置不应妨碍城市及周边建筑的车行和人行交通,并便于人员疏散;5建筑布局不应妨碍自身及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等卫生条件;6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进行处理,并应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控制,不应造成危害或引起公害;7建筑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防止产生视觉污染;8建筑基地应绿化、美化环境,完善室外环境设施。3.5建筑无障碍设施3.5.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3.5.2设置电梯的住宅应设无障碍设施。3.5.3残疾人、老年人专用的住宅或宿舍应设置无障碍设施。3.5.4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部位以及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3.6停车空间3.6.1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停车场,或在住宅建筑内附建停车库,每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3.6.2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根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和停车库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3.6.3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库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3.7无标定人数的建筑3.7.1建筑物除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物应按有关设计规范或统计资料标明使用人数,并按最多的使用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和数量。3.7.2公共建筑中为主体使用部分配置的辅助面积,当其面积与主体部分相接近,并有可能同时开放使用时,应按两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的宽度和数量。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4.1建筑基地4.1.1基地内建筑的功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4.1.2基地与建筑控制线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1000m2时,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时,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2基地与道路红线连接时,应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因城市规划需要,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3除符合本章第4.2.4条规定外,建筑物均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建造。4.1.3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2基地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
本文标题:民用建筑设计通则(doc37)(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674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