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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安全目标责任书2、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3、生产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4、安全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5、机电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6、通风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7、爆破员安全目标责任书8、电钳工安全目标责任书9、绞车工安全目标责任书10、瓦斯员安全目标责任书11、安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12、机电科长安全目标责任书13、后勤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14、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15、防治水科长安全目标责任书16、安全科长安全目标责任书17、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目标责任书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目标责任书2013年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贯彻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促使矿建项目部全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公司完成2013年安全工作目标,推动企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宝华煤业公司与龙煤矿建公司第37工程处签订2013年安全目标责任书如下:一、考核指标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不超过5起;2.杜绝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性生产事故;3.杜绝重大事故隐患;4.无严重“三违”行为,一般性“三违”不超过15起;5.在各类质量标准化检查中,消灭不合格品,优良品率达95%以上。二、目标责任目标签订后,第37处即为责任单位,为保证目标完成,各项目部应履行以下责任:1.37处处长(兼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在目标下达一周内完成目标的分解落实工作,处长与队长、班(组)长与工人之间必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到人。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罚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有齐全的考核奖罚记录。3.按要求参加公司每天的安全生产调度会和每月的安全例会,及时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每天(各类休假日除外)对井下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和公司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有专门的隐患检查与整改情况登记簿。配合有关单位管好用好辖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及机电、运输设备。4.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安全意识,配合通风部门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及避灾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的通防意识教育,把通防工作放在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5.坚持“安全第一”,在计划、布置、施工、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首先考虑安全工作。6.认真组织职工参与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每周一定期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分析安全形势,对职工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好煤矿“三大规程”,让每一位职工熟悉井下事故避灾路线。按要求派送职工到上级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杜绝无证上岗。7.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不违章指挥。对“三违”人员及时制止,从严处理。发生事故时,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并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8.按标准搞好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工作,改善劳动环境,狠抓工程质量,从源头上堵住事故隐患。三、考核办法1.凡年度内发生死亡或1起以上(含1起)重伤事故的,公司对项目经理实行“一票否决”。2.对其它指标的考核按龙煤矿建公司与国泰公司签定的合同执行。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矿长(签字):2013年月日处长(项目经理)(签字):2013年月日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2013年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3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签订2013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总工程师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较上年度有所减少。2、杜绝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性生产事故。3、杜绝重大事故隐患,发现较大隐患及时组织处理。4、严抓“三违”行为,并及时组织查处。5、及时认真组织有关要害工种、特殊工种和工人上岗前培训,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各单位安全会议、安全教育等情况。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工作的安全思想认识。2、认真履行总工程师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管理,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3、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的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4、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5、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6、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7、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8、总工程师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9、每月下井不少于18班次。10、此责任书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目标责任人(签字):矿长(签字):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2013年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3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签订2013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生产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较上年度有所减少。2、杜绝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性生产事故。3、杜绝重大事故隐患,发现较大隐患及时组织处理。4、严抓“三违”行为,并及时组织查处。5、及时认真组织有关要害工种、特殊工种和工人上岗前培训,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各单位安全会议、安全教育等情况。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1、具备井下各工种生产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当矿长不在时,必须坚守岗位并全权指挥生产。2、必须在未安排工人入井之前,同班长、安全员、瓦检员一道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隐患才能安排工人下井作业。3、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4、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教导工人遵章守纪。5、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6、遇到发生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处理。7、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和义务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8、每月下井不少18班次。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矿长(签字):目标责任人(签字):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2013年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3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签订2013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安全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安全生产目标: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2、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3、轻伤率≦5‰;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6、事故及时结案率100%。7、严抓“三违”行为,并及时组织查处。8、及时认真组织有关要害工种、特殊工种和工人上岗前培训,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各单位安全会议、安全教育等情况。9、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二、双方安全生产责任(1)矿长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2、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本矿井安全机构,配备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3、组织制定本矿井以安全生产为目标的;矿井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实施。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5、对矿井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实施。6、定期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公司的检查考核。7、认真落实公司煤矿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8、在公司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采、掘、机、运、通工作。9、坚持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做到矿井的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认真实施质量标准化建设。10、每日主持召开矿井生产调度会,按期主持全员安全学习会。11、严格按照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安排,做好本矿井“一通三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12、严格按照公司“矿井通风设计”要求合理安排生产,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14、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及各种安全活动进行考核。(2)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安全上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3、负责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和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4、组织起草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技术报告,组织编制和审定煤矿全局性,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定。5、负责事故排查隐患治理工作。6、组织制定并审核,安全、生产计划,并及时组织修定,提出技术改进意见。三、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1、具备井下各工种生产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当矿长不在时,必须与生产副矿长商量共同指挥生产。2、必须在未安排工人入井之前,同班长、安全员、瓦检员一道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才能安排工人下井作业。3、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4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提高工人安全技术素质。5、具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允许组织生产。6、遇到发生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7、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和工程师,并有义务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8、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四、奖罚1、发生重特大伤亡率,根据情节核减工资总额的30%及以上,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2、超轻伤率、重伤率分别扣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0%、20%及以上。3、发生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者,落实事故责任人,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者,核减事故责任人年薪的20%及以上。4、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隐瞒事故不报或阻碍调查的对安全责任人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5、全年无事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按生产经营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奖金,政绩作为评先和晋级的重要依据。五、责任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矿长(签字):安全副矿长(签字):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机电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2013年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机电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矿井2013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完成2013年安全管理目标,矿长与机电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安全生产目标1、轻伤事故为零;2、重伤事故为零;3、死亡事故为零;4、机电事故为零;5、设备故障率控制在5%以内;6、交通责任事故为零(指员工上下班途中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7、保证设备的正常
本文标题:目标责任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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