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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复习要点填空:1、金融监管三要素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当局)、金融监管客体(监管对象)、金融监管工具(方式、方法、手段)2、金融监管内容的分类:一是按金融机构监管范畴划分为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和业务监管;二是按监管性质可划分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三是从监管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看,主要分为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金融危机主要包括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三种类型。4、金融风险的种类:按照遭受风险的金融企业的面积,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非系统性金融风险按照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营业风险,环境风险和行为风险按照衡量风险的范围角度可以分为宏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按照来源划分可以分为内源性金融风险和外源性金融风险5、金融监管当局的特性:权威性、独立性、公共性6、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第一次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内部控制原则,以指导和加强银行业的内部控制。7、金融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分别是:建立预防管理、建立和健全风险补偿制度、建立特大风险应急制度。8、金融安全网”三要素:存款保险制度、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官方的审慎监管。9、三公原则:公开原则: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必须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全面和准确地了解证券发行人的各种信息从而增强证券发行和交易的透明度。公正原则:证券业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必须公正,禁止欺诈、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市场为各类投资者提供获得信息和进行交易的同等机会。公平原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按照相同的尺度规范其监管范围内的行为,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同样的处罚结果。10、金融危机的类型及举例金融危机分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债务危机(IMF):货币危机:指对一国货币的投机导致该种货币贬值或迫使货币当局通过急剧提高利率或耗费大量储备保卫货币的情况。如:97年泰国货币危机银行危机:指现实或潜在的银行挤兑或银行失败引致银行停止支付或迫使政府通过提供大量援助进行干预,以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情形。如:日本八九十年代银行危机(1990-2003)债务危机:指一国不能按时偿还其对外债务,不管债务人是政府还是私人。如:09年欧洲债务危机1933年美国《格拉斯斯蒂格法》1993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2001年07月《新金融法》11、内部控制的五要素:第一,控制环境;第二,风险评估;第三,控制活动;第四,信息与交流;第五,监督。12、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1)金融安全:是金融体系以及金融活动处于一种不受威胁的状态。金融安全的主体是一国的金融系统,它的防范措施有广泛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金融安全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金融功能的正确发挥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2)种类金融资产的安全:是外汇资产等不因某些突发性事件的冲击而发生大幅度缩水,并尽可能地获得一定的收益。——基础金融机构的安全:是金融机构的运作良好,不发生大规模的破产倒闭,绝大多数人们没有动摇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核心金融发展的安全:是金融体系健康、有序的发展。(3)三种之间的关系:金融危机和金融安全都是相对于一定的金融风险集聚程度而言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必然破坏金融安全,但金融安全状态的打破并不意味着要爆发金融危机。金融风险(集聚增大)→金融危机(不安全的剧烈表现)→金融安全金融安全(不安全状态继续扩大)→金融危机(危机爆发的反作用)→金融风险(净金融风险增长)→金融安全13、东南亚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产生的过程从1997年7月,爆发了一场始于泰国后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东南亚金融危机:1、1997年7月2日,第一波,以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为中心。2、1997年10月17日,第二波,以台湾、日本、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等国为中心。3、1997年11月下旬,第三波,以韩国、日本为中心。4、1998年1月-2月,第四波,以印度尼西亚为中心。一、名词解释牵头监管:指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在分业监管主体之间建立一种合作、磋商与协调机构,代表国:巴西、法国。双峰监管:是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相关机构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以规范金融经营行为,保证金融稳健运行,维护正常的金融与经济秩序,从而达到双保险的作用。代表国:澳大利亚、奥地利。功能监管:按照经营业务的性质来划分监管对象的,监管机构针对业务进行监管,而不管从事这些业务经营的机构性质如何。机构监管:按照不同机构来划分监管对象的,如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等。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或公示制度,指证券发行公司在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其经营、财务信息向证券管理部门、社会公众予以充分、完整、准确、及时地公开,以供证券投资者作投资价值判断的法律制度。市场约束:指通过一定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公开制度,由金融市场中的主体来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利润和市场份额等,来迫使金融机构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适度的竞争来维持整个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公告管理:又称公告主义,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实体不加以任何直接的监督和干预,仅要求保险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资产负债、营业结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呈报主管机关予以公告。存款保险制度:指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规定经办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根据存款额大小按一定的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投保的存款的金融出现经营危机或陷入破产境地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或直接向其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骆驼评级制度:1978年美联储委员会制定了《统一鉴别法》,统一了对商业银行的检查的标准,规定了对商业银行的检查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收益(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这五个方面,后加入风险敏感性指标(sensitivity),由这六个方面的英文单词首字母就构成新的骆驼评级制度(CAMELS)。规范管理:又称准则主义,是由国家制定一系列有关保险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如最低资本金的要求,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均有明确的规定。这种管理方式,注重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对形式上不合法者,有关机关给予处罚。只要形式上合法,主管机关便不加干预。二、简答1、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保护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证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2、从监管主体来看,金融监管体系包括哪些方面?(不确定)①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②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系统;③行业自律机构的监管;④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⑤社会舆论的监管。3、当代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1)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2)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3)从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转变(4)从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转变(5)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6)从一国监管向跨境监管转变4、商业银行的审批有哪些方式?(1)自由主义,法律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不予规定,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设立而无须登记注册;(2)特许主义,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须经过特别批准,每设立一家商业银行就必须颁发一道特许批准令;(3)准则主义,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即可申请注册,无须监管当局批准;(4)核准主义,又称审批制,是指商业银行的设立除了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报请主管当局审核批准后才能登记成立。5、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支柱”中,即:支柱一:最低资本要求,包括资本的定义、最低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的衡量三个方面。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保留了现有的资本的定义以及8%的资本与风险权重资产比率的最低要求,改善了风险度量方法,采用标准法和IRB法使得资本充足率公式分母中的信用风险度量更加精密。支柱二: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新协议认为,为了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支柱三:市场约束。新协议规定:①银行必须披露有关资本结构的扼要信息;②银行必须对每一风险领域提供定性和定量信息;③银行应披露按协议要求的方法计算的资本率,以及关于其评价资本状况的内部程序的定性信息;④银行每年至少披露一次,必要时还应增加。6、判断一家银行的好坏,主要考查银行的那些方面?简单地说,监管者评价一家银行的好坏最基本地要看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本充足率;(二)资产质量;(三)管理,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四)盈利性;(五)流动性;(六)市场风险的敏感度等。这就是监管者最经常使用的骆驼评级体系的六个主要方面。7、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1)各国金融监管政策与态度的不统一,造成了许多漏洞和矛盾,需要加强和协调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监管。(2)国际金融市场的现实也要求协调、统一和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3)国际金融业经营风险增大,要求加强对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4)目前的国际金融监管存在着缺陷与不足,还需要加强协调与合作才能克服。8、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区别(1)管理主体不同。外部监管的管理主体为金融监管当局,内部控制的管理主体为金融机构本身。(2)具体目的不同。外部监管的目的是从全局出发,兼顾金融行业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稳定;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从金融机构自身出发,对微观行业行为进行自我控制。(3)内容不同。外部监管的内容有:监管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境内金融市场;对上市证券的合法性审查;对上市公司资信进行评估等。内部控制的内容: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资金交易风险的控制;衍生工具交易的控制;信贷风险的控制等。(4)实施的方式不同。外部监管的实施方式有立法、制定各时期特定的金融政策;内部控制则是通过制定内部各种组织制度、工作程序、监督制度实施或通过制度化管理进行内部控制。(5)对象不同。外部监管把每一个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独立的经济活动主体看待,内部控制的对象则是各个相关群体乃至个人(自然人)。9、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不确定)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该制度,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银行的信誉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中小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进行保险,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1)改变目前隐含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需要。目前,我国实际存在着一种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隐含的存款保障制度。(2)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对存款人利益给予必要的保护,能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3)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需要(TOOBIGTOFAIL)。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优势,为中小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4)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5)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存款保险公司为避免有问题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时被迫支付大量的赔偿金,它势必要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发现和防范机制来对投保银行进行监督,因此,它具有事先风险防范的机制。(6)银行天然的内在不稳定性的需要。银行天然的内在不稳定性使得银行不可避免地发生不同程度的暂时流动性风险,存款人一旦得知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在没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极易发生挤兑形象。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1.金融开放和竞争需要存款保险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各金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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