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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GJG-SG-20160823合同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工程名称: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区路号2钢结构施工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述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概况:1、结构:钢结构屋面梁、檩条、柱梁支撑、主跨之栋梁及轨道、钢梯、屋面彩钢压制板(容重20-23kg/m3,厚120mm笨板,上板0.6mm厚,下板0.6mm厚)、防火涂料等所有图纸包含的钢结构内容。2、建筑面积:工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3、工程质量:合格(达合格)四、资金来源:工程预付款,与施工进度款。五、工程量报价单:(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一、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纸中基础及以上全部钢结构工程(图纸由施工单位提供),屋面系统及防火涂料等所有项目。二、本工程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内。第三条承包形式一、包工包料、包工具、包机械设备。第四条工程造价一、本工程采取固定单价合同。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元(大写:本合同总价含安装水电费。二、本合同承包的工程内容以第二条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承包范围3以外的工程按以下原则和方法计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追加合同价款:1、本价款包括钢结构防火涂料等交钥匙工程2、合同报价单附件中无相同单价的,按双方协商价款执行。3、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详图、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等。第五条设计及其变更出现系列情况,由甲方承担费用,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材料、设备等,造成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等所造成的损失。2、甲方未协调好政府手续及周边的关系,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所带来的损失。3、甲方要求暂停施工或停工的。第六条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一、甲方工地代表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师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上事项均采取甲方会签制度。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负责人)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4、乙方对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视为确认乙方的异议。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再予以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工程师应4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者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6、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姓名为:。7、甲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生产,至合同终止时终止。二、乙方项目负责人1、乙方派驻工地现场代表成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项目经理的资质、身份证复印件等均应在甲方处备案。2、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3、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发往甲方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4、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张成志(职称,工程师)。5、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知识。6、项目负责人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7、项目负责人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三、工程监理1、本合同甲方委托甲方监管进行监管。第七条施工准备一、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1、甲方预付材料款到达乙方账户后,施工现场满足进场条件,乙方组织人员、设备、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条件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5二、甲方的施工准备工作1、应在施工准备期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吊装车辆和构件运输车辆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电费由乙方负担;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构件运输车辆及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甲方保证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2、协调政府手续及周边的关系,保证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第八条工程期限及顺延一、工程施工期限为合同生效后并且土建基础验收合格具备安装条件后7日历天,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7日内安排进场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进场开工,应书面名说明理由,在该情况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3、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相应顺延。5、非乙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乙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6、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7、以上情形导致乙方停工,需要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甲方该项目的代表等共同书面签字认可,否则不予确认。8、进场时间为2016年月日,交工时间为2017年月日。主结构在年月日安装完成,维护结构(即屋面)在年月日达到交工条件。6二、暂停施工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报告后48小时内做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视为同意复工。2、甲方应付工程款未能及时拨付且延滞超过7天(不含法定节假日),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按施工日志技术工人350元,普通工人200元结算3、停工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责任。4、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负担所有责任和损失,且工期不顺延。5、乙方调整施工部署,或为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的停工,由乙方负责。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一、乙方采购材料1、乙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3、乙方运送材料、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监理清点检验。工程师或监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检验,并在检验申请上签字。4、钢材主材合格钢厂产品。不指定厂家。二、材料检测检验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如材料检测不合格费用乙方承担,如材料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2、因检测检验或复检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顺延。第十条安全施工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7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甲方不得强制乙方违反安全施工规范进行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为保证安装现场作业的安全,下列情况禁止进行安装作业:1、安装现场风速达五级以上的,禁止吊装作业。2、安装现场下雨的,禁止爬高和电焊作业。三、乙方进行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四、乙方应该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一、乙方对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全部责任。二、乙方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及总说明以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三、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本行业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按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和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乙方原因出现上述问题,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六、乙方应按照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8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八、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3%,保修期为一年。保修责任的承担方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维修,逾期不来的,甲方自行采取维修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可以直接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第十二条钢结构工程验收一、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会甲方组织中间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整改。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组织验收,视同甲方验收合格。二、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3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按以下处理:1、验收合格的,实际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单注明的竣工日期;拖延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之日。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纪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和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内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直至达到合同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12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6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尾款。三、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项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四、本合同提及的工程竣工及验收均指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9五、工程未经甲方验收,甲方提前进入使用,则双方约定验收日期,进行验收。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预算一、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给乙方人民币(大写;)。乙方施工人员、机具及主体钢结构件,材料全部进场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给乙方人民币(大写;)。3、主结构完工,甲方付合同总价格%给乙方人民币(大写;)5、剩%的质保金,约人民币(大写;)。竣工验收一年后的第一周内一次付清。6、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工程结束10日后、一次性结算。7、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五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三、结算1、乙方应于工程完工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结算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同认
本文标题:钢结构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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