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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安全培训记录2018.6.8培训内容:一、危害因素与防范控制措施(一)主要危害因素1.触电:因电气设备、设施损坏或者操作不规范造成设备漏电、安全距离不足、劳保护品穿戴不规范等可能引起的伤害。2.火灾:因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电气线路老化、电气接线接触不良等可能引起的火灾。3.物体打击:因操作时把持不稳或物体固定不牢,可能造成的伤害。4.高处坠落:在登高检修设备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坠落伤害。5.其他伤害:在工作中,可能造成的挤伤、划伤、摔伤、扭伤等伤害。(二)控制措施1.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相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2.按时做好对设备、仪器仪表、专用工具的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变配电室内的专用工具,只限于在本室内使用,严禁出借他人。3.登高作业时,须做好防坠落安全措施。4.操作时,正确设置安全标志,精力集中;多人操作或交叉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5.变配电室内,严禁煮食、存放食物和使用易燃器具,不得在变配电室内就餐。6.定期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注意通风,保持室内干燥。7.熟知电气灭火和触电急救知识及方法。二、配电房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知识培训;《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第四章试验及检验第二十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第二十一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二十二条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二)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五)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第二十四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第二十六条安全帽(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四)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无电的依据。第二十九条绝缘手套(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第三十条绝缘杆(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第三十二条电容型验电器(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第三十四条绝缘靴(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三)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第三十五条绝缘胶垫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第三十六条接地线(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五)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第七章报废第五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第五十五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三、分享触电相关事故案例,增强员工风险防控意识;/view配电房是高压场所,一般单位将其设为A类危险源点,通常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规定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然而一旦安全意识松懈、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操作失误,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本文以3起高压配电房内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为例进行分析,找出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以供同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参考。1、中航某公司“3・31”触电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11年3月31日9时许,在中航工业下属一分公司动力保全处配电站,配电站站长和当班值班长来到2号高压配电房,检修更换变压器风扇。两人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打开10kV变压器后柜门,站在柜外进行拆除风扇的作业。9时20分左右,两人拆除故障风扇的螺丝后,共同将风扇移出变压器柜。在风扇移出过程中,站长看见变压器高压端B相接线端子(见图1黄圈处)的螺钉与两人手持的风扇之间产生电火花,并听到放电声,随即看见当班值班长向后倒地。站长意识到发生了触电,随即向上级汇报,同时展开人工呼吸等抢救工作。当班值班长后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直接原因故障风扇的外壳距离10kV变压器高压端子约0.12m,远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0.7m。在移出风扇时,外壳与变压器端子产生电弧,使作业者身体带电。事发生故时,站长穿着电工绝缘鞋,当班值班长穿着皮鞋且站在金属制通风口上,所以其接地电阻远小于站长。在并联的电路中,电流主要流经接地电阻较小的支路,故电流经风扇、当班值班长至地面金属通风口接地。作业现场地面因安置有通风口并加装金属栅盖板,不便于按规范敷设高压绝缘垫,降低了接地电阻。(3)事故暴露的问题事发单位建立有完善的配电站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设备运行时,不得随意打开电控箱;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停电操作工作票制度等。但以上措施未见有效执行。事故幸存者为配电站站长,在未经请示上级领导的情况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未办理停电工作票,就安排当班值班长与其一道实施高压带电检修,属于典型的违章指挥。死者为当班值班长,是持证上岗的高压值班电工,但其并未表现出具备高压电气作业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未办理停电工作票,又无视现场高压警示标志,未穿戴任何电工防护装备即进行带电作业,具备明显的违章作业的行为。2、外企化工厂“3・24”触电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12年3月24日8时30分许,南京某专业检修安装公司工作人员进入该市一家外资化工企业10kV配电间内,进行高压维修施工。在确认3kV变压器已停电后,停止10kV变压器一侧待检修的HSG101-6柜的运行,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施工。14时50分许,化工企业现场项目负责人离开现场,离开时HSG101-6柜的真空断路器(开关小车)已退至配电柜外,由检修安装公司的3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耐压试验。汤某等2人在现场对配电柜进行检修清扫等工作,范某等2人在3kV配电柜内侧工作,现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15时许,现场工作人员李某听见爆鸣声,发现汤某倒在地上,裤子上有火苗。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取来干布,将汤某身上的火扑灭并实施人工呼吸,安全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15时45分后,将伤者汤某送往附近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直接原因汤某使用酒精清洁剂对某配电柜开关小车进行清洁保养,该开关小车事发时正在做耐压试验,加载电压为40kV。汤某身体与小车背面加压试验的端子距离小于0.7m(10kV线路最小安全作业距离),产生放电并引燃身上的酒精等可燃物。施工现场地面未满敷高压绝缘垫,暴露水泥地面,降低了人体接地电阻。汤某穿着普通绝缘鞋,未穿戴高压防护手套和防护鞋,不满足高压环境作业需要,没有起到保护作用。(3)事故暴露的问题检修安装公司工程队施工现场混乱,现场指挥负责人不在现场,安全员曾经中途离开后又返回,对现场出现的违章行为未发现,更谈不上制止。7名施工者同时进行3种不同的工作,相互之间没有可靠有效的衔接和统一指挥协调。事发时,对开关小车进行带电试验和断电检修的工序交接不清。事发前化工企业曾对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但对负有直接指挥监督责任的施工方负责人和安全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也流于形式,未产生效果。死者汤某独自在小车正面进行作业,安全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差,未注意观察设备背面处于通电试验状态,未穿戴使用高压防护装备,造成触电。该事故既是其个人专业能力和安全素养不足的体现,又是前述施工方和业主方管理混乱及安全教育不足的后果。3、某电厂“3・31”触电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12年3月28日,某电力检修公司金陵项目部对某电厂高压配电房内1#炉磨煤机E开关进行耐压试验,3月31日工作结束,电厂配电运行人员季某、于某、刘某对该磨煤机E开关,进行由冷备用转热备用的操作。当日23时23分,监控人员听到有较大的异响,并发现开关室内有烟冒出,于某、刘某从开关室跑出,后救援人员将季某救出,并将3名伤者送至南京军区总医院抢救。季某于4月2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刘某严重烧伤(现场见图2,图中红圈处为事故开关小车)。(2)事故直接原因事后发现,检修公司人员在高压断路器耐压试验后,未将留在1#炉磨煤机E开关母线侧静触头试验短接线拆除(图3红圈处)。当运行人员将开关由冷备用状态转入热备用状态时,母线侧静触头电源处于接通状态,遗留在静触头上的短接线使得母线侧的两相静触头短路。高达6kV的相间电压瞬间短路,产生极大的短路电流和大量的热量并引起弧光放电,电弧将许多元件及部分构件瞬间融化,短时产生的大量热量在狭小的柜体空间内产生巨大的冲击力,造成柜体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力及电弧产生的高热量,对人体造成了致命的伤害。(3)事故暴露的问题施工作业不规范。2012年3月28日,检修公司电气试验人员在做耐压试验时,未按规范对各相触头分别进行耐压试验,而是将三相触头短接加压试验。试验后,没有仔细检查试验短接线是否清理完毕,造成短接线遗留是事故的起因。试验结束后,电气试验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复核检查职责;在开关复位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班电气工作票许可
本文标题:配电房安全培训记录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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