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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赋撰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华网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具有历史必然性。其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实践中,应强化和落实10项具体措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这是我们党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科学制定发展思路,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历史必然性坚持这一方针,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人多地少、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解决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始终是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即使将来城镇化水平很高,仍会有数以亿计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但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生产力落后、农村社会事业滞后的状况仍未改变,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因此,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坚持这一方针,是由我国所处发展阶段决定的。2004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思想认识和政策取向上的一次升华。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大为增强,从总体上看已经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时期,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础和实力。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这一方针,是基于国际经验的比较和借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一般规律。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经历过由农业哺育工业转向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也有一些国家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度忽视农业,造成大量赤贫农民,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当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后,如果能够及时加强农业、支持农业,整个国民经济就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反之,就会造成农业萎缩、农村凋零,城乡和地区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坚持这一方针,是被实践所证明的正确选择。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直接促进了粮食生产的恢复和增长。这个时期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最好、农民得到实惠最多、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实践证明,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符合农村实际,深受农民欢迎,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基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推进城乡公共财政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足的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公共财政一体化是弥补市场缺陷、调整工农关系、缩小城乡差距的财政运行机制,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分配结构,把支持和保护农业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基础设施差异大、设施共享性差等突出问题,坚持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协调建设。应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道路、饮水、供电、通信等建设步伐,并与城市相关设施衔接、互补,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是扭转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的关键。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农村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基础教育体系、科技文化体系、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加快推进城乡就业制度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民就业不充分的状况。农民就业不充分,是影响农民收入和农业比较效益的重要因素。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以实现城乡平等就业为目标,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平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创造平等就业、公平对待的就业环境,引导和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护。加快推进城乡市场体系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村市场建设落后的状况。市场体系建设是加强城乡联系、顺畅资源流通和有效配置资源的重要载体。我国农村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主要是农村商业流通设施缺乏;农村资本市场建设严重滞后,金融服务严重缺失;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流转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服务市场无序,服务质量比较低;农村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都存在交易成本高、效益低的问题。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加快构筑城乡一体化现代流通网络。加快推进城乡资源配置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村生产要素与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城乡差距的扩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资源被过多配置到城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探索建立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补偿机制,加大对农村短缺资源如金融、科技等的投入力度,对流出农村的资源如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劳动力、农产品等确定合理的价格和补偿,实现城乡资源配置一体化。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应采取的政策措施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政策和工作导向上,首先应放活,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农民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的活力;关键是倾斜,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为农村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重点在创新,大力推进城乡联动改革,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在实践中,应强化和落实以下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让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农民最大的“多予”;保证农民享有充分的土地收益,是对农民最实的“少取”;放手让农民自主经营,是对农民最好的“放活”。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占制度,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提高补偿标准,并搞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是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工业反哺农业的直接实现形式,也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大举措。《决定》提出,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这是新时期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亮点,也是直接惠及农民的有效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决定》提出,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这是新时期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设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应紧紧抓住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增强、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有利时机,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加大农业投入的着力点,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有效途径,也是科技和资本进入农村、农产品和劳动力输出农村的重要渠道。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应紧紧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企业融集资金、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品牌创建,引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要求,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放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引导农产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是在初次分配中缩小工农差距、在资源配置上落实多予少取的重要手段,也是放活农村经济的内在要求。应按照市场化取向和调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合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完善调控手段,健全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政策和国家专储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平衡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决定》提出,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应努力打破城乡壁垒,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拓展农民进城务工的渠道,建立健全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解决农民工进城居住、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问题。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决定》强调,统筹城乡基本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水平,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这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面。应突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加强农村文化基础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切实抓好农民最急需的道路交通、安全饮水、电力供应、清洁能源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引导和推动农村金融由“抽血”向“造血”转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城乡、工农协调发展重大而现实的课题。《决定》明确提出,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应引导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信用合作。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担保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决定》强调,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城乡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模式,总体上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有保障的原则,初步构建起最基本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规范化的政府救济制度,使农村社会保障从“无”到“有”;第二步,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标准,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形成一体化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改革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根本保证,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应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
本文标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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