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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间班组负责人培训课件安全管理部第六章车间班组重大危险源管理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相关概念《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第一节重大危险源管理一、危险源辨识(一)危险源辨识的基本原则在辨识过程中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应做到三个所有,考虑到所有的人员,考虑到所有的活动,考虑到所有的设备设施。(二)危险源辨识范围1、原则性范围(1)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3)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2、辨识范围(1)厂(厂)址:从厂(场)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进行辨识。(2)现场(车间班组)平面布置现状。(3)建筑物:结构、防火、防爆、运输、通道、生产设施等。(4)生产(施工)工艺过程。(5)生产(施工)设备、装置、工具及器具,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有毒有害作业。(7)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三)基本步骤划分作业活动辨识危害确定风险确定分险是否可承受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四)危险源辨识信息的收集辨识初期应收集与车间班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作业划分、工作流程、设备、设施、人员等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业流程,生产和作业活动清单,原材料的物质安全数据卡,机械设备清单,同行业组织出现的事故等。(五)危险源分类的方法1、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按事故类型分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其他伤害。锅中冒水烫,车高起火塌。淹斯(烟丝)打火机,电容放其他。每个字对应一个伤害。分别对应: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冒顶片帮、透水、灼烫、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火灾、坍塌、淹溺、瓦斯爆炸、物体打击、火药爆炸、机械伤害、触电、容器爆炸、放炮、其他伤害、其他爆炸。2、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分为4大类危险、危害因素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人的因素第一类生理、心理危害因素(1)负荷超限(2)健康状况异常(3)从事禁忌作业(4)心理异常(5)辨识功能缺陷(6)其他心理、生理性分险危害因素第二类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1)指挥错误(2)操作失误(3)监护错误(4)其他错误(5)其他行为性风险和有害因素物的因素第一类物理性危害因素—13项第二类化学性危害因素—5项第三类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5项物的因素第一类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1)设备设施缺陷(11)信号缺陷(2)防护缺陷(12)标志缺陷(3)电危害(13)其他物理性风险和危害素(4)噪声危害(5)振动危害(6)电磁危害(7)运动物危害(8)明火(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危害(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危害危险源辨识危险源分类举例(物理性)噪声机械切振动夹割卷辐射电击温度压力坠落爆炸撞击温度造成死亡伤残等物的因素第二类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1、易燃易爆性物质2、自然性物质3、有毒物质4、腐蚀性物质5、其他化学性风险、危害因素第三类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1、致病微生物2、传染病媒介物3、致害动物4、致害植物5、其他生物性风险、危害因素环境因素1、室外作业环境不良包括:场所狭窄、安全通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作业场所空气不良等。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狭窄、地面杂乱等。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包括:隧道缺陷、地下火、冲击地压、地下水等。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因素(六)危险源辨识方法(1)基本分析法(2)工作安全分析(3)安全检查法(4)预先危险分析(5)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资料以及询问、交谈等方法。(七)危险源辨识考虑因素1、三种状态(1)正常状态(如每天正常生产、施工等过程)(2)异常状态(如:停机、检修)(3)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2、三种时态(1)过去(如:已发生的事情、事故);(2)现在(作业活动、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3)将来(如:作业活动将发生变化、设备设施改进、新购等活动时的安全控制状态)。3、七中类型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和振动、高温作业、低温作业、辐射、其他危害因素。(八)辨识结果处理1、对辨识结果进行评价员工为什么要参与危险因素辨识与评价?1、员工违章的重要原因是没有认识到风险或风险判断失误。2、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对于所有企业员工而言,是巨大的福利,而不是负担。3、员工应积极参与,而不是被动应付。保护自己不受伤害风险控制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保护企业,不受损失目前,已经开发出数十种评价方法,每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目标、应用条件、适用的评价对象,工作量均不尽相同,各有其特点和优缺点。按其评价方法的特征一般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1)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是根据人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生产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评价,如安全检查表法。安全检查表法用于系统的识别和发现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实施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等危害因素。具体方法是:①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项目;②识别和确认检查依据(判别准则);③编制成检查表;④实施检查。安全检查表的实施步骤:①界定每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②根据检查表列出的检查标准,采取倒推的方法,识别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③查证危害因素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完善;④提出改进意见。安全检查表法举例说明:(1)消防检查规定:“灌区消防路完好畅通,无障碍物”。反过来倒推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即消防路有障碍物,不能保证路面畅通。(2)流动起重作业现查检查规定:为了防止触电,在架空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设备与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最小间隔)。反过来倒推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即:起设设备与线路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存在着触电风险。(2)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利用系统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严重程度来评价,如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通过评价,可得出危险源的风险级别。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适用于在具有潜在危险作业环境中,作业人员所受的风险大小的评价。也可用于作业环境中设备设施所受的财产损失大小的评价。定义:用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之积来评价危险程度。计算公式:D=LECD—作业条件的危险程度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E—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后果取值标准危险等级划分标准无论是专家打分法还是LEC法,危险等级的划分都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应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2、采取控制措施根据危险源风险级别,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计划。3、汇总对辨识出的危害、危险因素应进行汇总,填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经确认后备案。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主要责任1、辨识与评估(1)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2)生产经营单位应报请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3)依据国家相关标准,重大危险源的等级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二级重大危险源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4)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及所作结论负责。2、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2)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将重大危险源档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对已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核销申请。3、安全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制定并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4)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5)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7)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8)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的有效运行,并落实监控责任。(9)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有重大危险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10)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所需资金在安全投入专项资金中单列。第二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一、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的事故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7、安全监管监查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9、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组织整改。10、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着停产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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