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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辊使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暂行)为提高轧辊利用率,降低轧辊使用成本,将轧辊使用辊径设定为:粗轧平式:φ560mm~φ610mm,粗轧立式φ550mm~φ610mm。中轧:5架φ440mm~φ495mm,其它均为φ430mm~φ495mm。并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粗轧、中轧轧槽必须使用完毕后才能换辊。2、不得出现磨辊现象。3、不得出现烧槽现象,否则一次考核100元/槽。检查标准:轧槽明显有缺水烧黑的痕迹。4、精轧轧槽(含成品辊),除换品种外,轧槽使用完毕后才能换辊,否则每槽考核50元。(未使用槽数以机加工上报数据为准。)5、成品轧槽单槽过钢量不得超出350支(只针对一车间),超出一次考核20元(特殊情况除外)。6、所有设备必须满足轧辊使用辊径及换槽条件。7、1、2条中,出现轧槽由于安装尺寸问题不能使用或磨辊现象,轧钢车间可向生产技术科提出异议,生产技术科分析原因并拿出解决办法,并结合轧钢车间限期整改,如不能整改,考核生产技术科100元/次,轧钢车间200元/次。如轧钢车间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后经在线调整仍能使用的,考核轧钢车间:粗轧200元/槽,中轧100元/槽;轧辊视磨损情况考核100~300元/辊。(未使用槽数及磨损情况以机加工上报数据为准。)8、6条中,现有设备不能满足轧辊使用辊径及换槽条件的,必须提出整改时间,按整改时间完成,不能完成,考核200元/槽/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轧钢厂(棒材)2010-12-4起草:李志新审核:批准:
本文标题:轧辊使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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