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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精神病医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讨论版)根据红安县委办公室、现政府办公室关于《红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核准黄冈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现员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实施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队伍活力和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二)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岗位总量,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坚持因事设岗,加强调控和监督管理,实行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控制,实行岗位的动态调整和管理。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专业技术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通过政策引导,优化人员结构。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实行聘用制度,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充分考虑现状和现行制度,做好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工作的过渡,做到平稳实施,稳步推进。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本院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暂不纳入本方案进行管理。三、组织领导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院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职级进行审定和聘用,对岗位设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仲裁。组长:刘军副组长:汪世力成员:陈胜利李红刘辉徐明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院办,汪世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四、基本情况:红安县精神病医院是根据《红安县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红安县精神病医院的批复》(红编【2011】22号)文件,由县卫生局设立的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核定为地方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设定30人。目前在岗人员22人,其中:管理岗位2人,正职1人(中级职称),副职1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17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中级8人、初级9人),占正式在编在岗77.3%;工勤技能岗位3人(其中技师1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1人),占岗位总数13.6%。五、拟设内部机构:1、临床科室:门诊部:内科门诊、精神专科门诊、心理治疗与咨询科、酒与药物依赖治疗(戒断)科、精神康复科、药剂科、药房、收费室、检验科、脑电图室、心电图室、B超室、放射科。住院部:男病区、女病区。2、管理科室:院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重性精神病管理办公室、药剂科。五、本次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设置等级、数量、结构比例我院本次岗位设置是按县人社局核实下达的目前在岗实有人员22人进行设岗:1、管理岗位2人,占总岗位数9.1%:九级岗位2人。2、专业技术岗位17人,占总岗位比77.3%:A高级岗位:0人;B中级岗位:八级岗位2人(占专业技术岗位11.8%);九级岗位2人(占专业技术岗位11.8%);十级岗位4人(占专业技术岗位23.5%);中级等级比分别为2:2:4;C初级岗位:十一级岗位6人(占专业技术岗位17.6%);十二级岗位4人(占专业技术岗位23.5%),十三级岗2人(占专业技术岗位11.8%),初级等级比为3:4:2。3、工勤技能岗位3人:占总岗位比13.6%。二级1人,三级1人,四级1人。4、双肩挑岗位: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双肩挑岗位仅限于领导管理岗位。经批准的“双肩挑”岗位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根据个人意愿,可按照管理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经医院批准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一般不得再提出更改。本次设岗双肩挑2人,专技8级2人,双肩挑不占专技岗位指标;二)岗位认定及分级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院对应的管理岗位为九级职员岗位,即科员。对聘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双肩挑”),原则上控制在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我院核定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九级。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岗位为主体(主系列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管理、会计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专业技术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士)级。目前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七级。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我院核定的技术工岗位分为4个等级,技术工2—5级,分别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六、岗位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医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二)任职条件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管理岗位必须是按干部人事制度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局党组行文任用或院长聘任,认定为管理岗位的。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首次设岗,管理岗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岗位等级。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参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1)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医院直接聘任。(2)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任中级职称满六年,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可以竞聘八级岗位。(3)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任中级职称满三年,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可以竞聘九级岗位。。(4)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医院直接聘任。(5)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可以竞聘十一级岗位。(6)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十三级岗位工作满三年,近三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可以竞聘十二级岗位。(7)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十三级直接聘用。具有本科和专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十三级;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设岗,工勤技能岗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岗位等级。4、“双肩挑”任职条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设为“双肩挑”。聘用“双肩挑”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必须是本单位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干部(3)、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本单位主系列岗位(4)、必须分管或从事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工作七、岗位竞聘程序:1、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干部任职文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以参加竞聘。2、在人社局审批的岗位指数内,符合相应岗位级别“直选任职条件”的,由医院岗位设置考核小组直接考核认定;人社局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等级岗位;新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按计划择优聘用到新晋升职称相应岗位类别最低等级岗位。3、申报进入同一等级岗位人数超过该等级相应岗位核定指数的,则根据《红安县精神病医院岗位设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根据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认定,如评分相同,则根据取得职称年限,以取得职称时间的先后顺序认定,本等级竞争落聘者进入下一级直接聘用,如取得时间年限相同,则附加年龄条件,从高到低聘用,如再无法认定时职代会投票认定;4、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办法按上级规定年限集中申报并择优填补空缺岗位。5、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6、岗位认定实行量化评分考核。见附表:精神病医院岗位设置竞争上岗量化评分标准。八、岗位竞聘一票否决条款: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2、患有严重地疾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连续请假半年以上;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经院委会谈论不能聘用者;4、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处分期未满者;5年度内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纠纷中负有责任者;6、有关规定不符合聘用者。九、岗位设置实施程序:1、组织学习,公布岗位召开动员大会,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岗位设置有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步推进。2、申请应聘,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应聘岗位申请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科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拟聘人员。3、公示结果,签约上岗公示聘用结果,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聘用结果聘用入岗,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次月兑现岗位工资待遇。精神病医院2013年10月20日表1岗位层级机构比例单位岗位总量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双肩挑”岗位特设岗位22比例10%73.3%16.7%30数量3225表2管理岗位比例表岗位等级职称数量比例九级股级正职九级股级副职表3专业技术岗位机构比例表岗位等级岗位名称现职称额定数量层级比例岗位数量等级比例七级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高级00八级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中级836.4%2九级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3十级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3十一级一级医(药、护、技)师初级1463.6%6十二级二级医(药、护、技)师6十三级医(药、护、技)士2表4:技术工人机构比例表岗位等级职称数量比例一级高级技师0二级技师1三级高级工2四级中级工1五级初级工1普通工普通工
本文标题:首次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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