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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廊坊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按全国统一标准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河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2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廊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廊坊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香河县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一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香河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3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5工作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2.1.1县政府设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具体职责:(1)发布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5)向县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救援情4况;(6)决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工作分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药品、药械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县商务局负责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配合发改局协调应急药品、药械的储备和调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5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处分决定;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供销社负责组织食盐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因清真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果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62.1.2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2.1.2.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1)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2)贯彻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3)检查督办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4)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6)提出组成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7)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8)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处理专家库;(9)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0)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社会报告、通报应急处理情况;2.1.2.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7控措施防止逃逸。2.1.2.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2.1.2.4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1.2.5物资供应组由县发改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2.1.2.6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的乡、镇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2.1.2.7新闻报道组由县广电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82.1.2.8专家咨询组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关专家组成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3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3.2预警系统3.2.1加强日常监管县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商务、环境保护、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建立通报制度(1)通报范围9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2)通报方式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通报;b.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乡、镇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c.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3)特殊通报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的,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4)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103.2.3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2.4应急准备和预防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3.3报告制度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11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3.3.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3.3.2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3.3.3下级向上级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3.3.4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3.3.5责任报告人12(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
本文标题:香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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