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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制度的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制度的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合于门店制度的管理责任:门店负责人、质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为保证晋欣药业公司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在各连锁店的贯彻执行,规范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由公司统一打印成册,每个门市一册,由各门店质管员保管。2.门市处方调配度、门市处方管理制度、甲类非处方药销售制度需在店堂内显著位置展示。3.由门店负责人和质管员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各项制度,每季度定期自查,实行自我总结,自查自纠。4.连锁门店对不在相应经营范围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标识,可以不在学习、检查、执行之列。2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制度的考核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的制度的考核制度范围:本制度适合于门店制度考核的管理责任:连锁门店、质管科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连锁门店各项制度的执行,需要建立起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以确保制度学习掌握和具体落实,故特制订此考核制度。1.考核原则:1.1连锁门店负责人、质管员组织自查考核,实行自我总结,发现执行不到位,及时整改,整改情况记录备查,每季度全面自查考核一次。1.2连锁公司质管科对门店实行不定期巡回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1.3每次检查或抽查务必客观、真实、可靠、有书面结果备查。2.考核内容:2.1员工对制度的熟悉情况。2.2学习、落实制度情况记录。2.3执行制度评审情况。2.4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情况。3.考核方法:3.1口试、笔试法。组织者事前备卷,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实施面试问题或笔试测验,了解员工对药品质量法规、条例、规章的熟悉程度。3.2现场观察法。以制度为尺度,对检查对象现场操作或管理现状实施对照检查、考核,肯定对的,纠正错的。3.3实物对帐法。按制度规定,随机抽查某一药品,顺查药品购、验、存、管、销全程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朔性。34.考核结果:4.1组织者实施检查后,要在客观记录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提出意见,并书面通知相关环节兑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4.2实施检查、处理过程中遇涉及面较宽、影响较大的问题时,应呈报上一级领导批示处理。4.3检查记录、处理结果原件归质管员备查,适时归档,长期保存。4门店质量管理制度药品验收的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药品验收的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的药品验收的管理责任:门店验收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连锁门店的药品验收,根据GSP标准的要求,可以简化验收程序,即不需要对药品进行按比例的抽验和做验收记录。1.门店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地方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验收工作。2.连锁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其经营所需药品必须由本连锁公司的配送中心配送。3.门店在接受配送药品时,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照实物,对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以及数量进行逐一核对,并在配送单据上签字。4.配送单据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5.门店在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连锁公司质管科报告,并做好记录。5门店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养护的管理责任:门店的养护员、质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根据零售连锁企业GSP标准要求及连锁门店的药品保管需要,特制定本制度。1.经营特殊冷藏的药品应每日检查温度情况,并适时调控在需要范围。2.有避光要求的药品,应避光保存,易吸潮、风化药品密封保存。3.随时整理药橱、药柜,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4.对检查陈列药品需要养护,及时采取适当养护措施。5.门店在适当位置悬挂干湿度计,每日上午9时、下午4时作好温湿度记录,温度控制在0—30℃、湿度控制在45—75%,超出范围后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6门店质量管理制度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陈列的管理责任:门店营业员、质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为加强连锁门店的规范和统一,根据GSP相关项目标准,特制定本制度。1.药店应配置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2.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3.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中药饮片等与其他药分开陈列。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5.药品按用途分类陈立,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楚。6.折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折零药品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7.中药饮片装斗前做好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写正名正字。8.需低温保存的药品,不得在常温下陈立。9.按月检查陈列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似于药品的养护检查记录,每月检查所陈列药品的三分之一,一季度全面检查一遍。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7门店质量管理制度药品销售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药品销售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的管理责任:门店营业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1.零售连锁门店只能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业务。2.处方药的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并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处方药销售和调配,应严格遵守《门市处方调配制度》。3.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顾客要求,执业医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指导。4.销售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或附赠礼品等销售方式。5.折零药品销售须执行《拆零药品管理制度》。6.销售药品时,应收集本门店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8门店质量管理制度门市处方调配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市处方调配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市处方调配的管理责任:门店营业员、驻店药师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1.执业医师或药师,营业员要认真学习药品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的正式名字,商品名,英文名或拉丁名,熟悉药品的作用、用途、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及用法、用量。2.执业医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认真审核,对字迹不清无法辨认及有配方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要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医师重新书写清楚,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3.执业医师或药师不得擅自更改处方或代用。4.执业医师或药师,营业员在调配处方时要注意力集中,按处方顺序依次调配,防止错配、漏配。计数、计量要准确,调配中药时,不得以生代炮。5.处方调配完毕后,执业药师或医师要对处方及药品逐一复核,并在处方上签字。6.药品调配,复核完毕后要进行妥善包装,对中药要在包装上注明先煎后下、冲服、包煎等。对西药要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7.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备查。9门店质量管理制度门市处方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市处方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市处方的管理责任:门店质管员、门市负责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1.各连锁门店对处方要严格《门市处方调配制度》准确调配,调配员和复核员要在处方上签章。2.处方留存由门市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将处方分开装订,按处方类别、日期、数量集中保存,保存两年备查。10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甲类非处方销售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甲类非处方药销售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甲类非处方药销售管理责任:门店驻店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1.门市执业药师或医师,营业员要熟悉药品品名、规格、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2.顾客购买甲类非处方药时,执业药师或医师,营业员要详细询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用药情况。对所购药品有禁忌的不能销售的,向购药者说明情况,对用药不对症者,应建议更换他种药品或寻求医师治疗。3.对折零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内,并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以保证病人服药安全。折零后的药品应保持原包装标签,注意防潮,放入拆零药专柜。4.执业药师或医师,营业员要向患者详细说明所购药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11门店质量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拆零药品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拆零药品的管理责任:门店营业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1.为满足病患者的急需,方便群众,连锁门店必须提供拆零药品销售服务。2.零售门市提供拆零药品销售服务时,应设置拆零药品专柜,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并设有记录,杜绝差错发生。3.门店必须购置药匙,瓷盘调剂用具等,拆零用具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保留清洁卫生,不受污染。4.负责拆零药品销售的人员要了解药品的理化性质和质量要求,操作时须着卫生服装,用药匙调配,不得直接于药品接触。5.拆零药品出售时必须装入服药袋,并注明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病人用药安全。12门店质量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不合格的药品管理责任:门店养护员、质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1.门店验收药品时发现有破损、污染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与配送中心联系用退货、换货处理。2.门店药品陈列养护检查及销售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经质管员确认,填写《不明药品审批表》,并放于不合格药品箱(柜)内。3.门店不眀药品集中一季度提出报废销毁申请,销毁要有记录,并有质管人员参加。13门店质量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退货药品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退货药品的管理责任:门店验收员、质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1.门店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由质管员向公司质管科报告。2.门店退货,须做到退货书面手续。3.退货书面文件包括:退货理由、品名、剂型、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批号、到货时间等。4.退货书面文件,应有门店验收员签章。14门店质量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药品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的管理责任:门店质管员、质管科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1.药品质量事故1.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与后果轻重程度不同可分为重大事故与一般事故两大类。1.2重大质量事故1.2.1因保管和或养护不善,导致药品质量发生变化造成整批次药品报废者。1.2.2因保管或养护不善,造成整批次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者。1.2.3因质量验收把关不严而造成假劣药品混入门市及流向市场者。1.2.4因质量把关不严,将不合格药品销往市场,且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1.3一般质量事故除以上重大事故以外的质量事故,均属一般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报告2.1连锁门店发生质量事故,应在24销售内通知质管科。若为重大质量事故,质管科应获知事故发生信息后两个小时内报告总经理。2.2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重大质量事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市(县)药监局,其他事故应两天内向市或县药监局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但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2.3一般质量事故须两个工作日内向质管科报告。152.4凡隐瞒事故不报、销毁、隐藏质量事故证据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通报、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3.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3.1从速处理原则,发生质量事故后,应从速处理,以便获取直接真实的事故真相,尽早并尽最大可能的减轻事故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3.2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3.3药品质量事故发生后,由质管科牵头组织的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的核实处理。3.4事故发生后,要详细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等,并做好调查记录,最后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并存档备查。3.5事故调查必须重事实,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对事故真相既不能任意扩大,也不能随意缩小。16门店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范
本文标题: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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