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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隧道工程安全方针与目标一、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二、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2、杜绝责任死亡事故,责任重伤率小于0.12人/每亿元产值3、杜绝严重塌方、突水、突泥事故;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5、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二、管理职责1.周密准备、精心组织,对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负具体责任;2.严格按照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公司审批,并严格实施;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隧道施工安全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严格组织管理、工艺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和风险评估与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4.严格按设计要求做好地质超前预报工作,密切联系设计单位,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努力提高预报水平;5.做好隧道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和管理,抓住各项管理重点,把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围岩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进行严格管理;6.负责编制隧道工程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三条、隧道安全检查2一、隧道安全检查的重点1.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2.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包括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3.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4.安全员履行职责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二、检查要求1、工区及各班组健全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隧道安全检查责任,对每座安全重(难)点隧道的风险段落加强日常检查。2、工区负责人每旬不少于两次对管内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分管领导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第四条、超前地质预报管理1、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必须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统一管理,并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的安全保障措施。2、隧道工程师要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作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3.对特殊地质和不良地质地段,要求采用TSP、红外探水、地质雷达、地质素描等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方法(必要时加深炮眼)进行准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5.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岩溶富水地段,煤层瓦斯段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提交项目部、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以便及时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6、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必须经过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第五条、隧道监控量测管理31.隧道监控量测应建立在光面爆破满足验标要求和初期支护按设计文件施做到位的前提下进行。2.监控量测工作应坚持“真实、精度、定人、及时、分析、报告”的指导思想。3.各工区必须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配备监控量测专业人员,指定负责人。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并根据地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4.施工前必须根据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进行监控量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量测项目、量测仪器、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及量测人员组织。监控量测设计工作由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5.量测人员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布点和量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量测项目。6.量测人员应根据变化速度和量测断面距掌子面的距离及时调整监控量测频率。7.量测人员对量测数据要及时进行整理、绘图、分析、报告。及时调整支护参数。要建立最大日变形量和累计变形量的风险预警机制。8.量测数据分析结果每日需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对Ⅳ级及以上围岩的变形情况每日还需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技术负责人根据分析判断围岩变形情况,并作为重要依据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围岩变更,调整支护参数。9.量测人员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必须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并立即安排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点,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第六条、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一、洞口工程1、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路基排水系统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和农田房舍;2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3、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严禁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4、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5、洞口施工过程应该按规定进行监控量测工作。6、洞口工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洞4口附近交通道路的防护。7、隧道进洞前必须完成洞口工程。8、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应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9、洞口土石方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二、洞身开挖1、隧道开挖前,工区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2、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3、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4、两座平行的隧道开挖时,其两个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的纵向距离;间距小的隧道,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5、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6、隧道采用钻爆法开挖必须进行钻爆设计,钻爆设计应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小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7、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8、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应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并设专人指挥。9、隧道开挖使用的作业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台架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10、隧道找顶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11、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三、装渣与运输51、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碴作业。2、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3、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4、质检科应根据施工安排编制运输计划,制定运输管理规定,加强运输调度,确保工程运输安全。5、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6、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7、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8、运输线路或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四、支护与加固1、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2、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3、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锚杆→复喷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4、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5、施工作业台(支)架应按要求设计、检算与审核;台架应牢固可靠,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安全网和上下工作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应根据具体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7、安全员按设计和工艺流程施工,负责各工序的安全检查,每次支护作业均应进行安全检查。6五、衬砌1、衬砌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2、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在浅埋、偏压、围岩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应尽早施作衬砌。3、在软弱、破碎、高地应力、大变形的围岩地段,仰拱应随开挖及时施作,尽快形成封闭环,并超前于墙拱衬砌。同时应合理确定与开挖和衬砌作业面的距离。4、衬砌作业台架下预留通行作业人员、施工车辆以及安设风、水、电线路或管道的净空,应满足洞内车辆和人员安全通行的要求。5、衬砌作业台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6、衬砌作业台架、仰拱施工栈桥的移动,应有专人指挥,慢速移位,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通行、停留;非作业人员、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应撤离到安全地点。7、衬砌作业台架、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密闭式安全网、人员上下工作梯,衬砌台车及防水板施工作业台架还应配置灭火器,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8、衬砌作业台架、作业平台上的各类用电设备应有绝缘保护装置,电线路还应符合洞内临时用电要求。9、运输机械应按规定线路及限行速度行驶,过往台架、栈桥时应加强瞭望,倒车作业应有专人指挥,驻停时应有制动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10、每项衬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作业场地清爽、通行无碍。六、施工排水1、隧道施工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涌水淹没洞室,危及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2、隧道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预计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情况,估计水量,制订排水方案。3、施工前应对地表水进行处理并及早修建洞口防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渗漏及冲刷边仰坡危及结构及施工安全。4、洞内施工排水沟应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防止淤塞。5、洞内反坡排水应采用机械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1)排水方式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布置管路,一次或分段接力排出洞外;2)集水坑容积应按排水量合理确定,其位置应减少施工干扰;3)配备抽水机的功率应大于排水量的20%以上,并应有备用台数。6、在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排水,洞内施工用水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7、对富水软弱破碎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必须进行防突涌水专项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8、隧道内有水地段的高压电线必须按有关要求铺设,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灯头和灯罩。施工现场电线、电缆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绝缘良好。七、通风、防尘、与风水电供应(一)通风与防尘1、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2、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成立专门的通风班组,由专人负责管理。通风方案应经过专项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3、隧道施工应保证对每一作业人员供应新鲜空气不小于3m³/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量不应小于3m³/(min.kw)。4、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5、隧道施工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卫生及安全标准的要求:1)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低于20%。2)粉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每立方米空气中
本文标题: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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