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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FQSYYDFDFDYPT传*奇*S*F期*货*开*户集团公司能源服务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事业部、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目标、内容、要求与检查。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第四条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一)“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环境保护: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针对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DBFQSYYDFDFDYPT传*奇*S*F期*货*开*户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应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性环境保护措施,以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三)安全记录:安全记录为工程建设项目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一)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二)制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三)对集团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总结,批准“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四)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基建安全工作会议。(五)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建设项目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做到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六)参加集团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七条事业部、子公司(一)制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办法。DBFQSYYDFDFDYPT传*奇*S*F期*货*开*户(二)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三)制定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四)组织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五)组织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会议。(六)参加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督促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做到建设工程安全工作“三同时”。第八条项目公司(一)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保证措施,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二)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广播电视、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四)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监督施工承包商安全措施费的使用。(五)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按时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DBFQSYYDFDFDYPT传*奇*S*F期*货*开*户(六)参加工程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第九条监理单位(一)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二)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三)审查施工承包商(含调试)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四)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五)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审查设计单位履行安全设计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七)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中的安全措施和条件。(八)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九)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十)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DBFQSYYDFDFDYPT传*奇*S*F期*货*开*户(十一)协助项目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十二)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条施工(调试)承包商(一)全面贯彻项目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二)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按项目公司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三)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四)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五)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保护责任。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标第十一条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以下五种事故:(一)人身死亡事故;(二)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三)重大火灾事故;(四)特大交通事故;(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DBFQSYYDFDFDYPT传*奇*S*F期*货*开*户第四章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十二条管理原则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公司和监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第十三条安全监督和考核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监督和考核制度。集团公司对事业部、子公司的基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事业部、子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项目公司对工程承保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第十四条安全管理责任制(一)各事业部、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基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领导责任。(二)项目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DBFQSYYDFDFDYPT传*奇*S*F期*货*开*户(四)施工(调试)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和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第十五条项目公司及参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组织编制各单位安全责任制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六条管理关系在明确项目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关系以及认定事故责任时,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二)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三)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商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理制,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项目公司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五)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出现事故,施工承包商负有连带责任。(六)因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DBFQSYYDFDFDYPT传*奇*S*F期*货*开*户(七)因项目公司、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项目公司、承包商的直接责任;(八)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直接责任。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一)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二)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项目公司有关负责人、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参加。(三)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四)项目安全委员会下设安监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办公室人员原则上由项目公司的专职安监人员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第十八条安全保证金DBFQSYYDFDFDYPT传*奇*S*F期*货*开*户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保证金制度,原则如下:(一)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二)预留比例亦适用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构成承发包关系时应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要求,按年度预留、考核及奖惩兑现;(四)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特大事故,应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或按项目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事故罚款数额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第十九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二)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审批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DBFQSYYDFDFDYPT传*奇*S*F期*货*开*户(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来源应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参建单位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由项目公司或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方案,经项目安委会审查同意后,由安监部门掌握使用;(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步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第二十条安全施工措施(一)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
本文标题:集团公司能源服务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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