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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维护控股公司整体利益,加强控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XX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2、原则2.1独立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监控职责上独立。2.1.1人事关系独立。2.1.1.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控股公司任命或委派,其中全资子公司由控股公司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控股公司委派,按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2.1.1.2未经控股公司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2.1.1.3下属企业总裁或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总监或经理。2.1.2经济关系独立。2.1.2.1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由控股公司决定,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被派驻企业负责发放。2.1.2.2委派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管理性费用、补贴、社保等执行派驻企业标准,按制度在派驻企业报销或发放。2.1.2.3委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其他财务管理以外的职务。2.2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控股财务管理部的垂直管理与领导,行政上接受派驻公司总裁或总经理的管理与领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裁或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2.3授权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控股公司总裁授予,具体管理办法见控股公司授权管理规定。2.4目标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3、适用范围-2-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下属企业。4、职责4.1控股公司总裁。4.1.1任命、决定委派财务人员;4.1.2决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4.1.3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4.2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4.2.1拟定委派财务人员人选;4.2.2负责委派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4.2.3指导、监督委派财务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4.2.4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考核;4.2.5提出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的建议。4.3控股行政人力资源部4.3.1委派财务人员人选建议;4.3.2拟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4.3.3协助财务管理部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4.3.4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考核。4.4审计监察部4.4.1对委派财务人员职责履行进行审计。4.4.2对委派财务人员离职、轮岗进行审计。5、内容5.1委派财务人员定义。本制度所称委派财务人员是指受控股公司委派,全面或部分负责对所派驻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和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5.2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5.2.1基本条件-3-5.2.1.1财经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以上职称;5.2.1.2十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5.2.1.3年龄原则要求30岁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5.2.2优秀的职业能力5.2.2.1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会计专业能力;5.2.2.2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的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能力;5.2.2.3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建立高效内部激励机制的企业综合管理能力;5.2.2.4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能力。5.2.3良好的综合素质5.2.3.1领导能力、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5.2.3.2思路清晰、思维活跃而又独立思考、分析能力强、善于调查研究和逻辑判断;5.2.3.3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5.2.4良好的道德素养5.2.4.1理解和认同企业文化,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5.2.4.2作为财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5.2.4.3作为职业经理人忠于资本,遵循资本运作原则和规律的职业道德。5.3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5.3.1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分析报告并与总裁或总经理共同签署上报;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拟订和审查;参与企业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拟定和审查。5.3.2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运作,监控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并与企业总裁或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经营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于派驻企业负责人超越授权权限、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提醒和制止。5.3.3参与公司对所派驻企业考核方案的制定,配合派驻企业负责人协调和参与企业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包括:成本计划、成本考核、成本分析和成本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5.3.4参与拟订企业重大财务决策方案,包括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4-配方案、资产(债务)重组方案和增资扩股方案;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对经公司批准的企业重大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3.5在企业的总体目标下负责企业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负责企业外部审计的组织协调;配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5.3.6负责企业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和奖惩事项;组织财会人员培训,以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5.3.7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配备专职内审人员支持工作。5.4委派人员的责任5.4.1组织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企业签署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分析报告的真实性与总裁或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5.4.2组织企业预算与决算,编制预算与决算报告。5.4.3对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性承担监督责任。5.4.4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监督责任。5.4.5对企业严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承担监督责任。5.4.6对企业各项财务联签承担监控责任。5.4.7对企业的内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5.4.8对企业的资金筹集和运用承担领导责任。5.5工作关系5.5.1与派驻企业总裁或总经理关系5.5.1.1行政上接受派驻总裁或总经理的领导;5.5.1.2行使业务监督与管理职能时独立于派驻企业总裁或总经理;5.5.1.3财务管理工作为派驻企业总裁或总经理服务。5.5.2与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关系5.5.2.1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委派财务人员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5.5.2.2委派财务人员业务上接受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领导与监督;5.5.2.3委派财务人员应按要求向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工作。5.5.3与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关系5.5.3.1接受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监督;-5-5.5.3.2配合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对派驻企业开展审计工作。5.6工作报告与述职5.6.1计划与总结5.6.1.1按《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制度》要求向控股财务管理部报送周、月工作计划与总结。5.6.1.2周工作计划与总结在每周五下午五时前上报,月工作计划总结在每月28日前上报。5.6.2定期工作报告5.6.2.1财务会计报告。5.6.2.2预算执行情况报告。5.6.2.3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经营风险、税务风险和政策风险的预警。5.6.2.4控股公司要求的其他定期报告内容。5.6.3重大事项及专项报告5.6.3.1对超出公司授权权限的各项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及时报告。5.6.3.2对企业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要人事变动及时报告。5.6.3.3对企业重大法律纠纷和诉讼、涉税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报告。5.6.3.4对经公司批准的企业重大计划和方案执行情况专题报告。5.6.3.5控股公司要求的其他及时报告内容。5.6.4定期工作述职5.6.4.1定期工作述职分为年中述职和年终述职,年中述职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20日前,年终述职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20日前。5.6.4.2财务经理以上级别的委派财务人员向控股公司总裁办公会述职,其他委派财务人员向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行政人力资源部述职。5.6.4.3述职工作由控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委派财务人员应按要求及时上报述职报告及相关材料。5.6.5报告的形式为书面报告,相关制度规定报告样式与必要内容的参考相关样式编写,如计划与总结、财务会计报告等,未有样式的由报告人选择合适的格式,将事情清楚、明了、完整、准确的表述即可。-6-5.7人事与薪酬5.7.1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依据独立性原则,委托控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管理。5.7.2委派财务人员的任命、委派、解聘由控股公司总裁决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监察部、行政人力资源部对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变动具有建议权。5.7.3委派财务人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控股公司应合理安排轮换。5.7.4委派财务人员薪酬执行控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5.7.4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薪酬及考核的具体办法见《薪酬管理制度》、《目标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5.8绩效考核,委派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通常如下,根据各企业的情况及管理需要可适当调整、增减。5.8.1资本经营收益性指标,权重约占40%,包括:5.8.1.1净利润指标。5.8.1.2成本、费用指标。5.8.2资本经营效率和资本结构合理性指标,权重约占30%,包括:5.8.2.1存货、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资产安全性指标。5.8.2.2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等资本结构合理性指标。5.8.2.3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指标。5.8.3日常工作效果与质量指标,权重约占30%,包括:5.8.3.1工作计划完成优良率;5.8.3.2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的质量;5.8.3.3重大事项报告的质量;5.8.3.4重大工作差错与失误。5.9职业化管理5.9.1控股公司应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在企业文化、职业技能和管理技能层面的-7-内部培训和外部再教育,以保证委派财务人员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5.9.2随着控股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担任委派财务人员工作,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委派财务人员的中长期职业规划工作;同时,还应制定有关委派财务人员的定期轮岗和轮换制度。5.10离职管理5.10.1委派财务人员辞职或辞退需经控股公司批准,委派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两个月申请。5.10.1委派财务人员离职需经过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6、程序7、奖惩8、相关文件9、附则9.1本制度经控股公司总裁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9.2本制度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不断修订完善。预算管理委员会
本文标题: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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