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展会联系人:温雪梅13810350312/钟颖13810030881/胡琳琳15010093812漆小华15801354817/曹宝萍13671398980/张玉兰(13901235180)展会热线:010-65810824/65812003展会传真:010-65814944官方邮箱:2004ads@sina.com官方网站:页附件二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南京国际展览中心提醒特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详细阅读下列内容:1.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只允许持有本中心现场服务部签发施工证的特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在展馆施工。2.凡是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厅内进行展位特殊装修施工的企业(参展商),请在进场施工前两周如实填写《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特殊装修申报表》,并向现场服务部提交《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特殊装修申报表》及展台装修效果图、结构图、电路图、用电量、使用材料说明等,由现场服务部进行审核(若图纸审核未通过,则退还给特装修施工企业进行修改,直至符合中心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并留下图纸后,由特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填写《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特装申报表》及签署《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特装施工安全责任书》,缴纳特装管理费、特装清场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客户凭《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申请单》客户联、收据和发票领取施工证(一人一证),进场施工。3.严禁对中心搭建的标摊进行改建、嫁接,严禁私拉乱接灯具及其他用电器具。4.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馆外操作,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一旦发现将清除馆外并予以罚款处理。5.严禁进行展位特殊装修施工的企业使用弹力布、草坪灯、暖光金卤灯等易燃、高热的装饰材料及灯具进行装修,并严禁将此类装饰材料及灯具带入馆内。一旦发现将清除馆外并予以罚款处理。6.严禁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电源地井等处摆、挂、贴、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各类展道具或其他标志。一旦发现将清除馆外并予以罚款处理。7.展场任何地方都禁止擅自粘贴。如展商确需在展板及展架上粘贴KT板、万通板或即时贴类宣传品,请自带或到总服务台购买展览专用子母贴进行粘贴。8.在展馆一层D、E厅进行特殊装修的展台或展品布置的高度不得超过5米;在一层F厅高度不得超过7米;在二层展厅的高跨部分不得超过10米,低跨部分不得超过7米。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和展场规定的展品分布及超高装置,展馆的管理部门有权提出调整意见,违者必须接受整改。9.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如未经申报勘察并交纳足额费用,严禁在展馆各处悬吊。一旦发现将强行撤除吊点,并予以罚款处理。10.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所有木结构上均匀涂刷防火涂料,封闭灯箱必须开通散热孔,灯具安装必须距离所照射的展品、灯箱布等展台结构0.5米以上。电线接拨必须采用端子连接,严禁使用胶布捆扎。展会联系人:温雪梅13810350312/钟颖13810030881/胡琳琳15010093812漆小华15801354817/曹宝萍13671398980/张玉兰(13901235180)展会热线:010-65810824/65812003展会传真:010-65814944官方邮箱:2004ads@sina.com官方网站:页主要线路严禁在地毯、木结构地台、玻璃地台等地面铺设设施下经过,必须从表面经过。严禁将纸袋,塑料袋等透气性差又易燃的物品放置在展品设备、灯具上。严禁私自从馆内配电箱、供电井接驳电源。11.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用电量(留足余量)进行申报,如发现实际用电量大于申报量,中心将勒令其整改并补交相关费用,如逾期仍未整改及交纳费用,中心将予以断电处理。12.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物品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与展馆总服务台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13.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施工,严格遵守南京市公安消防局颁布的《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展览消防安全须知》和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应负全部经济和承担法律责任。参展者在布展期间如需加班,应在当日16时前到总服务台申报并交纳加班费。14.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悬挂物体,如确有特殊要求应向展馆总服务台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闭馆后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参展单位在装卸、搬运、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不得损坏馆外绿地花草树木;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前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品。布展期间各种线路应固定,通道地点应使用绝缘双层护套线并加盖保护。15.在展览会布展后期,所有自行对展台进行施工的参展单位应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展会开幕前解决,不得拖延。16.如中心现场服务部发现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存在上述各项问题,在提醒其整改后仍未执行,中心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在2小时内仍未整改,中心将予以断电处理。17.展会结束后由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各自负责清除遗留的装修垃圾并清除出馆(如未及时清理出馆,中心将扣除清场押金),清除完毕后,由现场服务部的工程项目主管在清场押金收据上签字认可,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凭此到总服务台收费处退清场押金。18.其它有关事项,以展场相关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南京国际展览中心2010年1月11日
本文标题: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06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