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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赴丹麦执行进口水貂产地检疫工作总结(动植食处:崔向东)受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派,崔向东于2007年1月11日至2007年2月13日赴丹麦执行进口水貂产地检疫工作。此次任务批件为(2006)国质检外批字第992号,此批动物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为AA00070003,国内进口商为大连启农水貂繁育有限公司,丹麦出口商为DALIANMINKAPS。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丹麦王国食品农渔部关于中国从丹麦输入貂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积极配合丹麦家庭与消费者事务部兽医和食品局(DanishVeterinaryandFoodAdministration)所属的北部地区海宁办事处(RegionNorthControlandEnforcementOfficeHerning)、地方兽医、丹麦毛皮协会实验室、出口农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了进口水貂产地检疫工作,共引进种用水貂36000只,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口水貂原农场卫生状况的确认在我到达丹麦之前,国内进口商已在2006年12月初挑选好进口水貂。这些水貂来自于中日德兰州灵克宾郡勒姆威市的六个农场,分别是RammeMinkA/S(农场注册号为CHR87574)、HolmMink(农场注册号为CHR54723)、MollegaardMinkApS(农场注册号为CHR99235)、MadsHoue(农场注册号为CHR26768)、HolmMinkLentorpvej(农场注册号为CHR99249)、和KarstenOlesen(农场注册号CHR为90350)。我于2007年1月12日和13日两天先后对出口水貂的六个原农场进行实地考查,一方面通过询问兽医和农场主,翻阅农场饲养防疫记录等文字记载,了解有关农场所在地区和农场的动物疫情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对出口水貂进行临床检查,未发现有传染病迹象,健康状况良好。初步认定丹方确认的输出水貂的农场所在地区没有发生严重动物传染病,貂场在过去的12月没有发生水貂病毒性肠炎,伪狂犬病、水貂阿留申病、犬瘟热、水貂幼畜窒息病,也没有发现上述病的临床症状。还了解到这六个农场饲养水貂历史最短有5年最长有25年的历史,从未发生过上述五种传染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丹麦王国食品农渔部关于中国从丹麦输入貂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有关要求。阿留申病(AleutianDisease):丹麦对该病的控制已经实施了几十年了,19982年列入上报疾病并实施扑灭计划。在丹麦每个水貂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阿留申病抗体检测,感染农场要强制隔离并加大检测频率,只有无阿留申病抗体水貂场的活水貂才可销售和运输,销售活水貂前必须采血进行阿留申病抗体的检测。上世纪70年代丹麦开始有组织控制阿留申病,目前感染的农场大部分位于丹麦的北部少部分位于南部,中部地区为无阿留申病地区。这次提供出口水貂的原农场属于丹麦水貂阿留申病控制系统中A级农场,既A级农场至少两年没有监测出阿留申病,六个农场均位于勒姆威市及周边地区,并为丹麦中部阿留申病非疫区。水貂幼畜窒息病:资料上描述为一种新的疾病,在3~4月龄幼貂中发生,特征是突然拒食和短时间发作,外观上完全健康的水貂突然发现四肢麻痹,发出大声尖叫,病貂不能站立,身体摇摆,弯曲。发作后病貂出现严重呼吸困难,伸直四肢躺卧,身体下垂,肌肉完全失去紧张能力。一般在第一次发作后死亡,如第一次发作后好转,但1~2天再次发作而死亡。临床症状基本上呈急性经过,一般出现临床症状后2~3小时内死亡。从临床症状和病理解剖变化上来看,是由窒息而引起死亡。丹麦的农场主和地方兽医都认为在丹麦没有发现过这种疾病。他们有人认为是阿留申病的一种,称为肺阿留申病,主要是3-5周仔貂感染病原后肺部,肺气管水肿,导致窒息死亡。1986年罗马尼亚曾报道幼貂窒息病是由巴斯德(氏)菌(Pasteurella)引起呼吸道疾病。有部分农场主、兽医看了有关该病的描述后,认为该病很可能是由D型肉毒梭菌(BotulismtypeD)中毒引起的,或是其它的中毒疾病。水貂幼畜窒息病可能为一种症状,多种原因引起的,目前病原尚不清楚,未发现有明显直接接触传染。犬瘟热病(MinkDistemper):水貂的犬瘟热病在丹麦是一种上报性疾病,2000-2004年,每年感染该病的农场约7-49家,在丹麦约有一半的农场对该病实施免疫接种。水貂肠炎(MinkEnteritis):水貂肠炎在丹麦是一种上报疾病,2000-2004年,经实验室确诊发病的农场每年约11-26家,80%的丹麦农场对本病实施常规免疫接种。伪狂犬病:1991年曾报道发生过,至今没有报道发生。假单胞菌肺炎(PseudomonasPneumonia):假单胞菌肺炎在丹麦是一种非上报性疾病,2000-2004年,经实验室确诊发病的农场每年约7-20家,该菌被认为是水、土壤、植物等常规菌群的一部分,尽管水貂一直接触该菌,但只在秋季的9-11月份发病。少于10%的丹麦农场对本病实施常规免疫接种。3肉毒梭菌毒素中毒(Botulism):肉毒梭菌毒素中毒在丹麦是一种非上报性疾病。动物只有在饲喂了贮存条件不良,造成细菌繁殖且产生毒素的动物性食物,如屠宰房的下脚料等的食物后才会发病,丹麦水貂饲料的来源和存放条件较好,很少发生肉毒梭菌毒素中毒。二、隔离检疫情况(一)隔离场的确认本次出口水貂的六个农场都经过丹麦兽医和食品局所属的北部地区海宁办事处批准,均作为出口前隔离场,隔离场周围为树木或农田,至少周围3公里没有动物饲养场。经过了解2007年12月中旬海宁办事处的官方兽医Dr.AllanSmedegaardLarsen对上述六个农场考核认可,符合出口前隔离要求发放了隔离场许可牌照并按规定管理。(二)隔离时间丹麦兽医和食品局所属的北部地区海宁办事处认可的隔离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至2月9日和13日(按照此批动物的检疫许可证审批规定,可使用2个包机运输,故出口商在2月9日第一架货包机起运,2月13日第二架货包机起运)。(三)隔离期间的工作1.水貂采血和阿留申病检测六个农场的水貂采血从2007年1月15月开始,一直持续到1月21日,由于各水貂场工人和采血水貂的数量不同,所以各场采血时间最短的有3天最长的有7天。其中RammeMinkA/S采了13231份、HolmMink采了3100份、MollegaardMinkApS采了8064份、MadsHoue采了3264份、HolmMinkLentorpvej采了1567份、和KarstenOlesen采了7603份,总计六个农场水貂采血36829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丹麦王国食品农渔部关于中国从丹麦输入貂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有关要求,丹麦皮毛协会实验室用对流免疫电泳法(CIEP)进行阿留申病抗体检测,结果36829份血样全部为阴性。2007年2月4日我参观了位于丹麦哥本哈根GLOSTRUP的毛皮协会实验室,经了解该实验室仅做一个水貂阿留申病对流免疫电泳试验。实验室主任CLAUSM.WILLADSEN博士热情友好地介绍了整个实验室情况和水貂阿留申病对流免疫电泳(CIEP)试验流程,流程包括样品的接收登记﹑采血毛细管离心﹑血清分离﹑琼脂4板加样﹑对流电泳﹑结果判定和检验报告出证等,该实验室每年完成200万份水貂血样的检测。另据了解该协会还有一个抗原实验室,主要生产水貂阿留申病对流免疫电泳抗原试剂。有关水貂的其它疾病检测﹑尸体解剖和病原分离等都需到丹麦国家食品兽医研究所(DFVF)血清实验室(位于哥本哈根)和病毒实验室(位于Lindholm岛上)。2.水貂免疫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丹麦王国食品农渔部关于中国从丹麦输入貂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丹麦向中国输出的水貂要进行水貂病毒性肠炎,犬瘟热和C型肉毒梭菌病三种病的疫苗免疫。目前丹麦没有单一型水貂病毒性肠炎,犬瘟热和C型肉毒梭菌病的疫苗。每个农场一般在仔貂与母貂分笼时即每年的9月份注射犬瘟热、水貂病毒性肠炎二联苗,在农场我也看到了上述疫苗和疫苗说明书,疫苗生产厂家为瑞典NORDVACCG公司,据地方兽医和农场主介绍该疫苗在当地已使用了很长时间效果很好。考虑到向中国输出的水貂要进行水貂病毒性肠炎,犬瘟热和C型肉毒梭菌病三种病的免疫,他们同意在隔离检疫期间(2007年1月22日至2月1日)再次使用美国Schering-PloughAnimalHealthCorp公司生产的三联苗(生产批号为72156A-74181),每只水貂肌肉注射1ML进行三种病的加强免疫。3.水貂体内外寄生虫驱虫2007年1月31日和2月1日,对出口水貂的六个农场进行体内外寄生虫驱虫工作。体内寄生虫驱虫使用的药物商品名为Ascarex®Vet(成分为PiperazinDihydroklorid)和Flulenal®,这两种均为丹麦官方部门认可,剂量为2g/只水貂,混合在水貂的饲料或饮水中,主要是针对孢子球虫病。体外寄生虫驱虫使用的药物商品名Dimilin5®(成分为Diflubenzuron5%)﹑Safrotin®(成分为Propetamphos1%)和Pulvet®(成分为Permethrin1%),三种均为丹麦官方部门认可,混合粉剂撒在貂笼和干稻草上。主要是针对跳蚤。4.出具原产地和动物健康证书2007年2月7日和2月10日,丹麦兽医和食品局所属的北部地区海宁办事处派官方兽医Dr.AllanSmedegaardLarsen对出口的六个农场进行出口前水貂临床健康检查,没有发现传染病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丹麦王国食品农渔部关于中国从丹麦输入貂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和“丹麦输华水貂兽5医卫生证书样本”要求出具了原产地和动物健康证书。三、启运情况2007年2月8日晚和9日早,六个农场分别按运输计划,对检验检疫合格外观完好的18000只水貂(水貂有外伤和被毛不好的全部剔除)放入特制的运输笼子,经过二个半小时汽车运输,运到位于日德兰半岛的丹麦第二大机场—BILLUND机场,2月9日下午3点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波音747货机抵达机场,机场货运公司工作人员在清洁和消毒过飞机后,经过两个多小时装载,于下午6点直飞运往中国大连机场。由于飞机比计划晚点2个小时,在加上各方面准备的充分,所以在机场只发现了2只死亡水貂和1只外伤出血较多的水貂,出口商及时进行了更换。水貂在机场和飞机上整体精神状态和通风较好,整个装运过程还算很顺利。2007年2月11日晚和12日早,六个农场分别按运输计划将检验检疫合格另外18000只水貂由汽车运到BILLUND机场,2月12日由于南方航空公司货机运输原因,不能按计划到达且到港时间定不下来,出口商得知情况后非常着急,害怕被新闻媒体暴光,控制不了局面。因为按照丹麦有关动物福利法律48小时不能启运,动物将必须返回原农场或放生,否则有关责任人将处2年监禁。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我一方面积极与货运公司联系,另一方面与出口公司紧急会商,快速采取措施,从12日中午开始给关在笼子里的18000只水貂喂苹果,一直持续到夜间11点。南方航空公司波音747货机终于在13日凌晨4点到达BILLUND机场,经过2个多小时的装载,于13日早7点起飞运往大连机场,比原计划整整晚了15个小时,因此对水貂健康精神影响很大,运输死亡数量较前一架多。四﹑丹麦出口水貂管理和出证程序丹麦政府于2004年8月成立了家庭和消费者事务部(MinistryofFamilyandConsumerAffairs),并将原隶属于丹麦食品、农业和水产部的丹麦食品和兽医局(DanishVeterinaryandFoodAdministration(DVFA))调整到该部。丹麦政府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将动物防疫、疾病扑灭、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入境管理、兽药的使用等列为食品安全的前提条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一)丹麦食品和兽医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内设兽医处、食品处和行政管理处,管理着分布在全国各地区兽医
本文标题:赴丹麦执行进口水貂产地检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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