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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东县2015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粮食生产决策部署,实现“转方式、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和全县粮食总产稳定在56万吨以上,明确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确保粮食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县政府决定对粮食生产实现责任制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全县所有乡镇(办、场)、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专业大户。二、考核细则(一)对各乡镇(办、场)的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总分100分)1、稳定扩大粮食生产面积(以统计报表为依据,计10分)(1)完成面积5分。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的计5分,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不计分。(2)增加面积5分。粮食播种面积比计划面积增加5%为计满分,每减少1%减1分,最多不超过5分。2、遏制耕地抛荒和“双改单”(以抽查现场的调查数据为依据,计30分)(1)遏制抛荒20分。稻田无连片2亩以上抛荒的计20分,否则发现一处扣5分,最多扣20分,有一处连片5亩以上抛荒的不计分。(2)遏制水稻“双改单”10分。以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准,未完成任务的不计分,与上年度比较,双季稻面积减少的不计分,每增加10%双季稻面积加计1分;水稻高产创建万亩、千亩、百亩示范片内有连片1亩以上一季稻插花的分别减3分、2分、1分。23、稳定提高粮食单产(以现场调查测产数据为准,计6分)(1)稳定单产3分。粮食单产与上年持平的计3分,单产下降的不计分。(2)提高粮食单产3分。粮食单产比上年增加的5%为计分依据,按比例依次计分,每增加1%,计0.5分。4、粮食高产创建(按创建标准计分,计9分)(1)单产6分。承担粮食高产创建示范任务,经省里验收达到规模和目标产量的各计3分。未承担粮食高产创建示范任务的,但自办1个千亩双季稻或1个千亩玉米片,并达到农业部相应单产要求的计满分,单项部分未达到目标要求按验收方案扣分或不计分。(2)绩效考核3分。制定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办点,明确具体办点人员,按要求树立规范的示范标牌的计3分,每缺一项扣1分。5、早稻集中育秧示范(以调查和现场丈量数据为依据,计20分)(1)领导重视2分。乡镇成立了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水稻集中育秧示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示范工作,出台了政策文件,乡镇主要负责人到示范村亲自蹲点亲自落实示范任务。(2)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水稻集中育秧示范的计2分。(3)示范面积10分。完成县分配的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任务的计10分,不是抛秧和机插秧的不计分,每少100亩大田扣1分,最多扣10分,每超过100亩大田加1分,最多加2分。(4)技术落实和台帐落实4分。落实了农户技术培训计1分;落实育秧主体台帐、一点两人台帐、到户面积台帐的计3分,每缺一项扣1分。(5)示范效果2分。秧苗素质好、成秧率高,委托育秧农户3满意度高,减少一季稻、在双季稻适宜种植区新扩双季稻种植面积达到预期目标计2分;示范工作扎实,示范成效显著,积极争取并且能够承担县级现场观摩会的加1分。6、社会化服务(10分)(1)专业化防治4分。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完成计划任务计4分,按比例增减依次计分,每提高5%加1分,每减少5%减1分。(2)农机服务水平4分。机插、机耕、机防、机收综合农机化水平(%)每项计1分。(3)普及推广专用配方肥和开展地力有机质提升技术计2分。7、强粮惠农政策落实(10分)(1)乡镇(办)要加大发展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安排适度工作经费,对粮食生产的先进单位和典型实行奖励的计5分;(2)按“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及时按要求造表、申报、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到实际种植农户的计5分,未按要求及时送报有关报表的分次扣1分。8、组织领导(5分)(1)目标责任2分。建立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粮食生产任务纳入乡镇(办)对村目标绩效管理范畴、签订责任状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2)政策措施3分。乡镇(办)政府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专项政策性文件和奖惩措施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A、举报并经查实在落实惠农政策中有违规行为的或有上访现象不及时纠正和有效处置的。B、在主要干线公路沿线有连片2亩以上抛荒和辖区内有54亩连片抛荒的(被依法征用耕地除外)。(二)对种粮专业户的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总分100分)1、种粮规模30分。双季稻播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计20分,低于上述规模不计分;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每增加10%且双季稻超过50%以上的加1分,依次类推最多加10分。2、生产水平20分。粮食单产不低于大户所在地上年平均单产的计20分,否则,每低1%扣5分,最多扣20分。3、农业机械化水平25分。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综合农机化水平达100%计满分,低于60%不计分,其他按比例计分。4、配套技术25分。开展专业化育秧的计10分,规范化栽培技术全覆盖的计5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的计5分,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全覆盖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先进种粮大户评选资格:(1)双季稻面积低于100亩的;(2)承租流转耕地有抛荒或水稻直播现象的;(三)对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总分100分)1.高档优质稻订单生产面积1万亩,订单履约率60%以上的计40分。订单生产面积每增加1000亩,加1分;每减少1000亩,减4分。2.企业自办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2000亩计40分。每增加100亩,加1分;每减少100亩,减4分。3.产品优质安全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计20分,主营产品获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的加4分,获有机食品认证的加6分。(四)对粮食专业化合作组织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总分100分)1.依法登记并运作,有完善的章程与制度,有办公场所的计10分。2.双季稻达到会员承包水田面积的50%以上,或高档优质稻5占70%以上,计40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少于基础百分点不计分。3.对农户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病虫专业化防治面积达100%,机耕机收服务达80%,计25分。4.合作组织与粮食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生产面积在1000亩、订单履约率80%以上的计25分,订单面积每增加100亩加1分,每减少100亩减2.5分。三、考核实施办法粮食生产目标考核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分阶段进行考核,年底进行综合评定计分。规模种粮大户、粮食加工企业及粮食专业化合作组织由各乡镇(办、场)在3月底以前申报后进行分段考核。年终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四、有关考核依据出台的政策措施以文件原件为准;乡镇对粮食生产的有关投入以财政所资金支付凭证为准;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各类社会化服务面积以合同为准;种粮大户粮食播种面积要参考耕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其它情况以现场考核和有关专业单位核定为准。五、表彰奖励县委县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抓粮食生产成效突出(包括高产创建、早稻集中育秧等)的单位、个人及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的考核由基层推荐,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本文标题:邵东县2015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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