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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2013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说:“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关于这句经典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恰当的?()A.从这句话中可以合乎逻辑的推导出,社会主义法也是统治阶级的意志B.资本主义法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具有偏私性C.资本主义法是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而不是由无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D.把资产阶级的意志奉为法律,缺乏正当性2.伏尔泰指出:“一些国家声称有权禁止其公民离开他所降生的区域;这条法律的含意很明显:这个国家是如此地糟糕而且管理不力,因为担心所有人都会离开,我们禁止任何一个人离开。而更好的做法是:让你所有的臣民都愿意待在你的国家,让外国人都愿意来到这里。”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伏尔泰对法律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伏尔泰对法律的解释属于目的解释C.国家管理是否完善与法律无关D.伏尔泰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利,所以,伏尔泰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3.新华社华盛顿2012年12月14日电,美国康涅狄格州一所小学14日发生枪击案,造成重大伤亡。当地媒体报道说,包括枪手在内的近30人死亡,其中大多数为儿童。27岁的一年级教师韦琪·索托为了救学生而献出了生命。韦琪让学生躲进壁橱中。当枪手进入教室的时候,她挡在学生躲藏的壁橱前,不幸被打死。无独有偶,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正在课堂讲课的范美忠先于学生逃生,范美忠事后说道:“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有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关于上述案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枪手的行为属于法律事件B.法律规定美国公民有持枪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C.“自由和公正”意味着,公民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不需要承担法律义务D.通过本案可以看到,美国的社会治安比中国糟糕4.据人民网等多家媒体报道,济南龙奥大厦,建筑面积37万平米,造价40亿,里面走廊周长为1公里,有40多部电梯,光电话和电脑信息点插座就有45000个,是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单体建筑。世界第一大单体建筑为美国五角大楼,龙奥大厦是全国最大的政府大楼,主要为济南市政府及各个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济南官员出面回应,称此大楼“没有花政府的一分钱”。另据大众日报报道,自2003年启动产业扶贫开发以来,济南市财政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为1.8亿元。下列哪些说法是没有法理的?()A.李商隐《咏史》诗云“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在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政府手上的权力增多,民众手中的权利必然减少B.政府天量的财政收入,不用来改善民生,却变成了奢华的政府大楼建设和三公消费,这类乱象频现,根本原因是政府权力缺乏制约C.龙奥大厦“没有花政府的一分钱”,这样的建设具有正当性D.政府权力与财产具有转化还原关系二、多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2.有研究者认为,“在现代国际社会,各国反腐败的方式形形色色,然而不管采用哪种方式,一部《反腐败法》的制定都被视为是必不可少的。尽快出台《反腐败法》是我们今后几年中最重要的任务。考虑到中国国情,该法出台最大的难点在于:执法主体的难以缺定,可能驾空中纪委的领导权。鉴于此种请况,建议出台两个文件,一是出台由中央前后作出的党规汇辑而成的《公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典》;二是出台《公务人员腐败惩治条例》。这种以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反腐败体系的最后完成。”关于上述观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律和道德在社会调整中可以协同发挥作用B.中纪委是执法主体C.党规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D.该研究者所称的“《公务人员腐败惩治条例》”,应属于法的正式渊源三、法律概念题。1.不成文法2.法律原则3.执法4.法律责任5.法律关系四、简答题。1.简述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2.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四、理论分析题。1.某《法理学》教材在第125页中说:“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主体,无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可能成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试简要分析之。2.某学者在其专著中指出:“清末民初以来,在法治领域始终存在西化和反西化的争论和斗争。建国之初,我们摒弃了‘西化’,却搞起了‘苏化’。我们要学习西方有益的法治经验,但是不搞全盘西化。”试简要分析之。五、论述题。1.试述权利、权力与义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文中说:“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快乐的气候产生坦率的风俗,带来柔和的法律。”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个选项是恰当的?()A.法律的内容主要由气候决定B.法律的内容与人类的生活方式有关C.法律的内容与自然环境没有关系D.生活方式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2.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仅是一种内心活动的反映,也是一种在法律上能产生效果的行为B.韩某与刘某签订协议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C.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D.法官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3.201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发言人孙军工说,“被告人剃光头、穿号服的问题,最高法院已经明确要求不允许有这样的做法。”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称,犯罪嫌疑人是否穿号服、剃光头由公安部门负责,法院未做过特殊规定,“不是我们想做什么规定就能做的,需要和公安联合起来。”该负责人称,从目前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大部分从看守所提押出来的被告人是剃了光头、穿着号服的,“我们在开庭中还没有遇到被告人要求换下号服的,如果提出来也是要尊重他们意见的。”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其中第二项规定:“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禁止剃有辱人格的发型。”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A.《刑事诉讼法》对CCTV没有约束力B.《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有约束力C.按照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的理解,被告人在庭上穿号服,是因为被告人没有提出换别的衣服D.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透露的消息显示,知法犯法的现象还非常严重4.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这份迄今已被翻译成200多种语言的联合国文件宣布:“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1950年,联大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可是对这个节日,中国人知之甚少,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人权”是个美丽的谎言B.人权理论是唯心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应予坚决反对C.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当代中国不仅具有正当性,也具有合法性D.《世界人权宣言》不是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5.2013年12月3日,苏州市某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范某发生冲突,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4名出警人员将双方隔开,双方同意到派出所处理。此时,拆迁公司负责人柳某带胡某、吴某身藏伸缩棍赶至现场。柳某等用伸缩棍对范某及其妻子顾某、儿子范某某实施殴打。随后,范某掏出身藏的尖刀将胡某、柳某刺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不符合法学基本原理?()A.惩罚犯罪分子,拿起武器报复或者抵御他人的伤害,在自然法看来都是值得赞扬的,并被称作是正义和仁慈的美德B.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有出警不力的嫌疑,即便被司法认定没有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C.在公共权力缺场的时候,以暴力抵抗暴力是合法的D.在通向法律正义之路被堵死的情况下,必须允许私力救济的存在6.格鲁吉亚国会在《自由宪章》和《行政行为违法法典》中作相关修订,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法西斯标志,以及确定拒绝拆除纪念碑、浮雕或者纪念这些意识形态领导人的街道的重命名将被处以1000拉里或约600美元的罚款。格鲁吉亚国会相关修正案发起人认为,这个标志反映了“其特点是破坏人权、具有自然恐怖的各种形式、进行单个和大规模的屠杀和毁灭、死亡集中营、饥饿和流放、酷刑和奴隶劳动、迫害种族和宗教基础、限制良心、言白、表达及其他自由的社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罚款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B.格鲁吉亚法律的处罚涉及信仰问题,处罚的是人的内心C.“在公共场所不得使用法西斯标志”是一条禁止性法律规则D.反对法西斯主义,并用法律形式规定,是一种政治文明的进步7.从“我爸是李刚”事件出现以来,很多官、富二代涉嫌犯罪的故事,可以被套用为“高衙内故事”模式。这些人认为,他们可能犯了事后果比较轻,甚至没后果,于是就觉得他们可以为所欲为。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当权力凌驾于道德与法律之上,最后肆无忌惮地突破道德与法律底线的时候,社会底线会全面失守B.权力高于法律的社会,是法治社会C.这些官、富二代的认知与司法的平等原则相悖D.对“高衙内”的公正处理,能重建人们对司法的信心二、多项选择题1.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现实中可能出现改革创新与法律法规、现行政策、传统观念的冲突,建立起免责机制,将改革属于个人行为、地方行为或是行政措施的观念,改变为改革创新属于合法行为、集体行为和法律行为。该《条例》在第一章节即明确提出“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只要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在南湖新技术开发区就可以去做。以下哪些理解不符合法学基本原理?()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与“法不禁止即自由”是一回事B.“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是国际通用的法治原则C.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个人就可以实施,只有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的情况下,公民的行为才构成违法D.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活动,即构成违法2.1989年11月9日,柏林墙倒塌。1992年,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因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他申辩是执行命令,没责任。法官说:“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官认为,“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B.守墙卫兵严格执行命令射杀青年克里斯,不应当受到谴责C.法官认为守墙卫兵是有罪的D.法官依据“良知”判决守墙卫兵有罪,不符合法治原则3.2011年12月21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制宪和国家建设委员会以437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法案,禁止官员在国外拥有不动产和银行账户,违反规定的官员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规定只有在脱离公职三年之后方可在国外
本文标题:辅修法理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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