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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采矿权评估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矿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采矿权评估是支持矿业权市场发展的重要技术工作。本文从采矿权的基本原理和自身特性出发,论述了当前我国采矿权评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满足采矿权权评估的实际需要,促进中国采矿权评估行业的发展。关键词:采矿权;问题;对策AbstractTheminingindustryisthefoundationofnationaleconomy,andtheminingrightevaluationisanimportanttechnologytosupportthedevelopmentofminingrightmarket.Startingfromthebasicprincipleofminingrightsanditscharacteristics,thepaperdiscussesthepresentsituationandproblemsofminingrightevaluationinChina.Whatismore,thepaperputsforwardsome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inordertomeettheactualneedsofminingrightevaluation,andpromotethedevelopmentoftheminingrightappraisalindustryinchina.Keyword:Miningright;problems;Countermeasures试论我国采矿权评估的问题与对策采矿权评估是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评估师和评估人员根据对采矿权价值的认识,遵循评估原则,通过地质、采矿、选矿、经济学等技术、经济手段的综合运用,将技术、经济等参数进行量化,对采矿权价值做出的评价和估算。随着我国矿业权流转制度的确立,采矿权评估在矿业权流转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采矿权评估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1、我国采矿权评估的现状和问题经过十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我国采矿权评估行已经基本形成理论体系,培养和出现了一批采矿权评估人员。采矿权评估工作为我国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深化和完善、为采矿权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其仍处于起始阶段,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由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而形成的一个新的专业体系和评估机构,实际评估中存在很多问题。1.1煤矿开发利用方案不完善,评估师执业行为不规范。据调查,目前黑龙江省确定的编写煤矿开发利用方案的单位有几十家,编写出的煤矿开发利用方案质量参差不齐,加之审查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煤矿采矿权评估多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而各家编写的煤矿开发利用方案大多没有固定资产投资及成本费用等数据,出现了重新拟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成本费用等数据不合理等现象。也有凑数现象的发生。即使有正规资质单位编写的煤矿开发利用方案,对于同一煤矿,由于各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成本参数确定的差异,也会使评估结果有很大不同。因此,评估师在利用此数据的基础上,评估结论必然存在很大的不准确性。1.2目前我国的矿业市场发展尚不成熟,似的目前采矿权评估步履维艰。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放矿业市场,多种投资渠道参与矿业市场投资,导致矿业市场投资逐年增温,但是矿业权设立则缺少科学论证,一些地区提出“规划主导、计划投放、市场运作”的原则,都是强调了政策主导,而缺少科学规划。因此导致矿业权设立过多、过密,部分矿山之间矿区范围交叉重叠,规模过小,影响整体勘查开发成果。一个完整的矿化区域被分割成零散的小区块,一些区块内则没有实质勘查前景,不具有投资价值。目前的矿业权市场是一边开放一边整顿,正在逐步完善。这就给采矿权评估可靠数据的获得和选取造成了很大困难。1.3评估中采用的吨煤销售价格与市场脱节,使得采矿权评估可信度降低。近几年煤炭市场空前活跃,销售价格也从大步提高到降低,波动幅度较大。为满足煤矿采矿权价款指导价格的要求,评估机构采用的吨煤销售价格与市场的实际情况多有不符,即采用的吨煤销售价格与市场有一定的脱节性。其原因,一方面要满足设计的吨煤成本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另一方面还要满足评估出的可采储量评估价格在煤矿采矿权价款指导价格规定的区间内。这就使得评估机构采用的吨煤销售价格发生了一定的扭曲、也使自身的可信度降低。1.4评估理论和方法不完善评估理论和方法不完善是目前采矿权评估最大的问题。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是目前国内采矿权评估的两种基础性方法。然而两种方法却存在很多不足。现行贴现现金流量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其计算方法中预先扣除了净现金流量贡献额或投资回报额,折现率选取方法不合理。可比销售法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表现为:采矿权的交易数量较为有限,往往缺乏充足的参照采矿权选择空间;不同矿权地间的可比性较为有限,每一矿权地都有其独特的条件和特征,而包括资源储量矿石品位、地理位置、地质条件甚至基础设施状况等在内的诸多因素都将对采矿权价格的评估产生影响;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矿产品市场价格资本成本、利率、汇率和经营成本等都会有较大差异,因而采矿权间的可比性直接受交易时间的影响,不同时期的采矿权交易很难类比;许多采矿权交易的信息并不完全公开,使得评估者难以充分准确地得到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从而导致对其实际成交价格的误解,进而也影响到待评估采矿权的价格。1.5缺少“后评估”的内容。根据采矿权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法”的公式及定义,所得出的矿业权评估结果——净现值(NPV),是基于对项目未来各年净现金流量(NCF)及折现率(i)的预测所得出的结果,一个矿业权一般要经历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这么长的时间里,其社会市场及矿业地质变化特别大,所以,期初的矿业权评估,归根到底还是一个事前的“算命先生”。而采矿权到期末时再进行评估,所得到的结果才是各年中实际发生的各年的净现金流量(NCF)和折现率i,才是真正的结果,才是“盖棺定论”的结果。另外,通过“后评估”制度的建立,就能有效分清评估的结果的准确性,并作为对项目评估机构的一个考评,包括奖罚及法律追究的依据。如现会计体系中的审计程序一样。而目前我国在采矿权评估中还没有建立这种制度及评估内容的要求。1.6我国采矿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矿业权评估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国采矿权流转法律制度立法粗疏,规定不统一和法律法规对采矿权转让条件规定苛刻,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等问题的存在使得采矿权的法律权属确定问题存在较大困难,进而阻碍了采矿权评估工作的进行。2、解决我国采矿权评估问题的几点对策。2.1国家加强立法,行业加强自律。目前,矿业权评估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无论表现为现有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还是表现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评估准则和标准,这是各种问题出现的最根本的原因。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采矿及采矿权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本身也应加强自身准则的修订,并建立后续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评估人员职业素质,以更好的促进采矿权评估业的发展。2.2针对不同类型的煤矿应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于大中型煤矿的采矿权评估可以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但对同一煤矿,因各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成本参数确定的差异,会使评估结果有很大不同。因此,煤矿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会出现同一煤矿或相临煤矿由于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同,评估结果大相径庭的现象,其结果既会影响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会给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建议在充分研究煤炭市场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地出台指导价格,保证煤炭矿业权市场的稳定发展。建议对于生产规模和储量规模均为小型、服务年限较短的煤矿采矿权评估,采用收益权益法进行评估,因为采用此方法评估,影响因素较少,主要是销售价格和采矿权权益系数,销售价格可以逐步接近市场情况,而采矿权权益系数也是根据市场情况统计的结果,因此评估结果更为合理。2.3调整和改进评估方法,使之更适应实际评估的需要,更具科学性。利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采矿权价格,主要为了在矿权地的未来资源开发收益中扣除矿业投资者应得的合理收益,从而剥离出采矿权的价值。基于前述对现行贴现现金流量法不足的分析,为了避免因为对矿山企业或矿业投资者利益的双重考虑而低估采矿权的价格,同时也大大降低相关矿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在计算方法中取消对净现金流量贡献额或投资回报额的预先扣除,而将对矿业投资者合理利益的维护统一纳入到折现率的设定中(尤其是设定投资者合理的矿业投资风险报酬率)。因此,建议在运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采矿权价格时采用以下计算方法:P=niiirN1))^1(1*(其中:P---采矿权价格;iN---年净现金流量,iN=iS-iT-iC-iQ;iS---年销售收入;iT---年投资额;iC---年经营成本(不含折旧与摊销);iQ---年纳税额;r---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贴水和矿业投资风险报酬率之和);n---计算年限。2.4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行业规模上存在小、散、乱、服务单一、市场缺乏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评估人员专业配备不合理,人员跳槽走穴严重,有的公司评估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很短,经验不足却担当重要责任,难以保证评估报告的质量,自然也导致评估行业质量下降。《指南》仅对评估报告在内容和格式上作了最基本的规范,个别评估机构工作贪多求快,评估报告编写过于简单和程式化,而评估确认部门仅对评估结果感兴趣。事实上,每个评估报告的矿种不同,地质条件和市场条件也不同,评估结论的提出就各有其特殊性,而对评估报告使用者而言,并不能都很专业地看待和使用,对评估结果如何得出感到莫名其妙,因而对报告内容和格式应要求更加详细,参照上市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对矿权评估报告中特殊的、需要说明和关注的事项有必要通过附注形式,详细说明,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而且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越细化,则越容易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人。这对保证评估报告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我国的采矿权评估起步晚,我国的特殊国情又使得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较小,因而理论和实践发展都不是很成熟,存在很多问题也是正常的。只要国家、行业和协会多加强规范和引导,评估机构和人员在评估的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正理论与方法,克服目前的问题与不足,我国的采矿权评估必将日臻完善。
本文标题:采矿权评估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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