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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系统管理制度赤峰西拉沐沦(集团)公格营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与维护第一节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一、组织管理1、应急组织体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各单位配合的组织形式。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立公格营子煤业有限公司井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分工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指挥部成员接到矿井发生井下事故的通知后,必须迅速到矿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性质、范围及事故处理计划的规定,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矿总工程师是处理井下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领导负责指挥),在矿安全副矿长和矿山救护中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作战计划。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详见图4-1。图4-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其组长、职责、成员详述如下:善后处理组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技术组物质供应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总指挥指挥部(调度室)动力保障组1、现场指挥组组长:安全副矿长职责:主要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成员由通风安全有关区队负责人组成。2、抢险救灾组组长:兼职救护队长职责: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跟班负责人组成。3、技术组组长:矿总工程师职责:主要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成员由技术、地测、通风安全有关部门技术负责人组成。4、物资供应组组长:物资供应部长职责:主要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成员由物供部有关人员组成。5、警戒保卫组组长:保卫部部长职责:主要负责井下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成员由保卫部有关人员为主组成。6、医疗救护组组长:协议单位相关救护人员职责: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7、后勤保障组组长:后勤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职责: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成员由后勤部、综合部有关人员组成。8、动力保障组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职责:主要负责灾区应急停送电、主要通风机保持正常运转等工作。成员由机电队、机电工区、综合队有关人员组成。9、善后处理组组长:工会主席成员:集团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职责:负责事故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补偿,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核算救援费用。二、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公格营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避难硐室安全、可靠、有序的运行,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避难硐室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2、避难硐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用品,必须明确消防责任人。3、必须按规定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确保其正常运行。发现氧气瓶、空气瓶压力小于0.1MPa时,应及时更换。4、由专业人员对永久避难硐室供电、监测监控、通讯等所使用的电缆、开关每月进行一次防爆完好性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建立日常仪器调校、设备维护及药品、食品检查、更换的专用台帐。6、硐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信、人员定位及其它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当因检修需要停电时,必须办理停电手续,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7、永久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消防用品存放必须整齐合理,必须定期由专人进行性能检查,发现失效、损坏或丢失必须立即补充更换。8、避难硐室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各种工作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检查记录、参观访问记录等)。9、各种记录本放置在硐室明显处,当班人员必须保证记录本的整洁。10、除专业维护、专项培训、检查(参观)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避难硐室。维护人员进入硐室进行检修,必须经过批准,维护后填写维护记录。11、参观访问人员必须经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才能进入避难硐室,并按要求进行登记。12、凡进入避难硐室的人员必须遵守避难硐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许随意乱动硐室内的任何设备。13、对于没有经过批准或不遵守避难硐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当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三、应急预案(一)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应急救援工作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原则。出现瓦斯爆炸事故后矿方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救灾工作必须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矿长负责指导、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管矿领导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班组长和通风人员的引导下开展自救和互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逃避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路线撤离到新鲜风流中。4、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体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各单位配合的组织形式。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响应级别定为Ⅰ级,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事故响应级别定为Ⅱ级。根据响应级别,成立煤矿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Ⅰ级响应级别的总指挥为矿长,Ⅱ级响应级别的总指挥为总工程师。指挥部成员接到矿井发生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通知后,必须迅速到矿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性质、范围及事故处理计划的规定,调动各方而的力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三)预防与预警1、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l)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①安全监控系统目前矿井正在使用KJ69J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设立在矿调度室,井下采掘工作面设有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可以就地断电,传感器也可以输出信号就并在主机屏幕上有醒目的报警条显示,显示传感器的数值地点及报警时间。②编制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瓦斯检查员按照要求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填写瓦斯班报和瓦斯日报表,瓦斯日报表每日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同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和监控人元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安全监测日报表,并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③矿长(包括副职)、矿总工程师(包括副职)、安检科长(包括副职)、采、掘、综合、充填队长(包括副职)及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班长瓦斯检查工、掘进机司机、安监员应佩带便携式甲烷检侧报警仪。④掘进机上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司机负责监护。掘进机工作时由司机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停止工作时,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悬挂掘进机的上方。当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达到1.0%时,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汇报矿调度室,进行处理。⑤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2)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①测尘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周期、定点测尘。②相关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的综合防尘设施进行验收。③瓦斯检查员、通风工、等下井职工必须检查其巡回检查路线上防尘设施情况和巷道积尘情况。4、矿各级管理人员、质量验收员下井时必须检查巷道积尘情况。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l)瓦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煤矿井下容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是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防止瓦斯积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①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要完善通风系统,保护好通风设施;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禁止无计划停风;实行分区通风,不使用《煤矿安全规程》不允许的串联通风。②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长期不用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④及时处理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掘进工作面或巷道的瓦斯积聚,通常出现在一些冒落空洞或裂隙发育、涌出率较大的地点。处理方法主要有充填法、引风法、风筒分支排放法等。⑤防止刮板输送机底槽瓦斯积聚.要保持底槽畅通并经常运转,或用压风排除底槽积聚的瓦斯。(2)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矿建立和维护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所有通风巷道以及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防尘供水管路中必须安设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②机电队负责保证防尘水源水量充足,满足防尘用水的要求。③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④掘进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⑤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爆破前后冲刷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⑥各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正常使用并保持完好,出现喷嘴雾化不好、堵塞、丢失现象必须及时维修、更换、补充。7、杜绝煤尘堆积。矿井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冲刷制度的要求对井下巷道进行清扫、冲洗煤尘,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3)防止点火源的出现防止出现点火源的原则是:禁止一切非生产火源,对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源要严格管理和控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和瓦斯泵站周围20m内使用明火、吸烟;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使用灯泡取暖;防止煤炭自燃;防止火区复燃等。②防止出现电火花。矿井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的电气设备;井口和井下设备必须设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不准带电作业;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的灯头和灯盒等。③防止出现炮火。不准使用变质或不合格的炸药,而必须使用与该矿并瓦斯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炸药;放炮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要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要装满坑实,防止打筒;禁止放明炮、糊炮;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等。④防止撞击摩擦火花。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机械设备之间的撞击、截齿与坚硬岩石之间的摩擦、坚硬顶板冒落时的撞击、金属表面的摩擦等,都有可能产生火花点爆瓦斯、煤尘,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如利用合金工具、喷水降温等,防止撞击火花产生爆炸事故。⑤防止其它火源出现。要防止地面的闪电或其他突发的电流也可能通过管道传到井下而引爆瓦斯、煤尘,防止出现静电火花等。(4)防止瓦斯、煤尘事故扩大的措施瓦斯、煤尘爆炸的突发性、瞬时性,使爆炸事故往往难以进行救助,因此要采取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扩大。①要建立完善合理、抗灾能力强的通风系统。②应进行应急培训,教育职工熟悉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时的撤出路线和躲避地点。③矿井应在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处,安设防爆门和反风设施。④所有入井人员都应佩带自救器并能够熟练使用。⑤井下要安设隔爆设施。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设计采用隔爆水棚隔绝瓦斯、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主要隔爆棚水量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棚水量要求:按巷道断而计算,不小于200L/m2。各相关单位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拥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瓦斯、煤尘爆炸预警行动(1)瓦斯爆炸预警行动①瓦斯检查员发现任何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将瓦斯超限地点和瓦斯浓度等内容汇报给矿总工程师,进行处理并编制处理报告。②“一炮三检”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禁止爆破,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处理。③巷道贯通前,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编制巷道负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④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救护队执行。⑤瓦斯传感器发生报警,调度值班人员命令超限地点及影响范围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汇报。矿总工程师通知安全副矿、机电副矿、调度室主任、监测主任等人员分析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⑥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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