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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国家权力的来源与界限关于国家权力的来源,学术界占主流的有神授君权学说、契约学说和马克思主义的工具学说。神授君权学说,顾名思义,人类是神的下属,听从神的安排,人类遵循神的指引对自己和同胞以及其他生物做出指令。而在中国历史上,此学说得到了充分例证。据《史记·殷本记》记载,商纣王在拒谏时就说过:“吾岂不有命天乎?”意谓我有天命在身,可以为所欲为,更不惧怕别人对他的权力的挑战。董仲舒在研究鲁史之后总结道:“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玉杯》)并以血缘关系比附君与天的关系,以天子称号君主,说“天子号,天之子也(《郊祭》)”又说:“德侔天地者,皇天右而子之,是称天子。”(《顺天》)又以人的身体作比附民与君的关系,“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心之所为,体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从之。”(《为人者天》)契约学说,则是描述了人类在原始时期相互混战,混乱不堪,生活无以为继的情况下,彼此达成契约,将一部分人推为领导层,对其余人类实行管束。人之初,性本善。人类在原始时期都是自由而平等的,他们拥有同样的背景和力量,理应享受这个时期理想化的公平公正,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人心是有欲望的,此时,就会出现资源和欲望不对等的情况,那么,国家和政府的出现便成为了历史发展的必然,它的职能就是维护人类之间的和谐稳定,弥补安全和谋生的缺陷。马克思主义的工具学说,不同于前面两者,前者很明显是偏于概念虚构,趋于唯心主义。而马克思主义的工具学说,则是基于实践和经验总结出来的学说,拥有一定的科学性。“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件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马克思认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历史上曾经有不需要国家和不知国家为何物的时期,国家只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才成为必要并因此而产生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神秘力量,不是神的旨意,不是权利过渡。“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它表示“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即国家的工具作用。这些学说,能为我们带来多少思考,权力如玫瑰,诱人而带刺,在使用权力的时候,也要注意权力的界限。国家权力是万能的吗?它有没有底线?如果有,那么它的界限有在哪里?国家一旦产生了,它就可以利用自然状态下的个体们基于契约转让给它的权力而进行政治管理活动了,也就是说,公民基于契约而转让给国家的权力是国家政治管理活动正当性的基础,超越了这个基础,国家的任何管理活动,不管它以什么理由,都是不合法的,是违反契约的。当然,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并不是教条,我们不必太过于揪着不放,国家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体组成的,这也就是说,自由的独立的个体是组成国家的基石,没有了一个一个的自由独立的个体,也就没有国家的存在。我们可以设想一下身陷孤岛上的鲁滨逊是绝对自由的,也是绝对独立的,但他一个人并不构成国家,正因为国家是由个体构成的,所以国家的行动与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建立在对个体的权力是否合法的基础上。所以,国家权力的界限在于不违背不侵犯组成国家的个体的权利。我们是谋求政治自由的,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它只有在那样的国家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它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作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作法律所许可的事。”1
本文标题:试分析国家权力的来源与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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