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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铅锌及金矿开发现状蒙古是一个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现已发现或探明有煤、铜、钨、金、银、钼、铝、铁、铅、锌、铀、锰、萤石、磷、盐、石墨、石膏、滑石等80多种矿产,蒙古最有资源开发远景的矿产主要是铜、金、铀和萤石。目前已有200多家外国矿业公司在蒙古进行矿产勘查和开发活动,矿权证中51%为外国公司所持有。矿业的发展创造了很多就业机会,改善了基础设施。近两年来,全球矿产品价格的上升,给蒙古矿产勘查开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锌蒙古锌的产量不高,主要生产商是中国有色建设集团公司,目前经营的图木尔廷–敖包tumueryan–aobao锌矿,该矿位於乌兰巴托东南600公里处,是目前蒙古境内最大的中蒙矿山合资项目,目前该矿山探明储量120万吨(金属量),平均品位13.7%,矿山为露天开采,设计日采选能力1000吨,年产锌精矿3.6万吨(金属量)。该项目于2003年开工建设,已经在2005年8月28日正式竣工投产,工程投资预算3.5亿元人民币。另外在蒙古东方省有中国烟台祥隆置业有限公司独资的查布铅锌矿,该矿位于东方省省会乔巴山市jaiobashan东北120公里处,计划投资500万美元。该矿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金目前从事金矿开采的公司数量超过120家。其中主要的生产企业包括:俄罗斯独资的“金色东方-蒙古”金公司、蒙古与俄罗斯合资的“纯金”金公司、蒙古俄罗斯合资的“嘎楚尔特”金公司等。2004年3月开始投产的Boroo金矿是蒙古第一个硬岩金矿山,其经营者为Boroo金矿公司(澳大利亚的AGR公司(95%)和蒙古Altai贸易公司(5%))该矿位于乌兰巴托以北110公里的色楞格省selengeBayangol地区。矿山金储量44吨,矿山寿命8年,金年产量约5吨。目前还有一些金矿山正在建设,因此,今后几年蒙古的金产量将会持续上升。二、蒙古国矿业投资环境评价蒙古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但落后的经济基础严重制约了矿业的发展,为促进矿业发展,吸引外资成为国家的重要方针之一。蒙古1997年颁布了《矿产法》,以后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矿业投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近年来随着国际矿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提高,矿业为蒙古人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同时也有大量的矿业利润被外国投资商带走,这在蒙古政府和社会中产生了不小的不满情绪,认为现有的矿业政策和法规对外国投资商太优惠了,造成蒙古人的财富流失。要求政府修改矿业法的呼声很高,在这一背景下蒙古国家大呼拉尔于2005年开始讨论修改矿产法,几经周折终于在2006年7月8日通过了新的《矿产法》,对1997年颁布的旧《矿产法》进行了根本的修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变化较大:1)新法规定,矿产勘探和开发许可证只授予在蒙古国登记注册的依法纳税的法人。同时规定,已获得许可证的个人要在6个月内领取法人登记证并报告矿产石油管理局登记机关。矿产领域的投资者每年要向公众公布一次有关收支、纳税、开采量等方面的信息。从而规范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增加了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许可证炒作和黑市交易。2)新法规定,产值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5%的矿列入有战略意义的矿。对于使用国家预算资金进行了勘探的矿,国家最高可持有其50%的股份;对于使用私人资金进行了勘探的矿,国家最高可持有其34%的股份。这一规定制定了战略矿的划分标准,明确了国家对矿产的参与条件和股比。保证了国家享有矿产开发的利益。3)新法规定,投资者不分内外,给予相同的待遇。资源开采费由原来的2.5%调高到了5%,但用于国内电、热能生产的煤炭开采费不增加。4)新法规定,初次授予开采许可证有效期为30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20年。开发许可证持有主体在前五年投入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条件下,可以签订投资合同(旧法中称为“稳定状态合同”),保证其经营的稳定状态。这一规定与旧法相比缩短了矿产开采许可证的总有效期限,提高了签订投资合同的投资基数,有利于保护蒙古国的利益。5)新法规定,地方政府对漠视自然环境保护、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公司有权做出停产和查封处理。如果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对渎职官员和机构分别可处以最高250万、500-1000万图格里克的罚款,对该公司20年内不得发放许可证。6)矿产资源开发费的10%分配给当地县预算、20%分配给当地省预算、70%分配给国家统一预算。许可证费用也按一定比例划分给三级预算。除新《矿产法》外,蒙古国《劳动法》规定外资投资成立的企业或其他法人雇佣外国劳工与本国劳工的比例为1:9,即雇佣一名外籍员工必须同时雇佣9名蒙古国公民。这一规定本意是为了促进国内就业并提高当地劳动力素质。但据在当地经营的企业反映,由于蒙古国游牧民族的传统使得当地人养成了不爱劳动而且懒散的生活习惯,加之蒙古国人口稀少(全国只有两百多万人口而且近一百万聚居在首都乌兰巴托)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及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较高的生产型企业很难招到能胜任的足够的当地劳动力。如果不能按照这一标准招收当地劳动力,企业将按照当地工资水平的10%每年向当地政府支付费用。如此一来既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增加了费用支出。另外,蒙古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落后,尤其是公路建设。从我国的何日哈沙特口岸到乔巴山约200公里,乔巴山到乌兰矿约120公里,全部为自然路。道路崎岖颠簸且没有路标,车辆夜晚行驶很难觅迷途,更加不适合大型车辆的运输行驶。总体上看蒙古国目前的矿产开发方面的法规及其他配套法律比较齐备,但还没有完全达到市场化运行,有些许行政保护的色彩。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落后。在蒙古国投资既有机会也有风险。
本文标题:蒙古国铅锌及金矿开发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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