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 表达自由的宪法保障.
•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数是(A)•A、18条•B、6条•C、比1978年宪法增加了6条•D、12条个人权利一览表时代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典范1789年美国联邦宪法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类别1、人身权2、政治权3、社会权孤立个人的自由权与其他个人有联系个人的自由权国家中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权利个人享受国家给付的权利内容良心自由、人身自由、私有财产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愿权、平等的选举权和投票权、担任公职的平等机会劳动权、接受救济和扶持的权利、接受教育培训和授课的权利性质对个人自由领域、自由竞争和自由讨论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保障每个国民的民主政治权利社会主义的(用一个缓和一点的词:社会的)权利和要求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第一代人权:政治权利平等权(既是权利又是一项原则)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和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立法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守法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守法平等: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司法平等:平等保护,平等追究。法律面前无特权23问题:公民在立法上是否平等?对平等权的理解其一,精英民主并不天然地意味着不平等,反倒有助于实现平等,若是追求没有精英的绝对政治平等,得到的可能是绝对专制面前的人人不平等;其二,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2013司法考试)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概念: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性质:权利说、公务说、二元说(既是公务又是权利)主体:人民或公民限制:权利能力(未被剥夺或停止)行为能力(年龄或智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国家权力产生的基础,通过选举权来组织、分配和控制国家权力。E、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D、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C、结社自由B、出版自由A、言论自由政治自由政治自由A、言论自由定义: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主要指口头语言方式)种类:以政治性言论为主,还包括商业、学术、艺术、宗教言论)公民政治权利体系的核心民主政治的基础政治监督功能制约国家权力之功能言论自由的功能公民言论自由的界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clearandpresentdanger)其一,诽谤性或侮辱性言论;其二,侵权性言论;其三,猥亵性、淫秽性言论;其四,煽动或教唆性言论;其五,挑衅性言论;其六,泄漏国家机密性的言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7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域外借鉴:立法与判例《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日本国宪法》对表达自由的保障法院在对规制表达自由的立法进行合宪性判断时采取以下五项原则:推定违宪原则禁止事前检查原则法律文句必须明确具体原则必要最少限度限制原则限制必须基于明显而现实的危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一宗支持1917年惩治间谍法的案例。最高法院指出被告无权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包含的言论自由权利去批评美国政府在一战时期的征兵行为。本案确立明显和当前的危险标准,直到1927年其影响力才逐渐减弱,而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最终在最高法院1969年作出的紧迫的不法行为标准中被放宽。申克诉合众国案(249U.S.47(1919))•案件背景•查尔斯·申克时任美国社会党总书记。一战期间他负责向潜在的应征入伍者印刷、散发、邮寄传单,其中包括15000份反对征兵法的传单。•这些传单中写有“不要向恐吓屈服”,“坚持你的权利”,“如果你们不坚持和维护你们的权利,你们就是帮助否定或损害合众国全体公民和居民负有神圣义务加以保护的权利”等言论。•申克因此被指控并被判违反1917年惩治间谍法,申克遂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地方法院的判决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最高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是符合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不保护鼓动推翻政府的言论,“当一个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的时候,很多可能会在和平时期说出来的话会对国家的战争努力造成巨大妨害,以至于不能被容忍说出来,只要还有战士在战斗,就不会有一个法院会认为它们可以得到任何宪法保护。”这表明,战时受限制的言论,和平时期可能会被允许。法院判决霍姆斯大法官以“戏院火警”为喻提出明显和当前的危险标准。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一个人在戏院中虚假地大喊失火而引起恐慌[...]在每一个案件中,问题在于言论是否被用于这样一种环境,属于这样一种性质,以至于造成了国会有权制止的巨大祸害的明显和当前的危险。戏院火警韩国宪法法院叫停网络实名制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法院8名法官一致作出了“网络实名制”违宪判决。对“想要在平均每天用户人数超过10万名的网站留言板上传帖子需要登记个人事项”这一法律规定,判决该法律规定由于限制言论自由以及破坏民主而违反宪法。韩国网络实名制立法关于“网络实名制”的合宪审查由孙某等3名网络留言板用户和《今日媒体》提起。他们认为“韩国《情报通信网使用促进及情报保护等的相关法律》中第44条第5款要求用户强制使用网络实名制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及平等权,有违宪法”,因此要求宪法裁判所进行裁决。2005年1月,席卷韩国网络的有关演艺明星隐私的“X档案”在韩国引发了空前的关于“网络公开性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社会大讨论;同年6月,“狗屎女”遭网友“人肉搜索”而患上精神疾病的事件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性。使得韩国官方和民间开始关注网络实名制立法问题。•2006年,韩国国会通过《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规定在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时,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加人会员,如果违反,将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2007年,国会通过了《关于利用情报通信网和情报保护的法律》,规定个人在网站发言必须使用实名,即填写注册资料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否则会对网站处以最高金额达3万美元的罚款。立法评估1:2008年,韩国官方曾委托盖洛普对全国3000名成人做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9.8%的国民认为网络实名制实施有必要。立法评估1:立法评估2:韩国网民不久发现,实名制对于抑制网络诽谤和传播虚假信息方面效果非常有限。2010年4月,首尔大学一位教授发表《对互联网实名制的实证研究》,称该制度实施后诽谤跟帖数量从13.9%减少到12.2%,仅降低1.7个百分点。更让韩国网民担忧的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实施网络实名制以后,韩国主要网站成为了黑客们的主要攻击对象。立法评估2:立法评估3:2011年7月,韩国实名制社交网站“赛我网”和NATE网被黑客攻击,3500万用户的个人真实详尽信息被泄露。也就是说95%的韩国网民、70%韩国人的身份资料已经外泄。正是这一事件,促使韩国在成为第一个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后,也迅速成为世界上首个叫停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宪法法院的判决理由判决理由1:网络实名制实施后,并没有达到减少非法留言的效果,还催生了网络用户大规模转而使用海外网站以及国内外实业家间出现逆向歧视等问题,因此很难认为这一制度达到了所谓公益效果。判决理由2:网络实名制使言论自由日益萎缩,同时还存在外国人由于没有身份证号无法在网络留言板块上进行留言等问题,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问题,网络实名制的缺点远甚于其带来的公益效果。判决理由3:网络匿名环境能够让人们在不受外在压力影响的情况下,对重大问题提出不同意见。尽管网络匿名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是基于它所具有的宪法价值,在网络匿名的情况下表达言论应当受到强有力的保护。问题与思考•一、我为大V微博法律治理提意见•二、解读两高司法解释,怎样的“网络诽谤”算犯罪•三、试评价“杨表哥”事件与网络表达自由的关系•四、试分析重庆任建宇劳教案与方竹笋劳教案
本文标题:表达自由的宪法保障.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3195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