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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税收制度第一节税收制度的组成与发展第二节商品课税第三节所得课税第四节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掌握税收制度的含义及其组成;了解我国现行税制的产生、发展和改革的基本情况以及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思路;重点掌握商品税和所得税。•教学重点:税制的概念与组成;商品课税的特征和功能;所得课税的特征和功能•教学难点: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教学方法:讲授法与自学•教学时数:3课时一、税收制度的组成和发展(一)税收制度的组成1、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管理)2、税制是国家按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税种的搭配问题(税收理论)(1)单一税制;(2)复合税制。第一节税收制度的组成与发展(二)税收制度的发展古老的直接税商品课税现代直接税(西方)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但出现新趋势(推行增值税;扩大所得税)1985年所得税与人均GNP的相关关系按人均收入水平分类占中央政府经常收入的比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数(美元)所得税、利得税和资本收益税(%)社会保险税(%)低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中高收入国家发达国家16.834.820.340.80.23.613.630.5200820185011810二、我国税制的历史演进(一)1994年之前的税制演进1.50年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复合税制)14种2.53年工商税制改革:开征商品流通税3.58年税制改革:实行工商统一税(四税合一)4.73年税制改革:实行工商税(五税合一)单一税制5.84年税制改革:实行商品税和所得税并行的双主体税制(二)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1.问题税负不均;分配关系和形式不规范;税收调控范围和力度不够;内外两套税制;征管制度不科学,手段落后。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2.指导思想加强宏观调控;公平税负;调节分配;贯彻产业政策;简化、规范税制;保持税负;严控优惠。3.原则4.内容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体系,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个人所得税;调整、取消、合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建立“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新的征管格局,并实现征管的计算机化⇒“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第二节商品课税一、商品课税的特征和功能(一)商品课税的特征课征普遍;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计征简便。(二)商品课税的功能优点:收入取得迅速及时和稳定可靠;征管简单、方便;调节作用广泛、灵活;隐蔽性强(转嫁)。缺点:宏观调控作用有限,特别是在调节收入分配和抑制通胀等方面显得无能为力。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的主要税种(一)增值税1.增值税概述(1)概念:以应税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商品劳务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增的价值部分。价值构成:V+M(国民收入);产出-投入企业:销售额-购进额商品:各环节增值额之和等于最终销售额最大的特点是“道道征税,税不重征”;公平税负,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值税是制造钞票的机器”;出口退税,促进出口;进口征税,有利公平;对增值额征税,有利于纳税人的相互监督;凭发票扣税,有利于税务机关的交叉稽核。(2)特点和优点(3)类型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工资+利润+折旧=销售额-外购商品及劳务收入型增值税增值额=工资+利润=销售额-外购商品及劳务-当期折旧消费型增值税增值额=销售额-外购商品及劳务-固定资产直接相加法:增值税=(工资+利润)×税率间接相加法:增值税=工资×税率+利润×税率直接相减法:增值税=(产出-投入)×税率间接相减法:增值税=产出×税率-投入×税率(4)计税原理2.我国增值税制度征税范围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基本税率17%,13%低税率,出口商品0税率计税依据(价外税):实行价外计税办法,如是含税价格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如销售额为117元(含税),则销项税额=[117÷(1+17%)]×17%=100×17%=17(元)三、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主要因素增值税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消费税1.纳税人:凡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课税范围:2006年4月1日调整税目后,应税消费品: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印花爆竹、奢侈品、实木产品和成品油。3.税率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45%定额税率:只适用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税目。复合计税(混合计税):适应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每标准箱150元、30%—45%;白酒每斤0.5元、20%。4.纳税环节:一般出厂环节、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特殊:金银饰品、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5.应纳税额从价定率: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1)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销售量×税额(2)复合计税:应纳消费税=(1)+(2)1.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金融保险业---5%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娱乐业---20%(三)营业税2.纳税人―凡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3.税率―不同行业设置3档税率3%、5%、20%4.应纳税额=营业额(销售额)×税率一、所得课税的特征和功能(一)所得课税的特点和优点税负相对公平;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课税有弹性。第三节:所得课税缺点:受收入和利润制约;压抑积极性;计征复杂。功能:筹措资金;公平分配;稳定经济(二)所得课税的缺点和功能(一)企业所得税1.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课税对象:是指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的主要税种3.税率:25%法定税率,优惠税率20%、15%。4.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年)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概念:它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是分类所得税制2.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3.征税范围与税率(1)征税范围:分类所得税制,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2)税率: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二)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3500或4800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4.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例】某纳税人为中国公民,2013年6月取得工资57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应纳税所得额=5700-3500=2200(元)(2)应纳税额=2200×10%-105=115(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税率–速算扣除数(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税率20%,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A.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B.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4)劳务报酬所得C.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税率-速算扣除数级次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扣数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税率20%,应纳税额减征30%。A.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4%B.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4%=每次收入额×(1-20%)×20%×14%(5)稿酬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税率20%。A.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B.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税率20%。A.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B.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7)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税率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8)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每次收入额×20%(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税率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10)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本文标题:财政学—10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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