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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M/SZY-02-16001版本:02/01质量管理体系水泥专业审核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是认证程序和审核工作规定的补充,适用于水泥制造(包括旋窑与立窑工艺,通用硅酸盐水泥与特种水泥的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对应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的专业代码为16.01.01;对应于《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产品代码为:16.01.01.374。2术语通用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特性水泥(如: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和专用水泥(如:油井水泥)。熟料----硅酸盐水泥熟料。3申请认证的特殊要求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2)立窑或回转窑企业,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3)水泥粉磨站,应采用闭路或高细粉磨系统,设计能力应≧10万吨/年,磨机规格直径应≧2.2米;1999年9月14日后开工建设的粉磨站设计能力应≧20万吨/年,2006年10月17日以后新建水泥粉磨站规模≧60万吨/年。4)符合企业所在省、市的行政环保要求注:截止目前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国发[2005]40号);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湿法窑。(《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50号令)限制新建项目:不得新建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2005年12月2日后不得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国发[2005]40号)。2006年4月13日以后严禁立窑等阔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发改运行[2006]609号)根据发改办工业[2007]44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工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编号:CQM/SZY-02-16001版本:02/02知》精神,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位于落后小水泥企业所在县市政府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发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除上述规定相关还应随时跟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识别申证企业的合法性。4专业指导4.1产品及顾客群水泥产品的主要顾客群:建筑工程、道路和铁路工程、市政和水利工程等建设单位、商品混凝土站、水泥制品厂、水泥经销商等。4.2产品特性要求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200-2003中热硅酸盐水泥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GB201-2000铝酸盐水泥GB748-2005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T2015-2005白色硅酸盐水泥GB10238-2005油井水泥GB13590-2006钢渣硅酸盐水泥GB13590-2005道路硅酸盐水泥GB20472-2006硫铝酸严水泥GB9774-2002水泥包装袋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JC/T853—硅酸盐水泥熟料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4.3过程描述4.3.1水泥生产工艺流程图:编号:CQM/SZY-02-16001版本:02/03生料粉磨编号:CQM/SZY-02-16001版本:02/04注;★表示关键过程(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制成)4.4资源4.4.1主要生产设备烘干机、破碎机、贮存库、微机配料及计量装置、生料磨、成球盘(立窑)、立窑或回转窑、冷却机(回转窑)、水泥磨、包装机。4.4.2主要监视测量装置a)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b)水泥胶砂搅拌机c)水泥胶砂振实台d)水泥净浆搅拌机e)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f)水泥标准筛g)透气法比面积仪h)水泥安定性试验用沸煮箱i)压力试验机j)分析天平k)电热干燥箱l)酸度计m)分光光度计n)水泥胶砂流动度跳桌o)定硫仪p)测氟仪q)氯离子测定仪r)定碳仪s)高温炉t)温度计u)抗压/抗折夹具v)微机控制配料称w)行星式砂浆搅拌机x)发热量测定仪编号:CQM/SZY-02-16001版本:02/05y)台秤案称、游标卡尺z)汽车衡4.4.3对人员资质要求:特殊工种、化验室检验员、立窑看火工等应持证上岗。4.5关键原材料、辅料关键原材料:石灰石、粘土|页岩、煤、铁矿石|硫酸渣、石膏、混合材等。辅助材料:包装袋。4.6检验执行4.2条款相关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次/时机,执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中“水泥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化验室应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4.7其他应关注的内容应关注并确认水泥标准GB175-1999变更为GB175-2007后相应技术文件的修订,及新标准执行情况。如:出厂水泥氯离子的测定、袋重、混合材掺量等。4.8删减原则通常通用硅酸盐水泥企业可以删减7.3设计和开发、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确认、7.5.4顾客财产等条款。前提条件分别为:产品按国家标准生产,产品质量特性已确定;生产各过程的结果均可经检验加以验证;产品实现过程不涉及或不使用顾客财产。否则,不能删减,如按合同规定特种水泥的技术要求或顾客要求超越相关标准时,组织需进行设计和开发,故不能删减7.3条款。4.9产品认证审核的特殊要求产品认证审核应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基础上增加产品抽样、观察破型试验的特殊要求。执行《水泥产品认证实施方案》。5.其他规定5.1对审核员的特殊要求无5.2建议的认证范围32.5级、32.5R级、42.5级XX水泥及XX水泥熟料的生产注:○1“水泥”前的“XX”是指:普通硅酸盐或矿渣硅酸盐等、XXXX特种/专用水泥;○2“水泥熟料”前的“XX”是指:硅酸盐水泥熟料、XX特种/专用水泥熟料。6附件编号:CQM/SZY-02-16001版本:02/06适用于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序号文件名称文件代号/编号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3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4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5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7起草单位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四川有限公司8主要起草人柏建林编号:CQM/SZY-02-16001版本:02/07环境管理体系水泥制造专业审核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水泥制造专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对应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的专业代码为16.01.01。2专业特点及典型工艺流程图a.水泥制造基本分为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阶段,其主要工艺流程如下。重要污染工序有烘干粉磨工序、破碎及烘干工序、生料粉磨及烘干工序、熟料煅烧工序、水泥装运工序、水泥粉磨工序(以黑体表示)。主要污染为废气、粉尘、噪声。b主要生产设备装置:生料磨、水泥磨,窑(回转窑、立窑),破碎机、烘干机、包装机、联合储库|均化库等。3认证的基本条件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2)立窑或回转窑企业,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3)水泥粉磨站,应采用闭路或高细粉磨系统,设计能力应≥10万吨/年,磨机规格直径应≥2.2米;1999年9月14日后开工建设的粉磨站设计能力应≥20万吨|年,2006年10月17日以后新建水泥粉磨站规模≥60万吨/年。4)符合企业所在省、市的行政环保要求。注:截至目前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国发[2005]40号);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湿法窑。(《水泥工业产编号:CQM/SZY-02-16001版本:02/08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50号令)限制新建项目:不得新建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2005年12月2日不得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国发[2005]40号)。2006年4月13日以后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夸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发改运行[2006]609号)根据发改办工业[2007]44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与落后小水泥企业所在县市政府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除上述规定相关还应随时跟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识别申证企业的合法性。4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控制要求、方法、污染防治技术与监测要求水泥制造过程在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下的环境因素主要是废气、粉尘和噪声。废气和粉尘应符合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噪音应符合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4.1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4.1.1生产系统污染物排放分析a)原料储存、破碎:包括各种原料的卸料、堆放、预均化及需要破碎的原料进行破碎。排放污染物:粉尘;噪声。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袋收尘为常用),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加隔音/消音器等。b)燃料(煤粉)制备:包括煤的卸料、堆放、烘干及粉磨。排放污染物:粉尘;噪声;煤磨潜在爆炸。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袋收尘为常用),定时监控及预案防止煤磨潜在爆炸等。c)原料粉磨:包括各种原料共同粉磨成生料、生料的储存、均化。排放污染物:粉尘;噪声;粉尘及噪声排放为重大环境因素。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加隔音|消音器等。编号:CQM/SZY-02-16001版本:02/09d)熟料煅烧:包括生料经高温煅烧成熟料、熟料冷却、熟料储存。排放污染物:粉尘、废气(SO2、NOx、氟化物等);噪声。粉尘及废气排放为重大环境因素。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窑头和窑尾电收常用,立窑亦常用大布袋),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加隔音/消音器等。e)水泥粉磨:包括熟料粉磨成水泥、水泥储存。排放污染物:粉尘,噪声。粉尘及噪声排放为重大环境因素。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加隔音/消音器等,f)水泥装运:包括水泥散装和包装、水泥成品的运输。排放污染物:粉尘,噪声。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加隔音/消音器等。注: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堆放贮存、预均化等产生的粉尘属无组织。4.1.2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主要有锅炉、污水污水处理系统、机械维修维护、电力供水系统、办公生活系统、运输系统及窑尾余热发电系统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涉及并执行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如: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A)锅炉房:排放污染物;废气(SO2、NOx等);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炉渣);噪声。B)污水处理场(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水(PH、SS、COD、石油类)、固体废弃物(污泥等)、噪声C)机修车间:排放的污染物:噪声、含油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含油危险废弃物)等。D)空压机站: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噪声。E)循环水系统:排放的污染物:为噪声,废水。F)水磊站: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噪声。G)总降供配电系统:潜在火灾爆炸导致的大气污染。H)运输系统:码头、场内铁路、场内道路、船只、火车、汽车等。排放的污染物:含油废水、尾气、噪声等。I)办公室及实验室:排放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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