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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4]367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燕尾服,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转换学校运行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需要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2]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和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劳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科教兴黔,人才强省战略,为全面建设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2、深化中小小事制度改革目标: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随岗定、优绩优酬、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加快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建设一支数量适当,质量较高,能够担负起科教兴黔奠基工程重任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3、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加强编制管理,调整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改革校长的选拨任用和管理办法;实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建立中小学基本的用人制度;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二、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4、严格编制管理。认真执行《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2]89号)。按照《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小学编制报告制度的通知》(教育人[2003]11号)要求,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建立中小学编制年度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在编制调整时、要认真落实增编因素,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等特点,切实保证农村中小学对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编制管理要适应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通过定编和制定期调整工作,清理超编人员。中小学不和超编聘用人员。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5、按照精简、规范、优化、高效的原同,科学设置中小学内部机构和岗位。严格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中小学在核定的编制数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岗位,规定岗位职数,明确岗位职责。改善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中学教师高级、中级职务的比例,高中分别为20%-30%-45%;初中分别为10%-15%、45%-55%;小学高级30%-45%,中级45%-55%。省级示范性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比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三、改进校长选拨任用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6、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聘任)、考核教职工;推荐或选聘副校长,通过民主方式确定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7、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拨任用办法。高级中小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拨任用并归口管理。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中小学校长的选拨任用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选拨、择优聘任,实行试用期和任期考核制度。今后,出现校长职位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需重新确定人选时,要把公开招聘作为重要选拨方式。要把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寄宿制学校作为推行校稀薄聘任制的试点单位。逐步取消中小学学校的行政级别,积极深索体现中小学校长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8、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任聘条件和资格。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道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中小学校任职资格应当包括: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其中,担任中学校长或城镇小学及农村中心学校校长的,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担任一般村小学校长的,应具有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9、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6年,可以连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宜超过三届。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要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四、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建立中小学基本的用人制度10、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11、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口关。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择优聘用具备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严禁聘任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对限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要调整出教师岗位。逐步辞退代课人员。12、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聘任)合同,明确聘用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相应待遇以及聘期,确定双方契约关系,把聘用制度作为中小学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有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可在学校编制总数和教师岗位设数内自主聘任教师,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聘任。13、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应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根据任职条件和一岗一聘的原则,强化教师职务聘任,严格聘任程序。1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办法。学校应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用其考核。逐步建立教师业务定期考试制度。积极探索社区、学生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评价和考核受聘教师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收人分配、奖惩、续聘的重要依据。15、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教师必须定期接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继续教育,认真执行继续教育登记和考核制度。教师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并纳入本人业务档案管理。学校要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16、建立中小学人事制度聘用合同鉴证和人事争议调解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妥善地处理人事争议,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学校和教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须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同级人事主管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分别成立教职工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教职工与学校履行聘用(聘任)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由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先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事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五、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建立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17、改革和完善中小学分配制度。各县(市、区、特区)在保证教职工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好工资统一发放与按实际贡献拉开津贴差距的关系。在完善职务等级工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18、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活律贴总额,重新制定公正、合理、可行的校内分配办法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19、实行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倾斜的分配政策。对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可给予相对优厚的待遇或奖励。六、建立合理流动机制,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20、建立定向招聘教师制度。今后中小学补充教师,必须在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各县可采取一些特殊政策补充合格教师。以县为单位,在编制范围内将全县中小学教师的补充主要定在边远贫困地区缺编学校,面向社会定向招聘教师。定向招聘时,应重点考虑对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定向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3-5年。在编制内招聘和新增教师的工资,应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1、建立教师交流和服务期制度。建立乡(镇)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师的轮换制度以及城镇同层次学校间的交流轮换制度以及城镇同层次学校间的交流轮换制度。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或溥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教师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学校教职编制总数的3%-5%范围内。具体服务其限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要明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是教师应尽的工作职责,不服从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最高只能定为基本合格,三年内年度考核不理入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优及评选省级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活动。新一轮交流仍不服从安排的,岗位聘任时不予续聘。从2006年起,在城镇中小学任教2年以上的教师,应有在边远地区或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方能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服务教师的年龄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中教师的服务期制度从2007年起开始执行。22、加强对人员流动的指导与服务,稳妥地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人事、组织部门要逐步建立与社会接轨的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展政策信息咨询,转岗培训,教育系统人事代理等服务,积极推动校际、区域之间教师合理流动。七、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23、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整体改革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把这项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组织、编制、人事、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解决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村地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具体实施。24、积极稳妥,抓好落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教职工理解,认同和支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过程中,要集思广益、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保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本文标题:贵州省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人发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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