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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高层建筑的定义和分类与时俱进中•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单层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以及人民防空地下室不属于本高层范畴。高层建筑的术语•裙房•建筑高度•综合楼、商住楼•半地下室、地下室•商业服务网点•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到建筑屋面或檐口的高度,屋面上的电梯机房、水箱间、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屋面的小间不计入建筑高度。•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商住楼:底层商业营业厅与上部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但不超过1/2者。•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者.•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部分)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隔开,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如下表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第二章高层建筑的定义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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