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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办发[2011]11号中共小河镇委办公室小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小河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的通知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王旗营农场、镇直企事业各单位:《小河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方案,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小河镇委办公室小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主题词: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创新方案中共小河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5月20日印发共印30份小河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特殊人群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的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创新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特殊人群齐抓共管格局,不断探索和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原则;(2)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4)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的原则;(5)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6)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7)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8)坚持加大投入,保障运转的原则。三、工作目标通过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集中化解涉及特殊人群的社会矛盾,切实解决特殊人群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理特殊人群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消除涉及特殊人群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涉及特殊人群、有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四、主要任务针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社会闲散青少年、艾滋病人和长期反映利益上访人员等七类特殊人群,分类实施服务管理创新措施,做到“底数全摸清、情况全掌握、管理全覆盖、服务全到位”,形成具有宜城特色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新机制,有效实施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一、基本情况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具有暴力倾向(杀人、伤害、投毒、放火和抢夺等)随时会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严重妨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或者经常与人争吵、寻衅滋事,尚未造成重大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精神病人。自2010年5月13日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共排查出精神病人77人。其中,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7人,送诊住院治疗72人,在家监护治疗5人。二、工作目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目标是排查建档率达到100%,鉴定率达到100%,送医治疗率达到100%,包保稳控率达到100%,杜绝发生具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三、创新管理措施一是建立排查建档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每月对辖区和系统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滚动排查,认真核实,逐个登记建档,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村(社区)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档案,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工作,镇直单位系统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档案,落实服务管理措施,镇综治办统一建立全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掌控。二是建立专兼结合的鉴定认定机制。对排查出的疑似病人分两步做好鉴定认定工作:第一,送襄阳市安定医院进行精神病人鉴定;第二,经鉴定为精神病人的,由镇综治办组织卫生、公安等部门、村(社区)及病人家属,对精神病人是否具有暴力倾向进行认定。各村和镇直各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分别负责组织辖区和单位系统内精神病人鉴定工作。镇民政办和城建服务中心负责城区流浪精神病人鉴定工作。为了确保送诊鉴定途中的安全,各村和镇直各部门在送诊鉴定前,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二是建立集中收治与监管服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经鉴定认定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各村和镇直各部门在征得病人家属同意的前提下,负责组织人员将病人统一送到市残联康复中心进行集中治疗。经鉴定无需住院治疗或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可出院治疗的病人,由各村和镇直各部门落实责任包保。按照“一个病人、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要求,明确包保责任人、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同时,各村和镇直各部门定期组织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查,确保病情稳定。四是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综治办负责全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措施。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和单位系统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要逐人建立服务管理工作专班,督促和帮助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落实低保,对流浪精神病人进行服务管理和遣返工作。公安机关要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管控重点对象,配合送治、救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农村户口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参保新农合,并确保按最高额度报销其治疗费用。五是把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范畴。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镇综治办定期通报各村、各部门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因摸排不仔细没有发现、已经登记造册但没有及时送治而漏管失控和因服务管理监护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对责任单位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对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法宝监护人(单位),要履行监护职责,不得随意放任病人流落社会;发生危害结果的,要追究监护人(单位)的责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履职不力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通过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一、基本情况本方案所指吸毒人员是指吸毒成瘾人员。我镇目前排查有吸毒人员3名。二、工作目标搭建完善的救防体系,创新服务管理措施,落实服务管理责任,确保吸毒人员不漏管、不失控,有效防止吸毒现象滋生传播。三、服务管理措施一是搭建救治防范体系。按照“综治牵头、公安指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建立集打击、求助和关怀于一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吸毒人员救助防范体系。镇一级成立由镇综治办牵头,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单位参与的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全面负责全镇的禁毒和戒毒工作。村(居)委会一级,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社区民警、社区医疗人员和禁毒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和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负责具体开展吸毒人员帮教工作。全镇上下构建起以镇禁毒办为龙头,以村(社区)戒毒帮教小组为基础的救助防范工作网络。二是推行分类管理模式。根据吸毒人员的综合表现,按照“严格管理对象”、“重点管理对象”和“一般管理对象”三种类型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管理对象是指抗拒社区戒毒和帮教,无正当职业,随时可能复吸的吸毒人员,对该类人员,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社区医疗人员包保,实行严密控制、即时尿检,发生复吸的,实行强制隔离戒毒;重点管理对象是指吸毒时间较长,毒瘾较深,有复吸倾向的吸毒人员,对该类人员,由社区民警包保,做好帮教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控制;一般管理对象是指吸毒时间较短,毒瘾较轻,日常表现较好的吸毒人员,对该类人员,由禁毒志愿者在做好帮教的同时,做好谈心、鼓励等工作,帮助其改掉陋习。通过实行分类管理,从根本上增强对吸毒人员管理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由镇派出所负责健全完善吸毒人员的档案,建档建卡,实行“一人一档”,并动态管理,即:为全镇所有吸毒人员逐人建立档案,既包含吸毒人员基本情况,又包含吸毒人员定期、不定期尿检的影像资料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尿检报告,实现档案全面、规范、客观、公正管理。三是强化人文关怀服务。建立跟踪帮教综合工作机制,全面作好服务管理工作。第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吸毒人员前来参加文体活动,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第二,对吸毒人员的家庭成员和相关社区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培训,帮助其掌握后续照管必要的知识技能,促使吸毒人员更好地、尽快适应社会家庭生活环境;第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第四,组织社区工作者、民警和吸毒人员家属定期开展亲情、爱心帮教活动,巩固戒毒成果。同时,在办理低保、就业创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创新方案一、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就是对在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管理、教育和帮扶,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五种(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安置帮教对象分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我镇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名,其中,判处缓刑的3名,裁定假释的1名,剥夺政治权利的2名,暂予监外执行的名,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有2人(假释的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不能离开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自愿者名。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共有49名(其中刑释人员45名、解教人员4名),到目前为止,我镇没有一例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百分之零点二以内。二、工作目标全面使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通过管理、教育和帮扶让他们不再危害社会,使社区服刑人员即能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又能改造自己所犯的罪行,让他们能够顺利回归并融入社区;使释解教人员不至于重新违法犯罪,为宜城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服务管理措施一是帮教工作提前介入。镇社区矫正办与法院、公安局协调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庭后收集判决文书等工作,做到不漏登、不重登。利用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各监狱内宜城小河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和他们取得联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政策,提前进入矫正帮教程序。二是落实安置帮扶责任。按照司发[2010]13号文件规定,对于矫正帮教对象中愿意经商的,工商部门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为他们办理税收优惠证,金融部门按政策给予小额资金扶持;对于矫正帮教对象中无资金、无技术、无耕地的困难人员,户口所在地村组尽力为其解决承包荒地、荒水、荒山;对于矫正对象中的特困户,经本人申请,所在社区证明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三是抓好培训,最大限度促就业。我镇社区服刑人员中45岁以下的有3人,占50%,刑释解教人员中45岁以下的有40人,占82%。积极组织本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市组织的义务培训,参加市组织的各种活动,镇综治办与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对心理不太健康、有厌世情绪的对象上门进行专门心理疏导。四是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镇矫正办在灰沙砖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不论有无技术,只要身体健康都要尽力帮助他们找到临时性工作岗位,让他们在第一时间享受到社会的关爱及温暖。五是提供法律援助。对回归社会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若有权益被侵害,司法所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帮助和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七是建立“一助一”帮教制度。镇直各单位和各村(社区)要组建对固定的社会帮扶队伍,建立“一助一”帮教制度,在镇服务管理人员协助下与刑释解教人员结对子,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工作。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方案社会闲散青少年是指初、高中辍学及初中毕业既不读高中、中职,又无固定职业的社会青少年。其主要包括三个群体:一、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但又劝返无效流入社会的中小学生;二、完成了义务教育,初中毕业既不上高中又不上中职进入社会的青少年;三、高中辍学流入社会的青少年。上述群体的共同特点是无相对固定职业,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管。一、基本情况1、“十一五”期间全镇初中学生辍学情况。“十一五”全镇小学无辍学现象,初中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3%以内,共计辍学学生人,初中辍学生中农村占%,城镇占%;初中辍学生中外出打工%,学技术%,务农%,无相对固定职业%。2、近三
本文标题: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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