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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编号: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六安阳光眼科医院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服务合同书)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六安阳光眼科医院签订地点:省市(县)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合同的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合同)。二、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委托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详见附件《职业健康检查人员、项目和费用一览表》。三、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时间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必须在天内按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所必须的资料。(以下画钩)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四、乙方向甲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份数及时间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所有受检人员个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并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份,以方式交付。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费用以皖价费【2007】17号、《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职业健康检查收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总计为元。(二)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总费用的%即元整,于付清,作为定金。另外%即元整,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交付时付清。一次性支付是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交付时付清。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必须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所必须的资料,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中受检人的基础信息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正确性负责,并负责受检劳动者的身份确认。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时间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时间顺延。2、采用分期支付健康检查费用时,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职业健康检查开始时间,且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时间顺延。3、合同签订开始履行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退回甲方已交付的定金。4、甲方应确定1名联系人(或小组)配合乙方工作;确定1名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人员负责双方来往文件、资料的签字确认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字人:联系电话:(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地点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本条第(一)1、(一)2规定有关交付报告时间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报告的质量负责。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3、乙方应确定1名联系人(或小组)保持与甲方的联系;确定1名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人员负责双方来往文件、资料的签字确认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字人:联系电话:七、违约责任(一)甲方不接受或逾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除按定金条款承担责任外,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追回,未支付的费用应予以支付。(二)乙方未按期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减收职业健康检查费用。额度由双方协商另签协议。(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应赔偿经济损失。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九、保密条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甲方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除受检者本人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十、其他需说明的条款(一)甲方要乙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四)双方认可的传真、电报等均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共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六)只盖有单位合同印章而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无效。特殊情况下,只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而无合同印章的合同,只要在合同每页上均有签字,视为有效。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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