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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传统工业化道路的经验和教训二、传统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特点我国的工业化具有自身的特征,存在产业结构偏差,人均GDP或GNP的增长,就业结构与工业结构的转换滞后。这样一种格局的形成,与较长时期内,我国选择了一条传统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是密切相关的。1952年,当我国基本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任务,即将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之际,如何进行工业化建设这个具体而又紧迫的问题就摆到了中国人民面前。党中央在讨论如何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中国的经济建设究竟采取什么模式,就成为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领导人,到经济学界,都在探索中国经济建设的道路。经过1952年7月到1953年底一年半的经济建设实践和理论探索,我国终于选择了以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一五”计划为标志的前苏联工业化模式。这个模式由于在执行中暴露了一些问题,所以,过了几年,也就是在1956年八大前后,毛泽东同志开始对前苏联的工业化模式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研讨,试图寻找一条既适合中国国情又能够避免前苏联所走过的弯路的工业化道路(武力,1996)。但由于当时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没有取得重大突破,这次探索并没有在实践上突破前苏联的模式,即便是提出了一些变革思想,最终也没有完全坚持下来。八大后,我国的工业化还并没有走出一条新路来。所以,从“一五”时期到改革开放前夕,我国的工业化一直走的是一条传统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这条道路始于1953年,到1956年基本形成。这样的一条道路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所走的工业化道路有所不同,和后来的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所走的道路也有所不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所有制结构上,实行的是单一的公有制,个体、私有经济的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我国的经济结构既包括公有制经济,也包括私有制经济,当时私有经济是占主导地位的。在私有经济中,当时政府主要区分了两种形式,一种是私人小手工业者,一种是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把私有经济改造成公有经济时,我国的私有经济占有多大数量?当时,我国的私人手工业企业约为800万户,从业人员是2000万人,加上民族资本主义工业12.3万户,从业人数164万人,私人工业企业数是812.3万户,从业人数达到2164万人,占到整个工业产值的83.2%,私人商业企业约408万户,销售额占到批发商业机构中占76%,零售占85%(1950)。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也就是到1956年,我国的8万多户私人工业和100多万户私人商业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资本家都被消灭了,城镇私人商户只剩下43.2万户。此时的手工业也基本改造为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社。所以,到1956年,私营工业80%以上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963,9-24)。1956~1978年这一段时期,我国的个体、私有经济进一步受到限制和排斥,到1978年,我国的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了绝对优势,两种经济形式中从业的劳动者加起来占全社会劳动力的99.6%,个体劳动者微不足道,只占0.04%,根本就不存在私人企业主。我国的个体工商户约为16万户,相当于1952年的1%左右。在个体、私人企业被消灭的同时,我国的公有制,尤其是国有企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在工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1957年,国有企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约为53.8%,集体所有制工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9%,到1978年,国有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占到了整个工业产值的80.8%,集体工业企业的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比重仍维持在1957年的水平,约19.2%,两者加起来,占到工业总产值的100%,个体、私人工业企业不复存在。2、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妨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妨碍了工人、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在资源配置方式上,我国也开始逐步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运行机制。1949年10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以后,其它专门性的负责计划管理的中央机构相继成立。通过这些机构,国家开始对经济活动实行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1949年冬,中央确定实行全国财政经济统一管理的方针,并通过1950年2月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以指令性方式提出了六个统一:财政收支统一、公粮统一、税收统一、编制统一、贸易统一、银行统一。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制定指令性的形式,对国民经济各方面开始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初步形成。1954年我国制定和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宪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从此,计划经济体制成为我国法定的经济体制(林浣芬,1995)。在我国,计划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大,指令性计划的范围越来越大。从1953年到1956年,国家计委统一管理、下达计划的产品,从115种增加到380多种,这些产品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60%左右,对农产品采购的计划,一般也占采购总额的70%左右。1957年,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从1953年的2800多个增加到9300多个,户数约占中央和地方管理工业企业总户数的16%,而产值却占49%,向工业企业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有12个之多。国营企业的利润和基本折旧基金全部上缴国家,纳入国家预算。企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及技术措施费,新产品试制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等都由财政拨款解决。在劳动管理方面,由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到逐步扩大统一分配的范围,由能进能出逐步向能进不能出、铁饭碗发展(柳随年等,1983,164-166)。从一五末期开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病就开始暴露出来。此后,改革经济体制的要求多次被提出,并受到中央最高决策者的重视,在实践中,也几次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尝试,提出过大权独揽,小权分散,下放权力,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以至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捕等改革主张。但是这些改革都没有突破高度集中计划体制的总体框架,而且总的趋势还是向朝着不断强化计划经济体制的方向演化的(金碚,1992,345)。3、在发展战略上,实行的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后,当工业化这个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时,当时可供选择的战略有两种,一种是较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的战略,即先发展轻工业,待积累了大量资本后,再发展重工业;一种是前苏联的工业化战略,即优先发展重工业,在较短的时间里使国家迅速工业化,迎头赶上工业强国。由于这两种战略各有利弊,党内外对此曾有过不同意见。经过反复权衡,中央做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决策。一五计划的方针是优先发展重工业。重工业建设首先是建设钢铁、煤、电力、石油、机械制造、军事工业、有色金属及基本化学工业,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工业发展的重点是钢铁工业和机械工业。1958年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批准了国家计委的《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意见》,计划提出,重工业以1962年生产钢8000万吨为纲进行安排,到1962年,全国在钢铁和其它重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方面接近美国。1959年李富春代表国务院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工业生产贯彻优先发展重工业,首先是发展原材料工业和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方针(朱佳木,1995)。对这个方针后来虽然做过调整,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总体战略是没有变的。从发展速度看,只有“五五”时期重工业的发展速度慢于轻工业,为1︰0.7,其余四个五年计划,重工业的发展速度都快于轻工业。“一五”时期轻工业发展速度与重工业发展速度之比为1︰2;“二五”时期达到了2︰6;“三五”时期为1︰1.8;“四五”时期是1︰1.3。从结构上看,我国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1952年是35.5%,低于轻工业,经过六年的发展,到1958年,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50%,达到了53.5%。到1978年,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50%的格局一直没有什么变化。1978年,工业产值中,重工业占57.3%,轻工业占42.7%,和50年代末期相比,重工业的比重进一步上升。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使我国的工业化走的是一条资本密集型的发展道路,使劳动力的转移滞后。1978年我国工业吸收的劳动力仅为5009万,比1952年增长302%,而同期固定资产(原值)却增长了2046%,相当于工业劳动力增长的6.8倍。大量的人口留在农业、农村中,没有转移出来,成为隐性失业人口,给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压力。4、在发展方式上,追求的是高速度和粗放式发展,人、财、物的高投入,经济效益比较差。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的一个长时期内,我国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面犯过左的错误。其突出表现就是片面强调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经济效益(马洪等,1994,1)。我国工业生产在较大的时期内,获得了较快的发展,靠的是高积累、高投入、高消耗来支撑的。中国一五时期的积累率基本上在23%~25%之间;二五时期平均为30.8%;三五时期平均为26.3%;四五时期平均为33%;1976年为31.3%,1977年为32.3%,1978年为36.5%;比例都是很高的。经济效益上,70年代未期与50年代初期比基本没有什么变化,甚至还略有下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情况是,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利润率,1952是19%,1978年为15.9%,每百元固定资产净值利润率,1952年是28,1978年是22.9,每百元固定资产净值实现利税,1952年为37.1,1978年为35.3,每百元全部资金实现利税,1952年为25.4,1978年为24.2,百元工业实现利润,1952年为14.1,1978年为15.5。资源利用效率上,1953年我国能源的国民经济效益系数是1310元/吨,1978年则下降到527元/吨,能源消耗强度1953年为7.63吨/万元,1978年增加到18.98吨/万元;铁矿的国民经济效益系数,1953年为3316吨/万元,到1978年则下降到1184吨/万元,消耗强度由1953年的1.2吨/万元,增加到5.31吨/万元。1978年能源和铁矿资源的消耗增长系数都大于1。1953~1977年能源消耗增长系数是1.77,铁矿消耗增长系数平均为1.40(何贤杰,1994,205-209)。资源消耗的增长大大高于经济增长。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追求高速度,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我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建起了一批环境污染大、资源能耗高的工业,造成大量的环境问题,致使大气质量下降,水污染严重,矿产资源和能源被过度开采,森林遭受过度砍伐,引起水土流失,河流断流。把大量人口留在农村,加之国家从农业汲走资金,致使我国的土地利用强度加大,土地沙漠化严重(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2001,2-3)。所有这些,一方面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从而使我们面临十分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5、在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上,工业依靠工农产品剪刀差积累资金,并限制农业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国的工业化是在一个经济落后,基础薄弱的基础上起步的。进行工业化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农业和农民提供。1952年到1978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积累了几千亿,农民每年向国家交的农业税在27亿~32亿元之间,累计有几百个亿;通过农民储蓄这条渠道,国家积累了约155.5亿;把这三项加起来,国家依靠农业积累的资金,1952~1978年累计达到了4452亿元左右,年均约171亿元,占国民收入积累额的比重,除1978年外,都在30%以上。如果扣除国家对农业的投资,1952~1978年国家依靠农业积累的资金约4413亿元(李溦,1993,310-314)。与此同时,国家实行了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195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个《条例》把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形式。以这两种户口为基础,国家又相继推出了和户籍制度相配套的就业制度、食品供应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等。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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