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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证件管理办法 2014.7.1
—1—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证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提高证件使用效率,调动员工取证的积极性,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证件支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本公司调配的各类证件,包括执业证、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继续教育证、诚信卡等。第二章证件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证件统一管理制度。公司各单位将员工的相关证件交至公司人力资源处,并协助公司人力资源处做好证件信息录入、注册、变更、培训、年审等相关工作,提供完整齐全的证件办理材料。公司各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自行保管证件。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证件的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持证总名册和借证登记表信息,以便公司各单位查询证件信息、下载证件扫描件。第五条针对持证总名册中即将到有效期的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处牵头组织、公司各单位协助安排持证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证件年审工作,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因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原因导致证件失效的,由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在合同聘用期间,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证件原件(证件信息)挂至外单位或在签订合同的前两个月内未将证件所属单位变更到公司,在公司人力资源处下发通知书的7天内,仍未将证件信息从外单位网上系统删除或未将变更材料交至公司—2—人力资源处的,公司不负责其证件的培训、年审等工作,取消或收回个人证件奖励、持证津贴、项目津贴,处以2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证件管理流程第七条证件调配使用以证件所属单位优先使用为主,公司人力资源处和经营处调配使用为辅为原则。第八条因备案、投标、报监等工作需要使用证件的,用证单位参照借证流程(见附件2)填写《广西三建证件使用审批表》(见附件3),经用证单位、证件所属单位、公司经营处、公司人力资源处、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证手续。其中,因投标工作需要使用证件的,用证单位还需提交招标文件(含有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及开标时间那页)至公司人力资源处。第九条用证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所借证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处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第十条用证单位所借证件未经公司人力资源处许可,不得转借给其他分公司,更不允许转借给外单位,一经发现,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用证单位承担。第十一条证件借用期间,用证单位应妥善保管所借证件,一旦出现证件过期、污损或遗失等问题,用证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支付重新考证或补办证件的所有费用,并对重新考证人员给予2000元的经济补偿。第十二条因中标后证件被锁定,或报监时需要押证的,用证单位应当做好证件跟踪工作,凡是证件符合解锁/退证条件的,用证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办理证件解锁/退证手续,并将证件归还至公司人力资源处。如证件办理解锁/退证手续后,用证单位未及时将证件归还公司人力资源处的,公司将在证件解锁/退证日期的5天后,收取用证单位的证件占用费100元/天/本—3—(套),由公司财务资产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处编制的收费通知书收取用证单位的证件占用费。第十三条除了押证之外的其他借证目的,用证单位应在相应的借证截止日期前归还所借证件,如不能按时归还证件的,公司将在借证截止日期的第二天起,收取用证单位的证件占用费50元/天/本(套),由公司财务资产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处编制的收费通知书收取用证单位的证件占用费。第十四条凡是用证单位使用证件在任一工程项目的,用证单位须在工程项目中标(招标项目)/报监(议标项目)时间的5天内,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复印件交至公司人力资源处,原件备查,在证件解锁/退证时间的5天内,将解锁/退证承诺书(见附件4)交至公司人力资源处。若用证单位瞒报证件使用情况,且逾期未将以上材料交至公司人力资源处,导致其他用证单位无法使用该证或出现废标等情况的,一切损失由该用证单位承担。第四章证件费用及津贴第十五条凡是持证人员拥有配套可使用一级建造师证、配套可使用安全员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由证件所属单位向本单位的以上持证人员发放持证津贴,从证件配套可使用当月起,按月单独制表发放,不列入工资发放总额,持证津贴标准为:配套可使用一级建造师证600元/月,配套可使用安全员证100元/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200元/月。如持证人员同时拥有以上证件的,按最高的持证津贴标准发放。第十六条凡是用证单位使用证件在任一工程项目的,含建造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安全员证(其他证件的项目津贴发放及标准由用证单位自行决定),用证单位应支付持证人员相应的项目津贴。在工程项目中标(招标项目)/报监(议标项目)后的5天内,及时填报项目津贴表,以月份为单位制表,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项目津贴表交至公司人力资源处。—4—公司人力资源处依据用证单位提交的项目津贴表,按季度编制收款通知书和项目津贴总表。公司财务资产处依据收款通知书向用证单位收取项目津贴款,依据项目津贴总表向持证人员发放项目津贴。第十七条项目津贴从证件所用工程项目中标/报监之月算起,到证件所用工程项目解锁/退证之月为止,按季度发放,如中标/报监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解锁/退证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的,按一个月计算,中标/报监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解锁/退证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的,按半个月计算。第十八条项目津贴标准为:一级建造师证1000元/月;二级建造师证800元/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400元/月;安全员证200元/月。如以上证件同时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时,按上述标准累加持证人员的项目津贴。第十九条2011年8月1日之前,使用建造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安全员证,项目津贴按上述标准收取,并按以下比例分担:公司1/3,分公司1/3,项目部1/3。2011年8月1日之后,使用以上证件的,项目津贴也按上述标准收取,但由项目部全部承担。第二十条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有变更一级建造师证的,用证单位应在变更当月给予变更前的一级建造师持证人员最后一次项目津贴3500元,列入当月填报的项目津贴表,变更的下个月起给予变更后的一级建造师持证人员1000元/月项目津贴。除了一级建造师证外,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有变更证件的,用证单位应在变更当月给予变更前的证件最后一次项目津贴,变更的下个月起给予变更后的证件发放项目津贴,按上述项目津贴标准支付。第二十一条凡是用证单位使用本单位以外的证件在任一工程项目的,含建造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安全员证、施工员证、质量员证(质检员证)、取样员证、造价员证、材料员证、机械员证、测量员证、资料员证,用证单位应支付证件所属单位相应的证件使用费。在工程项目中标(招标项目)/报监(议标—5—项目)后的5天内,及时填报证件使用费报表,以月份为单位制表,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证件使用费报表交至公司人力资源处。公司人力资源处依据用证单位提交的证件使用费报表,按季度编制收款通知书和证件使用费总表。公司财务资产处依据收款通知书向用证单位收取证件使用费,依据证件使用费总表向证件所属单位划拨证件使用费。第二十二条证件使用费从证件所用工程项目中标/报监之月算起,到证件所用工程项目解锁/退证之月为止,按季度发放,如中标/报监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解锁/退证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的,按一个月计算,中标/报监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解锁/退证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的,按半个月计算。第二十三条证件使用费标准为:一级建造师证5000元/月;二级建造师证1800元/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200元/月;安全员证200元/月;施工员证、质量员证(质检员证)、取样员证、造价员证、材料员证、机械员证、测量员证、资料员证100元/月。如以上证件同时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时,按上述标准累加证件所属单位的证件使用费。第二十四条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有变更证件的,若变更后使用本单位的证件,则无需再支付证件使用费,若变更后仍使用其他单位的证件,则将证件使用费转付给新的证件所属单位,从变更的下一个月起,按上述证件使用费标准支付。用证单位应在变更成功的5天内,将变更证件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交到公司人力资源处,原件备查。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领取项目津贴后,应配合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检查等工作,若产生相关出场费、差旅费,则由项目部或用证单位承担。第二十六条公司所有证件的报考费、培训费、换证(章)费等费用,均由证件所属单位承担。由公司人力资源处统一支付费用总额,再由公司财务资产处依据公司人力资源处编制的扣款通知书,划扣相应单位的费用。—6—第五章证件奖励第二十七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在合同聘用期间考取以下证书,且证书注册为公司所用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证件配套可使用时间确定奖励标准和奖励时间),凭发票报销相关费用,奖励、报销标准如下:(一)取得第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且配备三类B证的奖励4万元/本,其后又考取其他增项专业一级建造师证的奖励3万元/本;(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之外的其他二级建造师证,且配备三类B证的奖励2000元;(三)取得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证的奖励2万元;(四)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奖励6000元;(五)取得正高级职称证的奖励6000元;(六)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职称证的奖励4000元;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证的奖励6000元;(七)取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的奖励3000元;取得公路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建材专业、水利水电专业、建筑学专业、园林专业、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的奖励4000元;(八)取得公路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建材专业、水利水电专业、建筑学专业、园林专业、机电专业工程师职称证的奖励2000元;(九)上述(一)至(四)条涉及证件的报考费、考务费、到指定地点考试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50元/天),凭发票由所在单位报销。第二十八条公司非工程系列人员(从事行政办公、财务、党群、人力资源管理等人员)在合同聘用期间考取以下证书,且证书注册为公司所用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凭发票报销相关费用,奖励、报销标准如下:(一)取得安全员证,且配套C证的奖励1500元;—7—(二)取得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的奖励500元;(三)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证奖励标准按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奖励标准执行;(四)上述(一)至(三)条涉及证件的报考费、考务费、培训费(经公司同意参加培训班的培训费用)、到指定地点考试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50元/天),凭发票由所在单位报销。第二十九条针对引进的人员已考取配套一级建造师证的奖励标准按第二十七条第(一)点执行,针对引进的非工程系列人员已考取配套安全员证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第三十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领取奖励、报销费用时,应与公司签订证书使用服务协议书(见附件5),约定证件仅由公司使用,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从配套证件注册之日算起)。在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调离、辞职的,应退还有关培训费用及奖励(按应服务年限减去已服务年限,未服务年限的费用退还公司)。非工程系列人员领取奖励、报销费用的,证书使用服务协议书的签订情况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资源紧缺程度,每年进行修订和调整。—8—一、持证人员获得的项目津贴和持证津贴证件类别支付标准支付条件及时间津贴承担者一级建造师证项目津贴1000元/月任一项目使用该证件,从该项目中标/报监之月起至解锁/退证之月止。用证单位(项目部)持证津贴600元/月证件配套可使用,从证件配套可使用当月起发放。证件所属单位二级建造师证项目津贴800元/月任一项目使用该证件,从该项目中标/报监之月起至解锁/退证之月止。用证单位(项目部)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项目津贴400元/月任一项目使用该证件,从该项目中标/报监之月起至解锁/退证之月止。
本文标题:证件管理办法 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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