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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页共15页编号:两点一线绿化保养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绿化保养承包合同第1页共15页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绿化保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绿化保养概况1、名称:绿化保养。2、地点:3、绿化保养范围:甲方已种植并初验合格,且经过一年生长周期养护,并竣工验收合格的两点一线区域内的园林植物。第二条承包方式对甲方已种植并初步验收合格,且已经过一年生长周期养护,并竣工验收合格的两点一线区域内的园林植物,进行日常养护工作,包税费、包修剪、除草、淋水、施肥、植物病虫防治及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死亡的苗木补种工作、包通过验收等。第三条保养要求(一)总体要求1、植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杂草,无枯枝,充分体现园林设计效果。2、定时合理对植物进行松土、施肥、修剪等日常保养工作。3、基本无露土现象。(二)绿化保养1、草坪(按照二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冷季草(早熟禾、高羊茅)(1)草地覆盖率达_99_%以上,纯度为_99%以上;第2页共15页(2)全年剪草不少于8-14次。坚持剪除部分叶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1/3来确定剪草次数,并保持草长10-12㎝;(3)草坪根除杂草,进场养护半年内达标;(4)每年培土施肥不少于_6_次,3—4月2—3次,9—10月3—4次;(5)保证绿期不少于230—260天;(6)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在5%以下。2、乔木(按一级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1)生长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量;(2)叶子正常:叶色、大小、厚薄正常;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屎、虫网、灰尘叶的株数在10%以下;被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以下;(3)枝干基本正常:无明显的枯枝、死叉;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cm2有活虫3头以下,较细枝条每市尺长一枝上有15头以下,株数在6%以下,95%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美化效果。(4)缺株数在5%以下。3、灌木及绿篱(按二级养护质量标准养护)标准是:生长良好、花繁叶茂,具有一定的艺术感和立体感。(1)生长势:中等,生长量达到该种类该规格的年平均生长量;萌蘖及枝叶生长正常,叶色较鲜艳,无枯枝残叶,植株基本整齐,绿篱无断层;(2)修剪:花灌木在花期进行修剪,花谢后及时剪掉残花老枝;绿篱符合造型要求;(3)基本做到无黄土裸露和开花杂草;(4)及时补种,确保成活率在98%以上;(5)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最严重危害率在2%以下。4、花坛管理(1)保持植物旺盛、层次分明、富有立体感,能充分体现设计意图;(2)根据季节性变化,合理地配置各种花卉,让人感受季节的变化;(3)视植物的生长情况,进行合理施肥,避免徒长,影响造型;第3页共15页(4)彻底根除杂草,及时防治病虫害。(三)施肥、防治病虫害的要求:1、施肥:三至八月以氮肥为主,树木类(含绿篱)施肥2次,草坪2—3次;九月份以后施复合肥,树木类1次,草坪3—4次。2、防治病虫害:坚持以防为主,平均每月喷药防治一次,5-8月份病虫害高发期不受限制,见虫即喷打,以彻底灭绝病虫害为总要求。但在进行喷药工作前,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喷药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应安排在节假日。第四条合作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合作期限为12个月。如甲方停止开放某样板区,暂停该样板区域养护工作,甲方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可商讨是否续约。如不续约,乙方应在期满时将绿化保养地按合同标准和要求移交给甲方。第五条绿化移交接管和保养验收1、乙方根据甲方每次提供的《移交园林植物清单》(附件三)进行绿化接管、养护。2、每月28—30日由甲方派代表按附件二《绿化养护管理验收考核细则》对乙方的当月绿化保养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扣减养护费。2、甲方根据附件二《绿化养护管理验收考核细则》的评定结果及附件三《移交园林植物清单》的交接面积支付乙方当月的绿化保养费。第六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暂定绿化总面积平方米(以最终实际交付绿化面积为准,按实结算)。草坪、绿篱、花卉绿化保养费按实际交付绿地面积×0.8元/平方米/月计(乔、灌木绿地面积按投影面积计)2、甲方分批交付给乙方保养的园林植物,由甲方工程部提交验收合格证书,书面确认移交时间,甲方审核部与乙方书面确认其绿地面积、乔(灌)木株数后,以《移交园林植物清单》(见附件3)的形式,按实计算费用。第4页共15页3、合同签订后,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月度绿化保养质量验收表》的评定结果向乙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上个月的绿化保养费。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4、绿化保养费不包括节日或临时摆设的费用;不包括甲方自己要求的改造费用;不包括因为设计方面原因造成的园林改造方面的费用。如:由于乔木长大,原来见阳的地方变成隐蔽的地方,需要更换为荫性植物等植物改造费用或因设计配置的植物与季节及立地条件不相应的植物的改造费用。第七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凡经过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坚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合的植物,在乙方接收管理前做必须的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2、甲方向乙方提供绿化施工初验合格后,经过一个年生长周期的后期养护的绿化植物。经双方现场确认植物数量,并对死亡枯苗进行清点,由甲方安排补苗,并对存活树木双方评估。3、免费提供绿化保养所需的总库房一间(约100㎡)和符合绿化用水水质要求的水源(总矿化度小于15%,PH﹤7.5);并协助解决乙方绿化员工的住宿问题。4、指派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人,保持与乙方绿化负责人的联系,以解决日常有关事宜。5、甲方各部门人员应爱护和不得擅自取走乙方负责保养的所有植物,若甲方需要临时使用乙方保养的植物,必须先行通知由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6、按时支付乙方绿化管理的养护。7、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管理的原因造成的植物死亡或损坏,或因设计方面造成所选植物不适合本地生长的造成生长不良或死亡的,其补种或挽救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义务1、负责本合同要求的园林绿地的草地、乔、灌木的日常保养、管理。第5页共15页2、指派_1_名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负责绿地的保养管理工作,并指派一名联络人员,负责与甲方的联系以及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络人员每周应至少一次到工作现场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督促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遇到特殊情况或特急性任务要及时增派工作人员。乙方应保证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3人。3、派驻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4、绿化养护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两日内整改完毕。5、因乙方保养不善或人为无意踩踏,导致草坪、绿篱死亡或损坏的,乙方应在7天内补种或挽救,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乔灌木根据植物特性及季节及时上报补苗计划,经甲方确认按计划执行。6、乙方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工作前,应作出充分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以确保小区安全。如因乙方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7、绿化工人的劳动工服、绿化工具、农药及肥料、绿化养管中发生的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8、乙方须对其工作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意外及伤亡承担责任,负责追偿、投诉及赔偿等费用。9、乙方在绿化保养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甲方各类活动的开展。第八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若甲方违约,无故连续三个月拖欠应付款,则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应付合同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保养的质量达不到要求,除按第七条第二款第5项约定进行整改外,另应按当月保养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逾期30天仍不第6页共15页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连续3个月或累计5个月月实际所得保养费为每月绿化保养费的90%或连续3个月月实际所得保养费为每月绿化保养费的80%,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每月28日至30日,由甲乙双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合同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抽检:(1)草地覆盖率纯度下降10%,扣除乙方当月草坪绿化保养费5%作为违约金,超过10%,扣除当月草坪绿化保养费的10%作为违约金。(2)若因不及时做虫害防治工作或虽非合同范围内防治的虫害(如白蚁),但知情后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导致树木花草损伤、死亡,超出园林绿化植物类型养护质量标准规定的数量,除按时价赔偿同规格、同品种的花木外,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分别扣除当月该园林绿化植物类型的绿化保养费的5%—10%作为违约金。(3)若不按保养计划修剪花木,影响整体美观,扣除当月花木绿化保养费的5%作为违约金。(4)每次施肥喷药、培土、修剪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注明需工作地点、所用药剂、肥料名称、需完成时间。由甲方指派专人跟进,并签名认可。每少施肥、喷药、培土一次,在当月相关类型植物绿化保养费中扣除5%作为违约金。(5)草坪因管理不善或自然死亡后需补种的苗木,需在7日内补种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草坪;乔灌木根据植物特性及季节及时上报补苗计划,经甲方确认按计划执行。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补种,需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同意后方可缓补。除此外,草坪超过7天未补种的,扣除当月绿化保养费的2%作为违约金,超出10天扣除当月绿化保养费的5%作为违约金。第九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7页共15页第十条合同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第8页共15页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
本文标题:绿化保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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