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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论文及评阅书(2013—2014学年一学期)论文题目:试谈弗洛姆的家庭伦理之爱对建设现代幸福家庭的启示课程名称:当代西方哲学任课教师:韦有多授课时间: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学号:2013010105004姓名:伍桃红专业名称:伦理学所在学院: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课程论文格式要求1.课程论文一律使用标准A4复印纸打印,以左侧为准装订成册,本页装订在封面的背面。2.课程论文格式按照《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论文的格式要求实行。3.论文打印的格式要求:(1)论文标题(使用黑体二号加黑;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分别使用宋体三号、四号及小四号并加黑);(2)摘要、关键字(需使用宋体小四号);(3)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行距23磅);(4)参考文献(使用宋体五号)。4.“任课教师的评语”放在最后,单独一页。2试谈弗洛姆的家庭伦理之爱对建设现代幸福家庭的启示【摘要】埃里希.弗洛姆(ErichFromm,1900-1980)作为西方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的弗洛姆以其自身真实生活和经历为出发点和原动力,致力于对人的爱的研究,最终希望人们获得幸福。他爱的思想中的家庭伦理之爱,为我们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伦理观、教育观给予了一些理论支撑,为我们建设现代和谐幸福家庭提供了一些启示。【关键词】:弗洛姆家庭伦理之爱启示弗洛姆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带来人们精神的富足,反而造成了人性扭曲、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淡漠,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不安定的隐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与人之间缺乏真正的和谐之爱。在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快速发展同样给社会的和谐建设、尤其是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带来了一系列困惑。基于家庭是社会发展的细胞,幸福家庭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建设现代幸福家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有力支撑。弗洛姆在对兄弟之爱、父母之爱、夫妻之爱等做了详细阐释,其中以爱为基点对家庭中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之间伦理关系的探讨对指导我们建设现代幸福家庭具有启示作用。一、弗洛姆的家庭伦理之爱(一)父母之爱1.父母之爱的本质和特点母爱,弗洛姆认为:“母爱是对孩子生活及其需要无条件的肯定。一方面是保护孩子生命及其发展绝对必要的照顾与责任。”这是物质层面对人的生存需要的基本满足。“另一方面则超出了单纯保护生命的范围。这是一种往孩子心理灌输对生活的爱。”这是精神层面人的发展诉求。所以,母亲乐观的生活态度对孩子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则产生消极影响。母亲要给孩子一种安全感,让孩子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但母爱是不平等的,在这种母亲与孩子的关系中,孩子需要全部的帮助,而母亲不图回报地奉献一切。父爱,弗洛姆认为,“跟爱之能力的发展紧密相关的是爱之对象的发展。”最3初,孩子因需母亲无条件的爱和照顾而与母亲关系密切。六岁之后,孩子就需父亲权威和指引之爱。父亲的任务就是教育他,指导他应付他生在其中的这个社会所带给他的问题。父亲应该帮助正在成长的孩子对自己的能力建立强大的自信心,最后拥有自己的权威。父爱的本质是:顺从是最大的美德,不顺从是最大的罪孽,不顺从者将会受到失去父爱的惩罚。2.父母之爱对儿女的作用积极作用,孩子最终把母亲的良知建立在他自己爱的能力上面,把父亲的良知建立在自己的理性和判断力上面。弗洛姆用精神分析的方法谈到了父爱和母爱的消极作用。在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中,孩子不能完成以母亲为中心的依恋到对以父亲为中心的依恋的发展,不能实现两者的结合,成为一个成熟健康的人,如恋母情结,恋父情结等。所以,健全的家庭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父母是家庭中最基本的二元。罗素在《婚姻革命》中所说:“如果想让孩子长成一个快乐、大度、无畏的人,则这孩子就需要从周围的环境中得到温暖,而这种温暖只能来自于父母的爱情。”父母感情融洽,彼此相亲相爱,家庭和美幸福,是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子女也会生活在温馨的家庭氛围中,从而得到关心和爱护,获得爱和尊重的体验,他们心情愉快,身心健康;反之则影响子女的发展,甚至会毁掉子女一生的幸福。3.现代家庭常见问题随着现代家庭结构的变化,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的孩子的成长成为了社会关顾的热点问题,由于父母的离异,导致孩子行为认知方式的变化,性格孤僻,不易与人交流,自卑,还有家庭经济条件的影响,对孩子的心理发育都导致了很大的影响。近年来,一些犯罪案例的分析,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家庭离异,缺少来自父亲或母亲的关爱,导致人格缺失,乃至酿成大祸。人口流动性的增加,一些父母外出务工,或者父母当中有一人出去务工,留守儿童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出来,这部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父母的缺席,和祖辈在一起的时间过多,隔辈人的情感交流偏差,导致孩子骄纵任性,疏于管教,都是隐患。(二)兄弟之爱弗洛姆认为,人类是一个大家庭,彼此之间要互相关爱,兄弟之爱是爱的基本形式,表达了这种爱的普遍性。因而也有人把弗洛姆称为一个泛爱主义者。1.兄弟之爱是爱的基本形式4弗洛姆说:“一切类型的爱皆发端于最本原的爱,即兄弟之爱。”兄弟之爱意思是说,它包含了所有的爱都应有的责任、关心、尊重和理解他人,愿意促进他人的生活。①这种爱没有排他性,在兄弟之爱中,有着同所有人融合的体验,人类团结的体验以及同呼吸共命运的体验。这样的一种从内心到内心的关系—而不是表面到表面的关系—是一种“中心关系”。2.兄弟之爱是相互平等的爱兄弟之爱是相互平等的爱。意思是,存在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相互联系的,都会接受来自他人的帮助,同时也会去帮助他人。这种兄弟之爱也是爱的一种升华,并不是建立在自私自我的基础之上的,通过爱一个人,从而爱全人类,从而真正体现了爱的价值,这也是和谐社会,社会安乐的一种体现,表现了一种人类的理想和价值所在。所以,今天我们把弗洛姆兄弟之爱的主张放在当代社会,力图提倡一种彼此关爱的和谐社会,我想也是相当可行,甚至是可以成为现实的。(三)夫妻之爱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关系直接决定着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对于如何建立夫妻之间平等互爱的伦理关系,弗洛姆给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夫妻性爱不能作为逃避孤独的手段,而爱是一种意志的行为,道出了隐藏在婚姻背后的理论基础。1.性爱是最能迷惑人的爱弗洛姆认为,“性爱是一种要求完全实现合二为一、要求自己同让他人完全融合的爱,是两个特定的男女之间的爱。”性爱也可能是所有爱中最能迷惑人的一种。首先,人们常常会把性爱同电光火闪的“坠入”情网的经历混为一谈,两个陌生人突如其来的亲密关系是通过性关系建立起来的,这种单纯的性欲结合只是“两性双方倏忽即逝,反复无常的情欲涌动。”②恩格斯认为:“现代的性爱,同古代人的单纯的性要求,同厄洛斯情欲,是根本不同的。第一,性爱是以所爱者的对应的爱为前提的;从这方面说,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的厄洛斯时代,决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掷,而这种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最后,对于性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人们不仅要问:它是婚姻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自然,5在封建的或资产阶级的实践中,这个新的标准,并不比其他一切道德标准的境遇更好——人们对它视若无睹。不过,它的境遇也并非更坏;它和其他道德标准一样——在理论上,在字面上,也是被承认的。而更高的要求目前它就不能提了。”③中国自宋明之后,婚外性行为就被视为异端行为并加以禁止了。然而近20年来,“婚外性行为”又成为触动中国人敏感神经的词语,当今中国人对于性爱达到了从未有过的大胆尺度。在社会转型时期,缺乏传统主体文化价值的有力支撑,必然会导致人的行为无序与道德滑坡。许多人将婚外性行为当作是显示个人社会地位的途径,而弗洛姆的理论无疑让人们面对它更加的理性。2.爱是意志的行为性爱是爱的典型形式,也是爱的本质和一个人的爱的能力的集中体现。弗洛姆认为,“爱从本质上说应该是一种意志的行为,是对将自己的一生完全托付给对方的定。”“爱是一项决定,一桩判断,一个承诺。”而所有这些都要以意志为支撑,意志是一种信念,是维系一份感情的支柱,也有包含了判断和决定的爱,才能使爱情恒更不变,绵绵无期。此外,弗洛姆还列举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性爱完全是两个人之间的吸引,是两个特定的人之间独一无二的关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相爱只是意志的行为。认为性只是“把婚姻生活的砖块粘连起来的水泥之一”。④岂不知维持婚姻的是彼此相爱,这种爱“从本质上说应该是一种意志的行为,是对将自己的一生完全托付给对方的决定。”一种强烈的感情,一项决定,一桩判断,一个承诺。所以,弗洛姆给我们提出了建议:他认为“夫妻关系不好应该马上解除婚姻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解除婚姻的观点同样是错误的。”⑤二、弗洛姆家庭伦理之爱思想对建设现代幸福家庭的启示弗洛姆的思想对于当代社会让有许多参考价值,尤其是他的家庭伦理思想,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伦理观、教育观有很大的现实启示。今天我们倡导和谐社会,就是要从意识形态领域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科学合理地处理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一)以正确的爱情观促进夫妻之爱可持续发展爱情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正确地处理好了爱情的问题,必然给自己的6工作、生活带来一个良性循环。爱情是美满婚姻,幸福家庭的基础。正确的爱情观,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的促进作用。不正确的爱情观则必然带来反面的结果,没有良好的爱情做基础,家庭关系必然是无源之水,沙中之屋。1.确立正确的恋爱动机“爱情是指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一种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而恋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爱慕不舍,互相追求,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行为。”⑥从恋爱定义可知,正确的恋爱观首先要从组成家庭为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自己行为的目的,反之,离开这一动机就是偏颇的,甚至错误的。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人缺乏这样的认识,在恋爱观上陷于下列误区之中:一见钟情,速食爱情,在缺乏对对方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贸然走进婚姻,甚至有人在恋爱过程中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导致过分依赖对方或占有对方;或是为了某种利益而恋爱。这些势必给未来的家庭生活带来隐患。所以,把爱情看成交易,大多数人的爱情必然受挫。为了在日后的生活中幸福美满,恋爱双方必须端正恋爱动机,担负起组建家庭的责任。2.遵守必要的道德规范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夫妻关系是家庭伦理的基础,夫妻关系是人类社会许多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夫妻之间的行为规范对社会的安定有重要影响。“就婚姻的本来意义而言,爱情应当是维系夫妻关系的唯一纽带,它把两个生物人的个体结合成社会人的个体。夫妻的深刻内涵不在于双方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个体,而在于深切的爱把他们熔铸成一体,并且把他们处于此统一体是,才获得各自作为夫或妻的独立性。”⑦婚姻的道德基础是爱情。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恩格斯明确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⑧而现代婚姻过于强调人们对婚姻的主观感受,而弱化婚姻中的伦理责任意识,在对传统婚姻的扬弃中彰显前所未有的个性,在精神上讲究夫妻独立,在经济上讲究弹性合作,在情感上强调彼此兼容,在行为上各有空间。这是社会的进步。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特别受西方性解放思潮的影响,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出观了许多误区,出现在很多夫妻就表现出不适应的现象。如,7夫妻双方过于自我,出现问题一味指责对方,以至婚内找不到温暖而寻找另外所谓的温情;现代家庭规模缩小,出现小矛盾易升级成大矛盾等等。因而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准则,首先要求婚龄男女双方应主要由于恋爱而缔结婚姻,即具有纯洁而真挚的爱的感情,有着共同的生活理想和志向,能于婚后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自主地按照社会认可的公证方式结为夫妻。其次,还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后继续保持和加深爱情,做到互敬、互爱、互学、互助、互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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