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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宫前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一、组织设置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由学校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二、候选人条件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校在职教职工;2.政治思想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师生服务,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乐于奉献,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3.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现任学校校级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从事财务管理和重大项目管理的学校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学校监委会成员。4.有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监委会成员。三、产生程序1.推荐: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推荐候选人。2.审查:由学校党支部、教代会、工会、行政共同从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中审定4名候选人。3.公示:候选人确定后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24.选举: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学校监委会委员(差额1名),候选人必须以参会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学校监委会委员产生后,由学校党支部提议,在学校监委会委员中推荐一名监委会主任候选人,交监督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超过半数同意通过的,当选监委会主任。如未通过,另行提名。5.备案:选举产生的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学校公示栏公示结果,书面报县教育局纪委审批备案。6.换届:届满当年的8月,通过上述1-5项程序产生新一届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四、撤换或罢免1.学校监委会成员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或故意刁难学校工作、民主评议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撤换或罢免。撤换或罢免学校监委会成员,由教代会征求学校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同意,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2.学校党支部在接到罢免要求一个月内召开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扩大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经过半数通过生效。3.表决结果由学校党支部报教育局纪委审批和备案。4.监委会成员出现空缺,按委员产生程序进行补选。补选的监委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监委会任期届满为止。五、工作职责(一)学校监委会主要负责对学校以下工作进行监督:1.学校重大项目投资是否按照学校实际需要、是否按照民主决策程序、是否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32.学校大额资金支出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3.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是否按规定发放和使用。4.教师评优、晋级、评职、绩效考核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5.学校干部提拔、使用是否经过民主推荐、集体决策。6.学生作业本费等学校代管费是否按上级规定标准收取,教辅资料、保险费是否按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原则办理。7.学校领导、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等学校常规管理情况。8.学校其他临时事务开展情况。(二)学校监委会每期向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教职工大会述职,并接受教职工信任度测评。(三)学校监委会定期收集教职工对学校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作好答复。六、工作要求(一)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对监委会的领导,指导监委会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学校监委会的积极作用。(二)监委会要按计划和规定流程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当好常规工作的“监督员”、财务工作的“审计员”、政策法规和学校决策的“宣传员”、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三)监委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校务的决策和管理,所作决定不能与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相抵4触,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干扰学校正常工作。(四)监委会征询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书,加盖学校监委会印章后发至教职工代表,由代表独立自行实名或匿名填写。(五)学校监委会要建立校务监督台账,健全制度,按章办事,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资料,监督档案必须完整规范。设立“四薄两书”:即会议记录簿,工作情况登记簿,重大监督事项登记薄,意见收集登记薄,征询意见书、意见反馈整改建议书,保证监督工作开展的完整性。(六)监委会成员要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每年与学校行政人员一同接受民主评议考核。监委会成员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5缙云县宫前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一、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校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委员进行分工,明确职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二、校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集中办公2天以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月与学校班子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每季度向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一次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工作,重大工作随时报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双述双评一质询”活动;每学期向教职工会或教代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二、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学校班子成员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每年接受一次全体教职工信任度测评。三、校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意见和建议实行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代表制度。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书,加盖校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发至代表,由代表独立自行填写,填写征询意见书,可以实名,也可匿名填写。四、校务监督委员会要设立廉勤台帐,健全制度,按章办事,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资料,监督档案必须完整、规范。设立“四薄两书”:即会议记录簿,工作情况登记簿,重大监督事项登记薄,意见收集登记薄,征询意见书、意见反馈整改建议书,保证监督工作开展的完整性。6缙云县宫前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作纪律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要求学校领导班子违反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二、正确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本单位决策、管理,不得干涉学校正常工作。三、按照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滥用监督权力或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领导干部正常履职。四、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收受被监督人的财物或插手工程建设。五、及时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六、遵守保密纪律规定,妥善保管好监督工作的各种资料,不得擅自公布监督事项中的问题或散布不实信息。七、及时妥善处理收集受理的问题、答复群众的质询,不得借故推脱、敷衍和激化矛盾或支持群众集体上访。八、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做好廉政勤政的表率。7缙云县宫前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一、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工作目标,提出校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工作目标,并报县教育局备案。二、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每年根据县教育局、学校工作安排和学校教代会决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三、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如实记载工作开展情况,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和印章。各项监督事项应有书面记录,以备查验。四、对学校财务、重大人事任免、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工程项目、后勤及资产管理等进行监督抽查,确保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五、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由县教育局在对学校年度考核时同步进行。六、在校务监督委员会民主测评中,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到会人数50%的,由教育局纪委进行诫勉谈话。七、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学校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8八、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局纪委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较重的,提交教代会罢免;性质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本文标题:缙云县宫前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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