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监考须知及有关事宜:1、全校初高中各班主任务必于1月19日下午第八节课布置好考场,并且由年级部主任检查合格后方可离校。2、所有教师均有义务和职责参加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纪律,做到守时、认真、负责。3、监考老师须提前20分钟到各年级部主任处签到并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4、开考铃响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不得提前交卷。要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各种作弊情况发生。5、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监考表监考,不迟到、不缺席、不擅自调换,有特殊情况需调换的,须经年级部主任同意。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不看书报,不能批改试卷,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能接打电话(要求手机关闭),发现学生违纪应及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应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填好《考试违纪情况报告表》。考试结束各考场按年级收取试卷,务必按考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缺考学生在相应的位置夹缺考条(填写相应内容),缺考、多余试卷统一交年级部。6、凡学生考试作弊,监考教师未发现其作弊行为,被巡视人员发现或阅卷发现考场雷同现象严重者扣除监考教师业务考核中相应的考试工作分数。7、考试结束前,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先快速安静地离开考场,教师再行收卷。交错安排的年级因考试结束时间不统一,先考完的年级学生应起立,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快速安静地离开考场,监考老师收齐考卷后,要分别及时交给教务处。8、各监考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考期间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脱离监考岗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9、每场考试结束后按要求统一装订试卷、密封后,交给教务处。评卷工作:1、由年级部主任负责组织本年级任课教师统一流水阅卷、核分、登分等各环节工作。所有阅卷工作必须在1月23日前完成。阅卷必须在办公室集体进行,要做到四不准:不准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不准擅自修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如有误,必须经教研组研究教研室同意决定后方可更改评分标准);不准擅自到教务处更改成绩。各科成绩登分表(教务处提供)由年级部主任统一登分后于1月23日交教务处。成绩上报后,学生成绩如有更改,必须由年级部主任统一报成绩到教务处。2、教研组长、年级部主任要组织本组教师做好期中考试质量分析工作,针对学生考试情况分析教学得失,及时发现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将质量分析会的记录(经整理)交教务处,本项工作须在考后两周内完成。巴州一中2015年1月19日
本文标题:监考须知及有关事宜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73653 .html